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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协议书范本

2023-08-14 02:28:46 高考在线

  合作社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

  丁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

  卯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丁卯各方合作投资成立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项目事宜,并由____(理事长姓名)方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专业合作社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产发展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共同创业。

  各方同意,以各方注册成立的______专业合作社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____专业合作社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____方___,____方___,____方___,____方___,____方___。______方(理事姓名长)作为共同投资人发起人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合作社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专业合作社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合作社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合作社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_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______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______方(理事长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_________专业合作社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合作社成立后,_______各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_____方(理事长姓名)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______方(理事长姓名)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签字地点:____

  乙方(签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签字地点:____

  丙方(签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签字地点:____

  丁方(签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签字地点:____

  卯方(签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签字地点:____

  合作社协议书2

  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两方签订:

  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经济往来的基本原则,使双方关系有一个总的规范依据,也在于向社会公众和广大股东披露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使股份公司的运作尽快规范化。

  第二条由于集团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拥有生产、生活服务系统和设施;股份公司具有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本协议双方一致认为,双方仍有继续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历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客观需要。

  第三条本协议所称之交易和服务项目,指第二章中所列举的项目和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历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双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所规定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处理彼此间的关系。

  第五条在本协议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双方可就同类交易或服务事项签订单项协议书,在必要时,也可就某一项交易或服务事项的某一次、某一笔或某一时期的具体事项签订具体的、内容较为详细的一次性具体合同。具体合同以单项协议书和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单项协议书以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

  单项协议书和具体合同的签定不应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批准后才生效。

  第六条供方供应给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给需方的服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要符合双方协议书或合同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应按需方的要求,数量不足予以补足,质量不符应视不同情况予以修理、更换、重做、重新提供、退货,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双方交易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如双方未明确予以规定,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无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按行业一般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当地一般标准执行。

  第八条双方交易和服务的价格标准:双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则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如双方未明确规定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标准,应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第九条交易和服务费用的支付,视不同情况,一般应采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结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别的项目,也可以即时结清。

  第十条双方在交易和服务方面所形成关系的期限,原则上是长期的,至少为十年。

  但在下列情况下,前款期限可以减少或提前终止:

  1.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

  2.因个别项目的社会公认的特殊性而必须减少或提前终止;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予以终止;

  4.由于一方的绝大部分的项目义务没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减少和提前终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现。

  前款所规定的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整个协议。

  或部分条款,应由有权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的一方向对方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否则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协议,应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解释。

  第十二条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生效,一式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其余____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交易与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

  1.房屋租赁指集团公司应股份公司所需,将办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赁给股份公司使用。

  2.集团公司应及时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条件的房屋给股份公司,并负责维修。

  3.集团公司应保证提供房屋的水电供应。

  4.股份公司应保证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对非正常的损坏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水、电供应

  1.水、电供应是指集团公司的水电供应单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产和生活的用水用电。

  2.集团公司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水电,以保证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产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职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电。

  4.集团公司应对与此项供水供电有关的水电设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电话通讯服务

  1.电话通讯服务指集团公司通讯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及时、准确,态度热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证在接受服务和使用电讯设施时,主动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汽车、船舶和其他运输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务,以满足股份公司生产需要。

  2.集团公司保证服务热情、周到,优先安排并按时、按量提供有关运输工具和司机人员。

  3.股份公司保证将用车和运输计划提前通知集团公司,但临时用车和特殊情况可随时要求集团公司提供服务。

  4.股份公司保证合理使用车辆等运输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医疗后勤服务

  1.医疗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医院、诊所等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以及幼儿园、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3.集团公司保证根据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条件对股份公司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第十八条科研服务

  1.施工科研服务指股份公司以其拥有的施工科研设备、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员,向集团公司的有关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集团公司工作和生产的需要。

  2.股份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科研设备和科研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集团公司保证对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传和转让给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获得代价而转让给集团公司者除外,集团公司保证合理使用且不转让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设备,对不合理的损坏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生效

  本协议经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合作社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经营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额和投资方式

  1.乙方已充分了解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发展情况,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经营甲方于xx年xx月xx日成立的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2.原合作社成员共同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现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双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经营。

  第二条 合作社业务范围

  注册成立的合作社业务范围: 种植、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谷物、蔬菜、棉花、红薯、西瓜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的购买(化学危险品除外)。为社员提供农耕、农播、农收机械服务。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种植合作社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1.入股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全面发展。

  2.合作社资金具体使用以及经营权限归乙方。

  第五条 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安排

  1. 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1名理事人选,乙方推荐2名理事人选。

  2.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乙方任合作社理事长,乙方向合作社推荐常务理事人和财务负责人人选。

  3.合作社经理在乙方选派人员中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对理事会负责。经理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

  4.合作社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合作社章程进行规定。

  5.合作社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1名,乙方推荐1名。

  第六条 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专业种植合作社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2.专业合作社成立后,甲乙双方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3.合作社社址和办公场所由乙方选择,经甲方认可后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对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第九条 特别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工商注册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由乙方进行吸纳选定,报甲方审定后确定。

  2.合作社成员选举和表决时,每一成员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乙方作为合作社主要出资股东,持有合作社70%的出资份额,乙方享有合作社全部基本表决权的20%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与基本表决权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合作社的总表决权为基本表决权和附加表决权之和。

  3、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 身份证号码: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