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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应急预案
环境卫生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1、为提高我镇环境保护应急响应能力,做好环境保护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策及时采取必要和恰当的相应行动。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相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各方资源。
(四)应急任务
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承担的应急任务是;
1、制定镇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2、负责一般环境保护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3、协助区委、区政府、区环保局做好重大和较大环境保护的处理工作。
4、负责协调一般环境保护应急电话投诉工作。
5、接收本镇环境保护责任单位有关信息的报告,协调开展环境保护应急行动。
6、监督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到区环保局。
7、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告镇内发生的突发环境问题。
二、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
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由镇环境保护应急小组、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应急预测组组成。在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平时做好环境保护应急准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快速而恰当地进行响应。
(二)镇环境保护应急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1、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由刘俊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杨珺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环境保护日常工作。
2、主要职责
(1)制定镇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协调各办所中心,各村(居)及企事业单位,按照业务所涉范围及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好环保工作
(2)指挥和协调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中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
(3)对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置措施的监督和管理。
(三)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镇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负责镇环境保护应急日常工作,协调各(办)所中心、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3、接受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应急指示和指令,受理来自镇内环境保护的报告,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4、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镇各环境保护应急,响应单位的启动和行动配合。
5、负责与有关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
6、组织开展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监督。必要时,经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
三、环境保护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I级)、重大环境事故(II级)、较大环境事故(III级)和一般环境事故(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故(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故(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10人以上的、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较大环境事故(I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故(IV)。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镇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应急行动
(一)准备
镇环境保护日常准备工作由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负责。镇应急值班机构即为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值班机构,负责接收环境保护的报告,并及时通知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时,环境保护应急工作由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
(二)启动
环境保护应急响应应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污染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组织实施,重大环境保护、较大环境突发事故由省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全面负责。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市环保局和区环保局全面统一指挥。
(三)联络与信息交换
环境保护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向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提交事故报告。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是:
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即时畅通。
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
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
(四)指挥和协调
环境保护应急响应时,在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负责指挥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行动,综合协调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接口和行动,主要内容有: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协调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
3.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6.及时向镇政府、县环保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五)应急监测
镇环保部门配合区环保局负责协调组织环境保护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种类、强度,提供防护措施,为环境保护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区级、市级环保部门提供环境污染地方应急监测技术支援。
(六)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污染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
1.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上级部门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2.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五、应急终止和恢复
(一)应急终止条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既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二)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还应执行下列行动:
1.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记、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要组织有计划的配合好区环保局环境污染监测。
6.责任追究。根据区环保执法部门调查结果,配合区环保部门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提交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三)总结报告
应急终止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应在二周内向区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六、应急保障
根据环境保护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需求,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镇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求。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批准,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组织修订工作并报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实施程序由镇环境保护应公室负责修订并发布实施。
环境卫生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应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灾害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2、做到平战结合、协同应对。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把平时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与灾害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救援方式等手段上,实现平时与应急的有机统一。
(二)编制依据
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市实施办法》,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自然灾害
可能造成影响和威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地陷、浓雾、高温、雷击等灾害;对市容管理带来的影响有:
①城市保洁系统;
②户外广告、店铺招牌设施的安全;
③生活和建筑垃圾清运;
④灯光照明设施的安全;
⑤公厕及公共服务场所。
2、事故灾难
①因作业失当,引起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损坏从而造成垃圾物流梗阻,影响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②大面积停电事故及限电等,影响生活垃圾中转、处置设施的正常运作;
③车辆行驶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大量垃圾或粪便进入水域,严重污染路面、水域;
④机动车辆泄漏,造成路面污染或破坏;
⑤其他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影响主要是疫情控制区域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需单独收运处置。
