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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锦州小学报名需要什么材料及报名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县(市)区属小学、初中由本级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确定招生条件和入学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采用学区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记。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原则上,按照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依据学生和父母的户口及房产情况,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学生入学。本方案所称“房产”不含门市房;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的(学生和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除外),父母产权占比份额超过50%(不含50%)的学生可在本房产所在地入学。以下所述房产均须符合此条件。
入小学的适龄儿童要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限制在2016年8月31日前,201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均无法建立学籍。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学生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一) 锦州市国和小学招生条件
1. 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学区内的房产证,可接收入学。
3. 如有空余学位,适当接收在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入学。在网上统一报名后,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额满为止。
(二)锦州市实验学校(包括初中部和小学部,下同)、第八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1.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在市直学校学区内没有房产,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 从2022年起,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学生不再享受直升初中部的入学待遇。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学生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须满足上述入学条件。
(三)锦州市第四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1.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22年6月1日前取得的,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在市直学校学区内没有房产,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接收入学。
3. 如有空余学位,可适当接收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在市城区,在四中学区内有房产(房产证在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学生入学。
(四)不符合锦州市实验学校、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入学
1. 户籍或住房登记时间不满足规定时间要求的,按符合单一入学条件处理。
2.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3.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初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4.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锦铁里、兴华里、民和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八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5.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白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西)、吉庆里、中富里、民族里、民权里、丰乐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6.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平安里、北一里、白日里(中央大街以西)、民生里、民治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三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7.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东一里、东二里、北二里、北三里、阜康里、三保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8. 锦州市实验学校在彻底消除大校额前中途不得转入,符合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符合转入条件的初中生由锦州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中途转入锦州市实验学校(消除大校额后)、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的,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除须符合《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外,还须满足转入年级在转入学校七年级(或一年级)当年的招生条件。不符合前述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初中生按第(四)项执行。
(五)锦州市第十二初级中学、逸夫中学招生条件
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不符合上述条件,在第十二初级中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其他小学毕业生,由锦州市第十三初级中学或古塔中学接收。在逸夫中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在安和里、龙江北里(云飞)、龙江南里居住的,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在花园里、兰花里、杏花里、菊花里居住的,由市第十八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六)除锦州市实验学校、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第十二初级中学、逸夫中学外的其他市直属公办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原籍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协议,按照就近的原则由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入学。小学由各区指定的学校接收,初中由市一中、三中、五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及古塔中学接收入学。
(七)为确保教育公平,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之间不得转学
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有:市实验学校、一中、三中、四中、五中(含原七中)、八中、九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逸夫中学、锦州新世纪博雅实验学校、古塔中学、松山育才学校、松山巧鸟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二、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 学生网上报名登记(6月5日-30日)。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锦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入招生报名登记页面(登录方式有两种:一是电脑登录网址:http://jzth5.0416city.com/zx/index.html;二是手机登录“锦州通”APP然后进入“教育教学”板块,再点击“入学报名”)。按照填报说明、学区划分和招生条件进入对应学区学校的“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需将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协议)等证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报名系统已与市信息中心实现对接,填报的信息通过与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大数据比对,将直接确认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不准确,均为无效填报。
2. 学校审核(7月1日-12日)。招生学校对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招生确认,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学校需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驳回结果并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
3. 市教育局复核(7月13日-28日)。市教育局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的学区、户籍和房产等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的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发布。复核不通过的学生,驳回至学生填报的学校;学校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通过或驳回的结果。报名被驳回的,应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
4. 学生打印《入学通知书》(7月末)。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招生结果。审核通过的,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入学通知书》,学生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持《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
5. 学籍注册(9月份)。市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二)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公、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统一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上录取,录取结果唯一。继续执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政策,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以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所居名次的分数为最低录取分数线,各初中到校指标“丢标”数不超过各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数的50%,超过部分在本校内补录;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划定。
禁止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和年满18周岁及以上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普通高中退学生复读。未满18周岁且中考当年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只能被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
