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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书三篇

2023-08-16 09:48:46 高考在线

租赁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1、甲方愿将手机号码 出租给乙方,押金为 元,租金为 元/月,一次性到账话费为 元,分月到账话费为 元,最低消费 元/月,最低消费到期日为 ,租赁期为 个月( 至 ),租赁期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该号码的租赁权及购买权,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2、乙方每月28号前须按时足额支付次月租金,28号前未完成租赁款项支付的,甲方有权办理停机。延期10日内买家有权申请开通,但需支付50元/天的违约金。延期10日以上(不含10日)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立即收回号码,乙方所缴纳的押金、租金、话费等不予退还。

  3、协议期内,甲方拥有号码的所有权,乙方拥有租赁号码的使用权;乙方可将号码用于 ,不得将该号码用作其他用途。如乙方使用该号码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甲方可立即收回该号码,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所缴纳的押金、租金、话费等不予退还;若乙方将所租赁号码用作违法犯罪活动,所有违法犯罪后果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民事、刑事责任。

  4、乙方在使用该号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欠缴话费,导致该号码欠费停机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立即收回号码,乙方所缴纳的押金、租金、话费等不予退还。

  5、协议期内,如乙方未违反第3、第4条之规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号码,如有违反,甲方需退还双倍押金赔偿给乙方;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合约,如有违反,乙方所缴纳的押金、租金、话费等不予退还。

  6、协议期内,乙方如遗失SIM卡,甲方须配合乙方补卡,补卡周期为1—15天,且每张卡每次需支付补卡费用100元(15元补办卡费用+85元劳务费)

  7、付款方式为:支付宝、 建设银行、上门付款等。

  8、租赁协议到期后,承租方须在一周内将SIM卡送回或寄回,我方收到卡后查询未欠话费,则全额退还押金,交易完成,租赁合同解除。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甲方经手人签名(盖章)

  租赁号码:

  乙方身份证黏贴处:

  乙方付款登记:

租赁协议书 篇2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服务同意书系由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提供用户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之专用行动电话、旅充配件组等游_________手机租赁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之使用人相关条款。

  第二条契约成立

  1.本同意书系指申请人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前提下,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上填入必要资料,且保证所填写资料皆为真实,本公司亦同意按照约定事项行使时,本服务契约书始为生效。

  2.本公司有权不同意申请人之租用申请,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库存不足或其他或无法按照契约内容提供该商品之情形。

  (2)申请人不支付本服务相关之费用,或曾有积欠或对本服务之推动造成困扰。

  第三条服务范围

  本服务受_________法管理,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并须依照本公司所提供之拨号方式方可拨通电话。

  第四条租用期间

  1.本服务之最低使用期限为三日,申请人原则上可于申请表格中所填入之预定回国日之次日,将手机与配件依本公司规定之方式归还。

  2.本服务一经完成预约、付费、取机手续,租用申请书所记载之租借期间即不可变更。如申请人因故较申请预定日期晚出国时,本公司仍依申请人原登记日期起算租金,若因此延长使用期间,须加计租金。

  第五条租用时间的延长与加计费用

  1.申请人若需延长使用期间,须于使用期间结束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延长期间以每日租金加计,回国后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则须缴足之。

  2.申请人若未于归还预定日之前办妥本条款1项之手续,且未将本手机与配件归还时,本公司得立即采取停止通话之处置。

  第六条租用期间之计算与手机配件组之取件日及归还日

  1.租用期间,以申请人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内所填入之出国预定日起,至回国预定日止。

  2.原则上,归还预定日为申请人回国预定日之次日。回国后若过了归还预定日仍未归还手机与配件组时,得要求申请人支付延迟期间之租金及损害赔偿。

  第七条契约之取消

  申请人在加入本服务契约后,因故取消申请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1.申请人若在出国预定日的三天前告知取消,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2.若在出国预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当日方告知取消,一律须支付手续费_________。

  3.如手机已送出:除《手续费》外,尚需往返运费(_________元)。

  4.退机:一律由本公司联络宅配公司取件。

  5.退款:扣除《手续费》、或运费、或加计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确认后二周内退回至申请人所指定帐户。

  第八条解除契约

  1.申请人若发生任何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1)申请人违反本契约所规定之义务事项时。

