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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小学入学年龄最新规定2024年及报名户口规定
很多家长想要知道咸宁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和报名入学户口的规定,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咸宁小学如下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仅供大家参考!
一、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01 公办小学
在市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 除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清华城校区、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宁市第二小学和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等学校外的其他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学生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个月(即2014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具体办理程序:学校在不突破招生规模、确保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8月30日后可登记审核年龄放宽一个月的学生,报咸安区教育局普教股审核备案后,按年龄由大到小办理入学手续,直至学位招满。
02 公办初中
在市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批次与审核材料提供
第一批
市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政策
第1类
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学校片区范围,且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第2类
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城区内,但不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且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不含门面、车库)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第一批第1-2类
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
②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入住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前的相关证明(如水电费缴费凭据等,2021年及以后按此时间执行,下同);
③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等)。
学生监护人在市城区无固定房屋产权(需提供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父母(岳父母)且与父母(岳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第一批入学条件。
第3类
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烈士、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咸宁市高新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烈士/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咸宁市高新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施意见》(咸发〔2020〕2号)、《咸宁市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办法》、《咸宁市招商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和《咸宁市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办理,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等相关待遇。
第二批
市城区外来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政策
第1类
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片区范围内,但在市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
第二批第1类
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
②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2类
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地(以《居住证》所登记的居住地为准,且在2019年8月31日前实际入住)和务工地都在学校片区内。
第二批第2类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
②房屋租赁合同;
③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④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
⑤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
第二批第2类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
②房屋租赁合同;
③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④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
第三批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下列五类人员子女,由片区学校按照学位情况安置,片区学校无法安置的由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学位情况统筹安置,若市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第1类
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居住地(以《居住证》所登记的居住地为准,且在2019年8月31日前实际入住,下同)和务工地不一致。
第2类
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务工地和暂居地在片区内。
第3类
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暂居地在片区内,务工地不在片区内。
第4类
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居时间或务工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以后。
第5类
咸宁市内各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嘉鱼县)市(赤壁市)户籍居民在市城区有新购置的房产,但未实际入住。其子女入学在8月28日统筹安置,若市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只能回原籍相关学校就读。
第三批第1-4类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
②房屋租赁合同;
③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
④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
第三批第1-4类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
②房屋租赁合同;
③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
第三批第5类
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
②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入住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前的相关证明(如水电费缴费凭据等)。
(三)招生程序和方式
(1)各学校按招生规模先招收在“平台”登记的所属片区范围内第一批、第二批适龄儿童。
(2)学校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学生。如果要求入学的第三批学生数量未超过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各学校根据第三批第1类到第5类顺序自主录取。
(3)对于资料不全或未在“平台”登记的学生,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学校无法安置的学生只能由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若城区学校没有学位,只能回原籍就读。
二、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招生办法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实行一体化管理。购买了清华城、九重锦和名仕学府三个楼盘房产的居民,其子女可申请就读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待三个楼盘交房后,购房者凭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根据三个楼盘签订的捐赠协议,从2021年起,购房者须实际入住),可向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提出入学申请,但只能在清华城校区就读,不能转入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本部;
二是购房者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才能向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提出入学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三是根据《咸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咸市教函〔2018〕38号),购房者其子女已在咸宁市城区学校就读的,严格控制转入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另外,九年级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不能转学。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市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自愿报名、计划到校、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告,由市、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统筹监管。
咸宁东方外国语学校、梓山湖北大邦实验学校、咸宁市鲁迅学校今秋一年级招生13个班、七年级招生15个班。
四、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要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残疾儿童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安置意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到片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片区内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
五、时间安排
7月27日-8月10日
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8月17日-8月19日
市城区各学校对“平台”登记的第一批、第二批学生现场审核入学条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0日-8月21日
市城区各学校对“平台”登记的第三批学生现场审核入学条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4日-8月28日
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置学校无法安置的第三批入学学生;
8月30日
没有突破招生规模的小学(条件见招生对象),登记审核2014年9月1日—9月30日出生的学生。
六、多校划片
今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一只招收本校直升学生;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初一只招收居住在清华城、九重锦、名仕学府的小学毕业生和玉泉校区毕业且属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多校划片片区的学生。
△ 教育行政部门计划根据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量,将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购房且实际入住的招生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时间暂定于2016年元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待市城区新生入学平台登记结束后再确定具体时间。
玉泉校区一年级招收2016年元月1日—2018年元月1日期间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
对于2018年元月1日之后在多校划片片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到咸宁市第十一小学、咸宁市浮山学校和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入学。
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温泉中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咸宁市第三小学、咸宁市第二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咸宁市第四小学招收范围内2019年8月31日之前购房并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对于2019年8月31日之后购房并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实际居住时间先后,实施多校划片入学,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今后几年,市、区教育局将根据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建(改扩建)进程,适当调整部分学校招生范围。为消除市城区学校择校热现象,教育行政部门将咸宁市浮山学校纳入温泉城区招生,享受温泉城区考试招生的同等待遇(从2020年七年级开始执行)。同时,从2021年起,根据温泉城区初中学校的学生人数、办学行为、办学水平等因素,将鄂南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温泉城区各初中学校(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生必须在温泉城区同一所初中内读满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