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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模板

2023-08-08 00:29:38 高考在线

高中生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范文一

“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处不背负枷锁”。这是本书开篇的名言,也是本书所有观点的基础。大部分的阶级革命先驱者,都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等作思想,如美国独立战争、英国光荣革命等,但唯有卢梭,在人人自由平等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其需要遵从的一个基本制度,这个制度他用“社会契约”来解释,我认为,这正是《社会契约论》能够高于其它论著,成为资产阶级革命主要指导思想的原因。

是什么促使作者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呢,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阶级分化和剥削压迫可谓是形影相伴,始终不离。《社会契约论》创作并发表于1762年,当时法国正处于封建社会末期,在“君权神授”的政治理论下,社会有着严格的阶级划分,其中教士和贵族分属第一、第二阶级,他们的人数占了不到全国人口的5%,却占有全国土地的35%,而且不负担任何赋税义务,国王路易十六正是他们政治上的总代表。而资产阶级、广大农民、工场工人、手工业者和其他下层贫民构成第三阶级,他们虽然持有的生产力,占据着最多的人数,但无论在政治还是经济上都是被剥削的对象。由于第一、第二阶级并不代表先进生产力,仅仅是靠政治、军事上的暴力维持统治,加之其挥霍无度,一度使法国陷入全国性的财政危机,为此国王路易十六曾召开过各阶级参与的“三级会议”,当会议开始时,第一、第二阶级的代表身着华服从大门而进,第三阶级的代表却只能身着布衣从边门进入,会上统治阶级要求第三阶级的代表上缴更多的税收,却对其提出的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政治地位等诉求避而不谈。旧社会阶级矛盾已经达到顶峰,催生了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一大批思想家,他们揭露、批判旧制度的腐败现象,反对专制制度,提出人生自由,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正是其中最有影响力的代表作之一。

没有约束的自由,必将导致社会的混乱。我们不妨想象,当一个人为了自己的自由去影响另一个人的自由时,必然会产生新的剥削和压迫,这不但违背了平等的初衷,还将使社会关系进一步倒退。卢梭的一生可谓颠簸流离,中晚年更是惨遭迫害,这使得他在书中向往一种公平的契约关系,并且用社会制度来加以维护和保障。

因此,卢梭认为,人的自由是一种共同的自由,它依靠契约和权利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而契约和权利则通过社会实现,社会一词在本书中指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我们不妨试想原始社会,当时的人类可以说是享有完全自主的自由,或者说是天然的自由,他的衣食住行全靠自己解决,与野兽并无太大区别。随着个体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个人的力量无法与自然对抗,必定会产生联合的诉求,然而,在集体当中,如果人人都只顾自己的自由,则必然会伤害到他人的利益,如此,设计一个兼顾群体利益的约定,以放弃个人的天然自由为前提,实现群体中每个人的共同的自由,这个约定我理解为作者所提倡的社会契约,而这种自由应当可以称之为社会自由。

社会契约的体现,应该是人人共同权利平等,人人付出人人得到回报,这在原文中也得到体现:“在一般意志的下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和自己的能力奉献出来,在这一集体中,我们把每个加盟者都接受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的一部分”。我认为,实际上这与共产主义的理念不谋而合。卢梭认为人失去了天然的自由,原因是因为生存的阻力超过了人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转而谋求社会的自由,其根本就是生产力无法满足生存需要,而共产主义的核心理念便是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社会公共机构非常发达,人与人的待遇差异和社会分工会完全消失,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群体社会下物质和精神上的真正自由。

要实现这种层次的社会契约,一是需要一个集合体来确保各类协约的落实,卢梭在书中称之为主权者或政体;二是需要社会中的人具有较高的道德标准,能够贯彻民主政治的理念。现在是全球互通时代,这里的“人”,既可以指个体,也可以指群体,也可以指国家。例如说,最近的伊朗核制裁事件、南海主权事件等,其根本都是以美国为首的个体,为了扩大自己的利益,侵害他国个体的利益,以民主之名,行侵略之实,违反了社会契约精神,而作为保障社会契约的集合体-联合国组织,则沦落成为它的工具,失去了自身的公平公正,这也证明,当前资本主义国家所谓的民主社会只是一个笑谈,实际上则是第一第二世界的国家在不断剥削压迫第三世界国家,这与十八世纪的法国何其相似。

地球还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国与国之间形成了一个大的社会,早在立国之初,中华人民共和国便提出了对外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对内则是共产党领导下多党执政的执政方针,加上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也可以看成是一种层次的社会契约,是我国在共产主义道路上不断探索的伟大成果。

《社会契约论》作为十八世纪的作品,虽然全书不足10万字,但却是一本通篇闪耀着思想火花的,具有前瞻性和启蒙性的伟大著作。资产阶级以它为指导思想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但是由于其自身的阶级局限性,并没有能真正掌握贯彻它的精髓。该书的核心思想即便是在今天也依然极具参考性,通过对它的学习,必将对本人今后的工作产生积极的作用。

高中生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范文二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第一部分。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生而平等,却承认人类确实有些方面不能达到绝对的平等。这就是一个大师的语言,他的作品经典,耐人寻味,可以值得你一读再读,并且每次阅读都会有新的发现和领悟,表面上看,他已经和我们不在同一个时代了,然而他的精神,他的思想却影响一代又一代的后人们,并发挥重要的作用,卢梭就是这样的伟大的学者。

