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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是哪个朝代的诗人介绍
王安石是哪个朝代的诗人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谥文,世人又称王荆公,汉族江右民系。北宋抚州临川县城盐埠岭(今抚州市临川区邓家巷)人,封荆国公,中国历史上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学者、诗人、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北宋丞相、新党领袖。宋仁宗嘉佑三年(1058年)上万言书,提出变法主张,要求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推行富国强兵的政策,抑制官僚地主的兼并。宋神宗熙宁二年(1070年)任宰相,实行变法,支持五取西河等州,改善对西夏作战的形势。保守派反对,新法遭阻碍,熙宁七年辞退。传世文集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其词虽不多,但亦擅长,且有名作《桂枝香》等。而王荆公最得世人哄传之诗句莫过于〈泊船瓜洲〉中的“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王安石的性格特点
王安石是一个固执己见的人,他的拗脾气可是出了名的,从好的一面讲这是一个人的原则,不论外界因素怎么样都不改变立场,但是从另一个层面讲王安石不听人劝,一味的坚持错误的.原则也不止悔改,从而酿成了大错。王安石是一个不听人劝的人,而且在他的世界中容不得反对的声音。变法推行后,许多反对者站出来弹劾新法,弹劾王安石,上书新法不利民。王安石知道后,就向神宗拿了一份反对者名单,按照这份名单王安石做了一个举措就是党同伐异,不同意变法的人都被流放出了京城,拥护新法的人在王安石的举荐下得到了重用(不论此人人品如何,能力如何,只要同意都能平步青云)。
当百姓上书抱怨新法时,王安石则信誓旦旦的告诉神宗:民言不足畏,意思就是老百姓的话可以不用听,他们讲的都是废话。变法变法就是以民为本,民的需求都可以不考虑了,王安石就是在自己认定的事情下,不允许别人对其做法的半点怀疑与反对。
王安石的历史评价
宋史评价
论曰:朱熹尝论安石「以文章节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经济为己任。被遇神宗,致位宰相,世方仰其有为,庶几复见二帝三王之盛。而安石乃汲汲以财利兵革为先务,引用凶邪,排摈忠直,躁迫强戾,使天下之人,嚣然丧其乐生之心。卒之群奸嗣虐,流毒四海,至于崇宁、宣和之际,而祸乱极矣」。此天下之公言也。昔神宗欲命相,问韩琦曰:「安石何如?」对曰:「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神宗不听,遂相安石。呜呼!此虽宋氏之不幸,亦安石之不幸也。
北宋评价
元佑元年(1086年),王安石去世, 司马光曾说:“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方今……不幸谢世,反复之徒必诋毁百端,……朝廷宜加厚礼,以振浮薄之风。”。司马光对王安石的道德文章进行了肯定,而对作为政治家的王安石,进行了全盘否定。北宋时期,其反对派就以修史的方法进行批评,朱熹多次批评王安石及其后学:“学术不正”,“坏了读书人”,但是朱熹对王安石个人是给予了相当肯定的
南宋至晚清
王安石本以「天命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不足法」,锐行变法,但因性格、运气、旧党及富豪反对和用人不当,导致变法失败,其人亦被旧党标上「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所促成的党争更加速了北宋亡国。宋高宗为开脱父兄的历史罪责,以靖康元年以来士大夫们的议论,把“国事失图”由蔡京上溯至王安石。绍兴四年五月宋高宗诏命重修《神宗实录》以否定王安石变法为基调,这一定谳对于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王安石作为北宋亡国元凶的论调,经宋国史至元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封建时代官方定论。
南宋以后,王安石变法总体上是被否定的,但对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则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在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举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马法得到较多的肯定。
持肯定者在南宋有陆九渊,元朝有吴澄、虞集,明朝有陈汝錡、章衮,入清后有颜元、李绂、蔡上翔、杨希闵、龚自珍、陆心源等。王夫之认为王安石的“三不足”之说是“祸天下而得罪于名教”。如蔡上翔以为“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南渡以后,元佑诸贤之子孙,及苏程之门人故吏,发愤于党*之祸,以攻蔡京为未足,乃以败乱之由,推原于荆公,皆妄说也。其实徽钦之祸,由于蔡京。蔡京之用,由于温公。而龟山之用,又由于蔡京,波澜相推,全与荆公无涉。”
他们给王安石以高度评价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他们大都是江西临川人,对王安石的褒扬,实际上是中国古代尊重和敬仰“乡贤”优良传统的一种表现;其二,颜元、龚自珍肯定王安石及其变法,与他们和王安石有着相近的思想理路分不开。
南宋至晚清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见有三点:一是认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这个观点定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实录》,后经宋国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官方定论,不仅为史家所认同,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二是对荆公新学进行了严厉抨击。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享孔庙后,荆公新学所遭受的抨击之严厉,要远甚于对新法措施的否定。南宋理学家对荆公新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斥荆公新学为异端邪说“于学不正”、“杂糅佛道”或“学本出于形名度数”,二是把新学作为变乱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国的理论依据,予以无情打击。由于理学在元明清被定为一尊的统治思想,“是当时思想的主流”,荆公新学作为异端邪说遂成不易之论。三是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为聚敛之术“聚敛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佑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