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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安全协议书

2023-08-14 23:58:43 高考在线

  装修安全协议书1

  物业管理处(简称甲方)与公司/用户指定聘用的装修承造商(简称乙方),对其租售的栋单元就装修改建问题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一、乙方施工人员名单应送甲方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管理部备案,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名单核发施工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装修、装饰材料应从指定货运电梯进出,乙方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其它楼层乱走。

  二、乙方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三、乙方于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灭火器及临时排风设施,外墙玻璃窗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开启,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每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60W,并需安放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施工场所严禁吸烟。

  四、乙方在施工中如需要使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经双方签证,落实监护人及施工措施后方可施工。

  五、新设大型设备须进行结构负荷计算,并需提交于甲方审核同意,认为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六、乙方在电气施工中必须由合格的电工安装,施工必须符合甲方以下规定,所有电器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穿管应到位,接地、接零要分开,线路绝缘必须大于1000Ω,电线必须使用消防认可的合格电线,线径不小于2.5mm2,地面安装的电器应使用有防水插座。

  七、从施工现场运出大厦的工具和其它物品应由乙方开具出门证明。到管理处安全管理部开具放行条方可出门。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日期:日期:

  装修安全协议书2

  工程名称:XXXXXX

  总包单位:XXXXXX

  分包单位: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安全生产方面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

  2、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3、甲方对乙方进场的人员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检查乙方班组级安全教育情况。

  4、甲方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5、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定期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

  6、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材料、临时用电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由乙方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8、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9、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二、安全生产方面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未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3、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增强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4、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分工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并检查施工人员落实情况。乙方应进行了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5、乙方应落实甲方对生活区域的消防、治安、食品安全方面的各项安全规定及要求。对生活区的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人员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6、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级安全活动。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7、乙方人员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操作证方可上岗。

  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10、乙方必须依据相关法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整改合格后方可作业。

  11、乙方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本队人员作业过程中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下班前对作业中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机电拉闸断电箱门上锁,用火熄灭,活完料净场地清等情况无误后方准离开现场。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1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4、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5、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6、乙方自带或租赁的'大型防护设施、材料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向甲方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7、乙方负责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定期定量供应,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

  1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同时参加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0、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由责任方支付。

  21、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三、消防工作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

  2、甲方应建立并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签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的要求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现场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管理方面甲乙双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及要求。在现场布置、设施投入、人员管理等方面统一管理。

  2、乙方应对其人员加强教育,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喝酒作业、寻衅闹事。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生活区管理制度、工地食堂管理制度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及传染病。

  五、安全管理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持一份,报公司工程部备案一份。

  六、有效期

  本协议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自行解除。

  甲方(总包方盖章):乙方(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装修安全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根据本大楼进行二次装修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1、装修请与工程部门联系,在装修工程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并改动大楼原消防设施的租赁方应先将装修方案平面图及时送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批,由消防等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施工,装修单位在装修前向工程部门送交装修报告、装修计划及有关资料,经工程部门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前必须将电工操作证、装修负责人安全管理证复印件送交物业管理部审核,经物业部和安监局确认后方可施工。

  3、乙方在装修前交付施工押金及人民币10元/平方米。未造成甲方损失的,装修完毕后按规定退还乙方。

  4、乙方同意交纳本装修项目的管理费计10元/天(在押金中扣除),在此基础上,水、电费在施工完毕后按计量表结算水、电费用。

  5、装修施工不得破坏大楼原有的结构,在保证建筑物安全的情况下,可对其内部结构作局部调整。对拆下的原建筑材料和部分照明设备(包括分隔板、木料、轻钢龙骨、窗帘、门、吊灯开关、卫生洁具等)应完好的交工程部门。施工期间,楼板开槽、外立面打洞等请先与工程部门联系,经认可后方可施工。

  6、所有装饰材料须是阻燃型的,符合防火要求,并提供有关的产品说明书交给工程部门,竣工后消防验收均由乙方负责。

  7、在现场施工中需要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须向物业管理部办理书面申请手续,经双方签证、落实监护施工措施后方能动火。动火完毕必须检查遗留火种,每隔20分钟检查一次。经过3次检查,确实可靠安全,监护人才能撤离动火作业区。特别危险区域严禁动火。

  8、在施工现场乙方必须配足够数量的灭火机,施工人员吸烟必须在指定地点,并实施安全措施。

  9、附设的原有消防设备及消防报警系统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更改的,乙方应先将改动方案平面图及时送交区消防局审批。消防安全通道不的封闭,装修后必须符合消防规范。

  10、电气方面:乙方须提供完整的电气施工图纸。安装必须在满足用户使用的同时,要符合用电规定:一个回路容量不超过计划10A,电线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兆欧,插座安装牢固,接地接零不得混淆,电气容量要均衡分配。如有电线必须穿管,管子必须安装到位,强电和弱电必须分开。

  11、空调方面:房间内的分隔必须符合空调设计要求,具体细节应听从甲方专业人员意见。

  12、为客户装修工程提供方便,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本大楼的有关制度,服从有关部门的规定,共同合作使装修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1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名单应送安保部门备案,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与装修部位无关的其他楼层,施工人员不得在本大楼内住宿。

  14、装修材料托运数量大的,须提前一天向物业部办理货运电梯使用手续(不得使用客运电梯)。

  15、如乙方因装修工程时间紧张、需延长施工时间的,必须经物业部同意。施工期间开槽、敲打等工作应安排在下午18:00后施工。

  16、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本大楼配电室,不得任意从配电间内拖接任何线路。

  17、现场建筑垃圾应装袋,由乙方按市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临时垃圾存放时间不准超过24小时。做到临时堆放,即时清运。如违反规定,罚款100元/天(罚款从押金中扣除)。

  18、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违反核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有权停止其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区质监站及甲方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施工期间如损坏其它设备及建筑结构,应由乙方赔偿损失。

  19、从甲方交房起,该房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施工期间乙方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定现场施工安全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有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而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20、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本大楼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并提供新增设备的样本及有关说明书,以便今后维修保养。

  21、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