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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邪正辨》阅读答案

2023-08-09 17:12:59 高考在线

曾巩《邪正辨》阅读答案

  《邪正辨》是北宋著名散文家曾巩的一篇文章。下面是我们为大家带来的曾巩《邪正辨》阅读答案,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邪正辨

  曾巩

  正者一,邪者十,乌知正者之为正,邪者之为邪欤?曰:考其实焉尔。言者曰:“某,正人也。”必考焉,其言与行果正也,犹曰无乃其迹然欤?必也本其情,情果正也,斯正人也。曰:“某邪人也。”必考焉,其言与行果邪也,亦曰无乃其迹然欤?必也本其情,情果邪也,斯邪人也。

  抑未尽于是也。孰谓未尽?任与责之之谓也。正者曰:“天下未治也。”以天下之事考之,见未治焉,安得不任之以救其未治也?邪者曰:“已治矣。”则思曰:我之天下未治也。正者曰:“用是策可以治。”以先王之道、人之情考之,见可以治焉,安得不用其策邪?邪者曰:“彼策也,不可用。”则思曰:我考之可用也,必也待其终而质其效。不戾于其始也有赏,戾则有咎。未至于其终而质其效,赏与咎无所委焉。不苟然而易也,任与责之之术如是也。故正者得尽其道,邪者不得其间于冥冥之间,于计也素定,于信用也不轻以蔽,于号令也一,于赏罚也明,于治也几矣。考之其实尔,此之谓也。

  不知正者之为正,邪者之为邪,岂异焉?不此之尚而已。……正者曰:“天下未治也。”邪者曰:“已治也。”邪者胜正者十常八九。以天下之事考之耶?则未尝也。任正者之策,邪者曰“可置”,则必置之。以先王之道、人之情考之,待其终而质其效,正者赏与咎耶?则未尝也,其于是非用舍苟焉而已也。夫然,故正者不得尽其道,邪者得间之于冥冥之间,于计无必定也,于信用轻以蔽也,于号令也二,于赏罚也不明,于治也疏矣。正与邪两尊焉,一日而有败,乌有职其责者欤?

  或曰:“大贤大佞之不可以考其实也。”曰:子之言不可以考其实者,不以大贤之为贤,大佞之为佞,或无其迹欤?吾固言之也,无其迹则孰由而知之欤?必也本其情之谓也。本其情是亦考其实矣岂不可欤知不循其迹又不本其情而欲知其贤与佞顾非不可欤?然则子之言者,恶其迹之难知也。吾云尔者,以其情而知之也,其意易者鲜矣。

  16.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赏与咎无所委焉 依托

  B.不苟然而易也 容易

  C.于信用也不轻以蔽 受蒙蔽

  D.其意易者鲜矣 少

  17.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A.抑未尽于是也 当其欣于所遇

  B.以天下之事考之 仆以口语遇遭此祸

  C.于赏罚也明 谁得而族灭也

  D.一日而有败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8.下列对原文的概括与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本文主要辨明审定邪人、正人的方法,论述了对待邪人、正人的态度。

  B.作者认为要确定一个人的正邪,必须“考其实”。具体说来,就是既不轻信别人的论断,也不轻信其外在的言行,而一定要深入考核其内情。

  C.作者认为既能明辨邪正,就应当善于任用方正的人,并责成他治理好国家。而做到这点并不难,正者往往取胜。

  D.文章采用了正、反两方面重复论述的形式,从而使其观点得到了反复强调。在论述过程中,又时时以问句点明其所论之旨。

  19.用“/”给文中画波浪线的部分断句。(3分)

  本 其 情 是 亦 考 其 实 矣 岂 不 可 欤 知 不 循 其 迹 又 不 本 其 情 而欲 知 其 贤 与 佞 顾 非 不可 欤?

  20.把文中画线的句子译成现代汉语。(7分)

  ⑴以先王之道、人之情考之,待其终而质其效,正者赏与咎耶?(4分)

  译文:

  ⑵见未治焉,安得不任之以救其未治也?(3分)

  译文:

  《邪正辨》阅读答案

  16.选B,应为“更改”

  17.D都是连词,如果(A到;对 B根据;因为C句中助词;句末语气词,表反诘。)

  18.选C,“而做到这点并不难,正者往往取胜。”错,应为“而做到这点并不容易,邪者往往取胜”。

  19.本其情/是亦考其实矣/岂不可欤/知不循其迹/又不本其情/而欲知其贤与佞/顾非不可欤?

