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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晏正字三字经》典故

2023-08-05 15:51:47 高考在线

《刘晏正字三字经》典故

  《三字经》用简短的言辞道出了不少历史典故,其中尤以劝学立志的典故为最。这些小故事中,有勤奋的学子,有德的'少年,才华横溢的少男少女,教子有方的慈母严父。《三字经》希望通过这些古人的故事传达这样一种理念:只要坚持勤奋的学习,任何人都能获得成功。那些古人可以做到,你也一样。

  唐刘晏,方七岁。举神童,作正字。——《三字经》

  刘晏(约公元716—780),字士安,曹州南华(今东明县)人。历任吏部尚书同平章事、领度支、铸钱、盐铁等使,是唐代著名的理财家。刘晏七岁举“神童”,八岁时唐玄宗封泰山,因献《颂》,授太子正字,据《东明县志》记载,刘晏十岁那年,“一日玄宗御驾勤政楼,大张鼓乐百妓,罗列教坊,有王大娘者,能戴百尺竿,竿施木山状,瀛州方丈,令小儿持绛节出入歌舞”。这时刘晏被唐玄宗诏于楼中,“使贵妃施粉黛如巾栉”,打扮停当,玄宗目视刘晏发问,“正字,正得几字?”刘晏答道:“天下字皆正,唯有朋字未有正得。”此话一语双关,不仅说出了“朋”字的字形结构特点,还寓意深刻地指出了朋党相互勾结的时弊,真不愧是有风趣的字谏。接着贵妃又让刘晏针对勤政楼下百戏争新和王大娘头戴百尺竹竿的精湛表演作诗。刘晏应声吟道:“楼前百戏竞争新,唯有长竿妙入神,谁谓绮罗翻有力,尤自嫌轻更着人。”博得了唐玄宗、杨贵妃和嫔妃等人的一片赞颂。为此,唐玄宗赏赐了刘晏一制象牙笏和一领黄纹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