1.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市、县(市)区招考办统一录取。
(1)招生类别
分为航校生、特长生、择优生、指标生四类。
(2)填报志愿
航校生志愿按省文件要求填报。特长生志愿按《锦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择优生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评定及格的应届考生填报,且只限填报一所学校。指标生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评定及格的应届考生填报,可填报五所学校(区域内不足五所学校的,按实际所数填报),所填报志愿为平行志愿,不再进行志愿征集;不符合享受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条件的考生不得填报指标生志愿。附加志愿,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的考生,在择优生志愿和指标生志愿之外,可加报一个“附加志愿”;附加志愿只能从锦州市第四高级中学或锦州市第五高级中学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填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考生填报或改动志愿。网上填报的志愿以平台关闭时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
《考生志愿表》须经考生及家长共同签字确认后,报送本级招考办。凡考生及家长共同确认签字的志愿表有涂改与网上填报的志愿不一致的、考生及家长拒绝签字的,一律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
(3)录取方法
录取分为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航校生):由省海军和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部门录取。
第二批次(特长生):按市教育局特长生招生文件执行。
第三批次(择优生、指标生):择优生、指标生分别依据择优生招生计划和分配给各初中的指标生招生计划,按照锦州市锦州中学、渤海大学附属高级中学、锦州市铁路高级中学、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锦州市第二高级中学的顺序,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同时进行录取。
初中学校如果“丢标”,所丢指标按照考生志愿和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考生中考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所丢指标如超过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数的50%,超过部分在本校内补录且不受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限制;本校未填报相关学校报考志愿者,不得补录。
当考生中考成绩并列时,先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仍并列,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并列,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按照排序等额录取。
(4)锦州市第四、第五高级中学招生政策提示
两所高中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分别由开发区招考办和太和区招考办在本区范围内统一录取。
若两所高中的招生计划在本区域内未录满,则在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附加志愿的原则进行补录,补录的数量不受市城区优质高中在两区所录取的数量限制。已被其他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行补录。被补录考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锦州市第四高级中学和第五高级中学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2.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最低录取分数线以及收费标准等。《公示》文稿须报本级教育局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进行。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登记并在统一招生平台上填报志愿,只限填报1所学校。考生和学校须同时在统一招生平台上确认所填报的志愿,确认无误后把填报的志愿打印一式两份,经考生及家长签字后,学校和考生各留存一份。
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填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考生填报或改动志愿。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市招考办统一、等额录取。
3. 录取结果的发布
招生录取结束,由招考办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后,将录取结果送交各初中,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招考办将录取结果报送本级教育局审核备案,再送交各普通高中。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统一汇总后,通知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民办普通高中。
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本级招考办和招生学校于8月31日前分别将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报送本级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结果先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再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被录取的考生要按照录取结果,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办法
1.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的(专业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须在市招办统一招生平台上填报考生志愿。每生只填报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的2个专业志愿,按志愿填报先后顺序录取。填报完志愿后,带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证件直接到所选报学校确认,注册入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学习职业技能志愿的,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高中一年制”专业。我市各职业学校多数专业均招收高中毕业生。
2.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3+2”中高职贯通(五年制)专业的,须登录“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填报志愿,由省招办按中考成绩统一录取。省招办录取后,由所录取学校通知考生带户口本、毕业证书等证件到学校报到。
3.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我市中职学校三年制专业和“3+2”中高职贯通(五年制)专业。
4. 中考后,考生可通过各职业学校招生联系电话或学校公众号了解咨询专业补录信息,及时补报。
5. 锦州市域内及外省市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中考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历的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欲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到市招办统一招生平台上所设置的各职业学校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带户口本、毕业证书等证件直接到所选报学校采集信息,注册入学。
三、优待政策
1. 继续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教育局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2. 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
3.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校博士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军人转业当年其子女升学时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4.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19〕83号)规定,落实符合优抚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5. 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计划单列。符合多项优待政策的,只可就高享受一项优待政策。
四、政策调整
1. 从2023年起,拟入读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第八初级中学,要求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6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此规定已于《锦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锦州市实验学校和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入学条件的通知》(锦教发〔2020〕82号)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开)
2. 2023年拟入读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须满足2020年12月31日前在对应学区内购房、落户的条件。从2024年起,拟入读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要求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6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此规定已于《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各个环节,强化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妥进行。要科学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各职能部门和学校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签订中小学招生工作责任书。
2.抓好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确保随迁子女应学尽学。各地要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在校生班额和校额,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普通高中要通过新建学校、学生分流等方式,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巩固大班额治理成果,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班额不超过50人,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现有大规模学校于2022年底前彻底消除。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对于工作要求落实不力,仍存在大班额的,将依据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国家法定标准。
3. 强化监督问责。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及时主动公开本地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申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省厅、市教育局将对各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4. 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的具体办法,使之家喻户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