  20.⑴用先王的大道、人民的愿望去考察那措施是否对,等他施行有了结果再评议是否有成效,然后对方正的人实行赏或者罚呢?

  ⑵看到确实还没有治理好,为什么不任用他去补救那些还没有治理好的地方呢?

  《邪正辨》参考译文

  有一个方正的人,有十个奸邪的人,怎么知道方正的人方正在什么地方,奸邪的人奸邪在什么地方呢?回答道:“考察他的实质就是了。有人说:“某人是个方正的人。”一定要考察,如果那人的言论行动果然是方正的,还要说不会是表面现象吧?一定还要弄清他的真实用心,用心果真也是方正的,这就是方正的.人了。有人说:“某人是个奸邪的人。”一定也要考察,如果那人的言论和行动果然奸邪,也还要说会不会是表面现象如此呢?也一定要弄清他的真实用心,用心果真是奸邪的,这就是奸邪的人了。

  或许只到这一步还不够。怎么说还不够呢?我是指的任用和责成。方正的人说:“国家还没有治理好。”根据国家的情况考察,看到确实还没有治理好,为什么不任用他去补救那些还没有治理好的地方呢?奸邪的人说:“国家已经治理得很好了。”那么就得想一想,我们的国家恐怕还没有治理好。方正的人说:“用这些办法可以使国家得到治理。用先王的大道、人民的愿望去考察,看出他的办法确实可以治理好国家,为什么不用他的办法呢?奸邪的人说;“他的办法不可用。”那么就得想一想:我考察过,是可以用的,一定要等待他实施的结果再评议他的成效。如果一开始似乎没有什么妨害就行赏,有了妨害就怪罪,没有等到她施行的结果而去评议其成效,赏与罚就都没有依据。不随便更改当初的决定,任用和责成的方法就是如此。这样,方正的人便能完全推行他的措施,奸邪的人便不可能暗中让他的挑拨离间得逞。在决策上要连续稳定,在信任使用上既不轻率,也不受人蒙蔽,发号施令要前后一致,赏罚要分明,那么治理好国家,便差不多可以实现了。考察他的实质,就是指的这些。

  不知道方正的人方正在什么地方,奸邪的人奸邪在什么地方,有什么奇怪呢?不善于这样去考察罢了。方正的人说:“国家还没有治理好。”奸邪的人却说:“已经治理好了。”奸邪的人战胜方正的人,十回常常有八九回。用国家的实际情况去考察谁是谁非呢,自己却没有作过。采用了方正的人的措施,奸邪的人说“可以放弃”,于是便一定要放弃。用先王的大道、人民的愿望去考察那措施是否对,等他施行有了结果再评议是否有成效,然后对方正的人实行赏或者罚呢,自己也没有这样作,对于谁是谁非、用与不用,随意决定而已。就这样,所以方正的人不能将他的治国措施推行到底,奸邪的人能够在不知不觉中搞挑拨离间,决策无法确定,在信任使用上轻率而容易受蒙蔽,号令不统一,赏罚不分明,想求国家得到治理,怕就差得远了。方正的和奸邪的两者都得到重用,有朝一日如果败了事,谁又负主要责任呢?

  有人说:“大贤人、大奸佞这两种人,不能考察到他的实质。”我回答道:你所说的不能考察到他的实质,是不是认为大贤人的贤,大奸佞的佞,或许连一点儿迹象都不表露呢?我本来就说过,如果没有一点儿迹象,那么从哪里去了解他呢?那就一定要弄清他的真实用心,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弄清真实用心,这也就是考察他的实质,哪有不可以的呢、要知道既不追踪他的表面现象,又不愿弄清他的真实用心,而想了解那人是贤人还是奸佞,岂不是办不到吗?然而你所说的,无非是厌恶他的表现难于知道罢了。而我说的这一点。就是以他的真实用心去了解他,这个意思能够改变的恐怕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