  (2)违反本契约之任一条款时。

  (3)发现申请人于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中所记载之内容与事实不符时。

  (4)申请人之信用状况不良,经本公司判断无法继续履行契约时。

  2.若于使用期间中解除契约,本公司将不归还未使用之租金、押金与赔偿费用。

  第九条本服务的费用:

  1.租金:一天_________元,一星期为_________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___元,以出租日至归还日计算,运送期间不计。

  2.押金:每支_________元(信用卡授权,若手机有延迟归还、损毁、遗失等情形发生时,则进行扣款)。

  3.通话费:拨打_________国内每_________秒元,拨打国际电话每_________秒_________元,不分时段、地区采均一费率计算。

  第十条付款方式

  1.租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2.押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3.通话费:通话明细于回国后两周内寄出,确认无误后由_________直接从申请人信用卡扣款,扣款日期于通话明细通知单告知,通话费为_________国内消费,本公司无法开立发票,但可提供_________领受书与通话明细以供报帐用。

  4.其他费用:如原号设定、延迟归还赔偿损失等费用,均从顾客所提供的信用卡中扣除,由本公司开立相关发票。

  第十一条取机、还机

  1.取机:填妥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付清租金,即完成本服务手续。为安排出机作业及确保权益,请立即将本申请书回传客服中心。客服人员收到申请书,确认无误后将联络出机(机场取机或免费宅配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2.还机:申请人回国后,可至_________机场_________直接还机,或最迟次日前,须将手机随身包(含手机与旅充)装入附赠牛皮纸袋内至便利商店或邮局托运寄回本公司。

  第十二条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应谨慎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本手机与配件使用于通讯以外之目的。

  第十三条手机与配件的遭窃、遗失、损毁之赔偿

  1.本手机与配件一旦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应即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立即采取停止通话处置。自发生遭窃、遗失当日起,至申请人通知本公司为止其间之通话费用,不论其是否为申请人所用,皆需由申请人负担。

  2.此外,自失窃、遗失当日起至回国预定日为止之租金与押金,仍须由申请人负担。

  3.若遇本手机与配件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须支付以下金额。

  (1)手机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2)充电器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3)面板损伤赔_________元,

  (4)包装袋遗失赔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手机与配件的使用限制

  1.本服务所使用之手机与配件仅限于_________地区使用。

  2.若因下列各项限制,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时,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1)本手机的发话与受话,有被偷听的可能性。

  (2)本手机在_________国内,因手机所属_________电信公司因电信设备障碍、阻断、电波覆盖、工程维修等导致电讯不能传达、通讯不良、断讯或其它无法使用的'情形。

  (3)本手机与配件可能有事先本公司不能预知的功能与零件临时故障的情形。

  第十五条与本公司之联系

  申请人在本手机与配件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通话时,应立即与本公司联络。在发生问题时,若因申请人未立即与本公司连络所导致的损害,除本公司应负之责任外,其余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六条禁止转让使用

  申请人不得将租用本手机与配件及自本公司所获之权利,转让、典当或转借给第三者,并不得做出侵害与本手机配件组有关之权利的行为。若违反者,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第十七条不担保契约

  若因申请人无法将本手机与配件用于通讯等目的,而导致申请人及第三者权益受损时,无论其原因为何,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八条同意管辖

  本公司和申请人之间,若因本契约内容而产生诉讼问题时,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租赁协议书 篇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车辆行驶管理规定》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甲方所出租的车型为 ,车牌号为 ,使用 号汽油(柴油)。载人数 (不含司机)。车辆开始使用年: 。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1、甲方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止,共计 天,将所租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租还车地点均为甲方指定地点)。

  2、甲方按 元/天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需预付租金? ?元,押金 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乙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

  2、 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 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

  4、 乙方在车辆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或其他事故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需要对一切后果全权负责,其中包括对甲方车辆维修的赔偿。

  5、 因乙方原因对甲方车辆造成的损坏,需要保险理赔的,经甲方同意可以使用保险理赔,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甲方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6、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押金不再返还。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 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 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汽油、润滑油等车辆必须的使用消耗费,及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路桥费、停车等费用。

  4、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等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车辆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厂,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租用的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活动、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 乙方按期如数交纳租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7、 乙方要求延长租车合同,必须提前3天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50元清理费。

  8、 合同到期乙方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50-8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

  9、 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与甲方无任何责任。

  10、 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1、 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2、 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3、 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4、 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5、 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6、 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兰州市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