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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日间照料协议书
老年人日间照料协议书
篇一:日间照料协议书
老年人日间照料入托协议书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姓名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老年人证号:
住所地:
监护人姓名:
与乙方的关系:
联系电话:
为了切实解决老年人的日常照料困难,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托养服务体系,明确甲乙双方在日间照料期间承担的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生活设施和规定生活用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为入托中心的人员提供托养服务,而非对乙方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更不承担任何监护人的义务。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为:日间生活照料、康复锻炼、娱乐活动、思想交流服务等活动。
三、甲方有权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入托中心的老年人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四、甲方有权依据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对入托中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护乙方在入托期间内的安全(但因乙方身体原因而导致的伤害除外)。
五、乙方在入托日间照料所照料时生病或者发生意外事件的(意外事件指甲方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客观事件),甲方在获得乙方监护人同意后,可代送乙方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的(甲方视乙方病情而定),甲方可先行将乙方送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监护人,所需费用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在甲方代送乙方前往医疗机构救治途中,乙方死亡的,所有事项由乙方监护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鉴于甲乙双方并非劳动关系,甲方承担乙方在入托日间照料所时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但不对乙方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更不承担任何监护人的义务。乙方往返于住所地至日间照料所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如迷路、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及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乙方入托日间照料所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入托申请;
2、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老年人证复印件;
3、监护人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
4、乙方的健康证明和生活自理能力功能评估表。
二、乙方及其监护人承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若提供虚假材料和隐瞒病情的,甲方一旦发现有权解除协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
三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并与其它入托人员和睦相处,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设施和第三人伤害或财物损坏的,由乙方及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乙方及其监护人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甲方提示乙方不应将现金、贵重物品(金、银、玉等首饰)带入日间照料所内,若带入日间照料所内,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由乙方及监护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康复活动,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入托条件,甲方有权单方面予以解除本协议。
三、日间照料所内严禁乙方与其他入托人员吵架、打闹,对有上述情形三次者,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或者及其监护人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可提前解除。
五、本协议书期限自签署之日起一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乙方或者其监护人想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如不申请,视为乙方放弃入住本中心的要求,本协议期满终止。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乙方的监护人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日间照料协议书
黄山市屯溪区徽山路睿馨老人日间照料服务
中心入托协议书
甲方:黄山市屯溪区徽山路睿馨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监护人姓名:
与乙方的关系:
联系电话:
为了切实解决老年人日常照料困难,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托养服务体系,明确甲乙双方在日间照料期间承担的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生活设施和规定生活用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为入托中心的人员提供托养服务,而非对乙方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更不承担任何监护人的义务。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为:日间生活照料、娱乐活动、思想交流服务等活动。
三、甲方有权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入托中心的老年人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收费明细:
1、床位费:
2、护理费
3、医疗保证金:5000元
四、甲方有权依据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对入托中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护乙方在入托期间内的安全(但因乙方身体原因而导致的伤害除外)。
五、乙方在日间照料中心照料时生病或者发生意外事件的(意外
事件指甲方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客观事件),甲方在获得乙方监护人同意后,可代送乙方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的(甲方视乙方病情而定),甲方可先行将乙方送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监护人,所需费用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在甲方代送乙方前往医疗机构救治途中,乙方死亡的,所有事项由乙方监护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鉴于甲乙双方并非劳动关系,甲方承担乙方在日间照料中心时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但不对乙方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更不承担任何监护人的义务。乙方往返于住所地至日间照料中心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如迷路、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及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乙方入托日间照料中心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残疾人需另提供残疾人证
2、监护人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
3、乙方的健康证明和生活自理能力功能评估表。
二、乙方及其监护人承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若提供虚假材料和隐瞒病情的,甲方一旦发现有权解除协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
三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并与其它入托人员和睦相处,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设施和第三人伤害或财物损坏的,由乙方及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乙方及其监护人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甲方提示乙方不应将现金、贵重物品(金、银、玉等首饰)带入日间照料所内,若带入日间照料所内,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由乙方及监护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入
