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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小学入学年龄最新规定2024年及报名户口规定
很多家长想要知道南阳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和报名入学户口的规定,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南阳小学如下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仅供大家参考!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要统筹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各地各学校要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加强控辍保学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今年的招生工作,科学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明确目标,完善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加大热点学校招生监管力度,合理分流学生,巩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成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依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招生片区范围有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提高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凡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应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今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全部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招生。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要求,依托招生服务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二)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四)严格落实优质均衡政策。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继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五)严格控制班额招生。持续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攻坚行动,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中心城区有大班额的寄宿制学校不再招收寄宿学生。对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或超范围招生的民办学校年审不予通过。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管理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畅通入学渠道,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提前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热情耐心接受咨询。为进一步畅通服务渠道,扎实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与企业做好对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占比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且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对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要统一编班、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活动,确保随迁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地要明确具体的办法,妥善安排入学。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一)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地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委托管理、城乡学校“手拉手”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乡镇中心小学与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发展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一)严肃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二)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六、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及其他业务。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建立学籍,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严禁不按规定为接收学生转接学籍。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和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及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校长责任。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持续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市教育局对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继续实施统一管理,组织四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和省级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招生,严格控制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凡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并严肃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