4、社会安全事件
①对大型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受到人为破坏,造成停产等;
②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城市保洁的正常进行,在局部区域引起垃圾的大量产生堆积等;
③作业队伍群访、罢工等,可能造成城市不能及时保洁,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面貌,造成大量垃圾产生,垃圾、粪便物流梗阻,影响及时处理等;
④抗拒执法,或用暴力的袭击殴打环卫人员、城管执法人员和聚众闹事的行为。
5、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重大事件
特大型公共活动(指聚集人数超过2万人,需要突击应急保洁、垃圾收运等环境卫生服务的公共活动),纳入市容环境卫生保障系统。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成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指挥部;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总指挥;
由市政府、城区政府等领导任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①研究确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保障工作;
②指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③在城市发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事故和必要时,决定启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并实施组织指挥。
2、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兼顾平时管理工作和应急指挥工作的有效衔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统一部署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由城市有关管部门领导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兼任。
胜利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地点。
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
①当发生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相应响应级别的应急情况,做好协调与救援工作;
②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决定。
3、城市各街道(城管办)成立市容和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负责人兼任,各城管和环卫所负责人兼任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各单位。
应急处置指挥小组主要职责是:
①建立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责任,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能力;
②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决定,具体负责对应区域内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③各级应急处置指挥组织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信息联系沟通。
4、设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由应急处置指挥部聘任。紧急状态和必要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可组织专家参与相关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及响应
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际,由指挥中心应急系统启动与之相对应的响应级别;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即IV级响应(蓝色预警),是指在较小范围内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需要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城管警察若干名,警车若干辆;区、街道(城管办)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调度城管执法队队员若干名及市政管理部门部分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即III级响应(黄色预警),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造成较大危害与威胁,需要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人带领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成员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城管警察若干名、警车若干辆;城市、区、街道(城管办))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调动城管执法队队员若干名及市政管理部门部分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即II级响应(橙色预警),是指在较大范围内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需要应急处置指挥部副主任带领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到场指挥;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城管警察若干名、警车若干辆;城市、区、街道(城管办)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调动带领城管执法队或需要跨街道区域调动人员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即I级响应(红色预警),是指在大范围内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需要城市、区政府和指挥部有关领导带领指挥部成员到场指挥;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动城管警察若干名、警车若干辆;城市、区、街道(城管办)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调动带领城管执法队和全体协管员或需要跨街道区域调度人员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通讯
建立以城管指挥和城管无线对讲电话为基础,手机通讯为辅、分级联络的指挥网络。
五、应急结束
1、局部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城市、街道(城管办)应急处置指挥小组上报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经同意后方可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正常工作。
2、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上报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或根据城市、区应急联动中心指令,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正常工作。
六、保障措施
1、信息保障
指挥中心负责信息保障工作
①逐步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②逐步规范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程序。
2、队伍及装备
(1)建立道路保洁应急队伍
①城市环卫管理单位门应分别保持按不低于本市区道路正常保洁总人数的10%配置落实应急保洁队伍;
②各街道环卫单位应保持按不低于本区道路正常保洁总人数的15%配置落实应急保洁队伍;
③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2)垃圾、粪便收运应急队伍
①城市、区环卫单位应分别保持按不低于本区垃圾、粪便正常清运总人数的10%配置落实应急收运队伍;
②各街道环卫管理单位保持按不低于本街道垃圾、粪便正常清运总人数的15%配置应急收运队伍;
③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备选的应急收运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3)特种垃圾收运应急队伍
①城市、区环卫管理单位应分别保持配置至少4人的应急特种垃圾收运队伍1支;
②各街道环卫管理单位保持配置至少2人的特种垃圾收运应急队伍1支;
③应急收运队伍每人配置防护服、口罩、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4)垃圾运输应急队伍
指从中转站到处理场的垃圾运输。
城市、区环卫管理单位应配置至少10人的垃圾运输应急队伍1支,配置装载5吨以上的垃圾运输车4辆。
(5)渣土运输应急队伍
城市渣土管理由市市政管理部门编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需要紧急调用工程渣土用于抢险救灾等情况,应保证在1小时内组织100吨以上运力的渣土运输应急队伍。
(6)市容环境应急队伍
①城市城管部门以市容环境日常巡查队伍为骨干,可增加协管员为补充,组成不低于10人的应急队伍,并分成若干巡查小组;
②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队员年龄应在25-45周岁之间。
(7)广告亮化应急队伍
①城市市政路灯管理部门组成以巡查路值班队伍为基础,组成不少于4人的应急队伍;
②应选择年富力强,技能较高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并以男性为主。
(8)水域清油污应急队伍
①城市江河垃圾漂浮物打捞队配置至少6人的油污清理应急队伍1支;
②配置防护服、救生衣、口罩、耐油防滑工作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3、物资保障
各单位、街道环卫(城管)应储备易耗的各种应急处置物资,每年更新使用。
4、资金保障
①应急处置专项资金,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等工作的资金;
②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城市政府、城管和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承担的任务予以保障;
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由城市管理部门和区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应急状态解除以后进行核算;
④其他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支付渠道。
5、培训和演练
城市城管和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单位可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培训或演练。
七、附则
1、预案管理
①每年年底,根据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新变化新形势,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②编写、修订、完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预案》工作,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2、制定与解释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权归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预案指挥部。
3、预案实施时间
《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预案》拟定在 年 月 日起施行。
4、预案效力
本预案一经发布,具有行政法律效力。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指挥部处于启动状态时,本城市所有从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及作业服务的队伍,均须无条件服从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参与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