托条件,甲方有权单方面予以解除本协议。
二、日间照料中心内严禁乙方与其他入托人员吵架、打闹,对有上述情形三次者,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或者及其监护人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可提前解除。
五、本协议书期限自签署之日起一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乙方或者其监护人想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如不申请,视为乙方放弃入住本中心的要求,本协议期满终止。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乙方的监护人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日间照料室协议书
居家养老日间照料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考虑到不少职工忙于工作,家里的老人无人照顾,为减轻这些职工的负担,让他们专心工作,我社区建立了居家养老日间照料室,免费为老人服务。
1:只要本社区的老人,没有特别的要求,年龄达到60岁以上,儿女忙于工作无暇照顾的,就可以来日间照料室。(时间:早8:00至下午4:30)
2:在日间照料室老人享有读书、看报、看电视、下棋、娱乐等活动。老人可以早上来,晚上回去,中午在这吃饭、休息。(如果需要,照料室人员可以代替老人买中午饭)
3:来日间照料室的老人及家属必须如实告诉甲方,老人的身体情况,(如:有什么病)子女的电话号码等。
4:因本室属免费服务不收取任何报酬,所以甲方在提供免费服务期间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有突发情况甲方会在第一时间把乙方送往医院并及时通知家属。发生的费用乙方自己承担。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四:日间照料协议书
残疾人日间照料入托协议书
(样本参考)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姓名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残疾人证号:
住所地:
监护人姓名:
与乙方的关系:
联系电话:
为了切实解决重度残疾人的日常照料困难,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明确甲乙双方在日间照料期间承担的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生活设施和规定生活用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为入托中心的人员提供托养服务,而非对乙方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更不承担任何监护人的义务。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为:日间生活照料、康复锻炼、娱乐活动、思想交流服务等活动。
三、甲方有权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入托中心的残疾人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四、甲方有权依据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对入托中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护乙方在入托期间内的安全(但因乙方身体原因而导致的伤害除外)。
五、乙方在入托日间照料所照料时生病或者发生意外事件的(意外事件指甲方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客观事件),甲方在获得乙方监护人同意后,可代送乙方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的(甲方视乙方病情而定),甲方可先行将乙方送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监护人,所需费用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在甲方代送乙方前往医疗机构救治途中,乙方死亡的,所有事项由乙方监护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鉴于甲乙双方并非劳动关系,甲方承担乙方在入托日间照料所时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但不对乙方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更不承担任何监护人的义务。乙方往返于住所地至日间照料所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如迷路、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及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乙方入托日间照料所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经市(县)、区残联和街道残联确认的入托中心的申请表;
2、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残疾人证复印件;
3、监护人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
4、乙方的健康证明和生活自理能力功能评估表。
二、乙方及其监护人承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若提供虚假材料和隐瞒病情的,甲方一旦发现有权解除协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
三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并与其它入托人员和睦相处,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设施和第三人伤害或财物损坏的,由乙方及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乙方及其监护人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甲方提示乙方不应将现金、贵重物品(金、银、玉等首饰)带入日间照料所内,若带入日间照料所内,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由乙方及监护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康复活动,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入托条件,甲方有权单方面予以解除本协议。
三、日间照料所内严禁乙方与其他入托人员吵架、打闹,对有上述情形三次者,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或者及其监护人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可提前解除。
五、本协议书期限自签署之日起一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乙方或者其监护人想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如不申请,视为乙方放弃入住本中心的要求,本协议期满终止。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乙方的监护人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五:日间照料中心协议书
南城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工作规划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做好养老服务,经民政局研究决定,成立南城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该中心将利用光荣院每期重点优抚对象轮休的间隔时间,最大限度的发挥光荣院现有设施功能,接纳城区(65周岁—80周岁)部分离退休职工的日间照料、康复休养,为此特制定初步规划如下:
一、时间安排:从2015年 月份开始,利用光荣院重点优抚对象轮休的间隔时间,安排日间照料人员入院活动,具体由社会福利中心确定活动的起止时间。
二、活动人数:由于受设施限制,每天可接纳40余人来院康复休养。
三、活动场所:设乒乓球室一个、图书阅览室一个、书画室一个、康复室一个、台球室一个、棋牌室三个、娱乐影视厅一个。
四、审批程序:自愿来社会福利中心参加日间照料康复休养人员首先到社会福利中心领取审批表,本人及家属认真按照要求填写,由社会福利中心初审后报民政局审批同意,然后由本人同亲属一起与社会福
利中心签订协议书,每次签定一年期限。
五、要求条件:①居住在市区以内的离退休职工,且年龄在65岁—80岁之间。②身体基本健康,无传染病,无高危病症且能自理并能参加各类康复娱乐活动。③本人能自觉遵守社会福利中心规定的各项制度。
六、饮食服务:中心厨房可为日间照料康复休养人员提供一日三餐,饭菜收费标准为:早饭2元、午饭4元、晚饭3元。就餐前先购卡,后刷卡就餐。
七、活动时间:每天早上8点半至下午5点半,每天往返交通工具或费用自理。
八、服务安排:每个活动室社会福利中心安排专职管理员,协助照料老年人的康复休养娱乐活动,各活动室要经常保持干净整洁。各活动室每天坚持活动记录,具体记录参与活动人员名单、活动时间、离开时间,总之要详细记录活动情况并及时征求大家对社会福利中心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汇报社会福利中心领导,以便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