本书是第二次阅读了,却没有值得炫耀的地方,因为过去阅读的到今天没有一点印象了,反而觉得很惭愧。也许是过去看了没有做笔记,未能及时表达自己的思想,也是过去理解不深,知识储备不足,今天依旧如此,法学方面的功底还是不够扎实。

第一卷主要是讲述人们明明生而自由,为何会变成不自由,迫于强权者的压迫而慢慢屈从。可是卢梭认为我们人类天生就是平等的,并不是因为奴隶制等身份问题而低人一等。我们每个人在政治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如今面对这些强权者我们所能所的就是联合起来,构建一个契约,形成共同体,每个成员为了共同的利益团结起来,让渡自己一部分权利,达成一个共同体对抗强权者,如此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社会契约论》第二卷。

第一节第二节作者专门讨论主权的特征,他是不可转让的和不可分割的。最开始就将主权定义好,设定主权的性,不可动摇性,让那些想利用主权作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的人希望落空。让人们有信心相信主权可以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拥有主权的主体是人民,而不是个人,是愿意缔结契约,借助共同体维护自己利益的人民群众,对于人民也有一定的要求,不可以过于自私自利,如果太过于看重个人利益而忽略了公共利益,就会两败俱伤。如何保护主权的性,需要合理的可执行的公正公平的法律来维护。法律本身并不是太重要,最重要的是谁来制定法律,即立法者。因为任何法律最终都是保护立法者的利益,如果不希望他是恶法,就要确保立法者不是少数人,代表的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近日在看日剧龙樱,主人公鼓励那些高考生的话语中,令我最震撼的是制定法律的人都是强者,因为法律最终保护的是他们的利益,如果不想成为弱者,被统治,被剥削,那就努力做一个强着,成为法律的制定者,成为这个社会的主宰,我命由我不由天!

第三卷。本卷中心词是政府。

要论证一个事物,先要介绍他是什么,即给他下定义,讲述他的概念。作者将政府定义为介于臣民与主权者之间使两者相互沟通的中间体。他的产生,他的权力都源于主权者,然而一旦成立又允许其拥有自己的一定权力,可如果政府被小人所控制,成为某些个人的谋利工具,就是坏政府。接着,作者给政府做了分类,有这样几种类型:民主制、贵族制以及君主制政府。分类的思想受前人的影响。至于哪种类型才是的,作者并不直接给出定义,认为民主或是贵族就是,而是有种因地制宜的方法,根据国家的大小,甚至是气候要素来决定使用哪种形式。人口最少,不是那么富裕的可以选择民主制,而大国,且富裕可采取君主制,这样的说法似乎是找不出错误,有点笼统,但所受批判自然会比直接下定义用哪种的会好,因为他考虑的因素较多,较为周全。毕竟人是活的,可以根据时世需要调整对策。

总的结论是,一个好政府,考虑的不是政府自身利益,也不是少数人的利益,而是广大群众的利益,建立服务型政府,方为正道。

最后一卷则是作者根据自己所阅读的知识发表自己的看法,对国家的政治提出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高中生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范文三

卢梭,一个有着浪漫天性与卓越才情的人,是法国18世纪所有启蒙思想家中最独特、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位。他敢于坦露自己的灵魂,是真诚的象征。对他来说,自然就是真理,真理高于一切。而他的独特的个性思想成就了他后来的命运。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就是很好的见证。

《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受到了热情地赞美,许多革命者将其视为人生宝典。“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本书开篇,卢梭就向世人宣告了人类对于自由、平等的永恒追求。这是一本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社会契约论》一书的中心论点:人生而自由与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政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_它。

自由是人本性的产物。人性的第一关怀就是对于自身的关怀。人人都有自由选择自己的适当的生存方式,并且,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平等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此外,人只有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把自由转让出去。当人在枷锁之下而丧失自由时,并不是他没有了天然的与生俱来的自由,而是由于外界强势的干扰。总而言之,人生而自由,自由是人的本性的产物。

然而,世界上确实存在着强势与弱势之分。人类想要继续生存,的办法就是集合起来,形成一个联合体,充分发挥全部的共同力量,以保护每个成员的人身与财产。这种结合一经实现,就产生了一个共同体。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实现这种结合。值得注意的是,人们订立契约,不仅是一种自由加入的约定,而且不应把转让自己作为条款。在共同体中,每个人自然拥有权利和所属的自由。

主权者是由参加共同体的各个人所构成的。它代表着各个成员的公共利益,绝不可能有损害共同体利益的行为,否则则违背了社会公约。当然,各个成员都有义务服从公共利益,这样,社会公约才是合法性的。主权是一种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权利,因为它代表着民众的公意,而不是个人意志,既是不能随意转让的,也是不可分离的。主权是共同体形成的一项权利,它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之上的。主权者有权利约束每一个成员,但它的权力却是有限的。它不能超出社会契约所规定的界限,不能过分要求、约束成员,这样,才能保证主权权力行使的公正性,才能保障成员在参与社会契约中所获的收益。

何谓法律?这在《社会契约论》中得到很好的阐述。法律是由公意产生的各项规定。法律对国家的成员有着普遍的约束力,它的对象普遍的,它所代表的意志亦是普遍的,而不是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想要国家稳定,人民安定,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指引着社会向正义的方向前进。

论政府。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法律的执行人而已。政府的设立,是以主权者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政府共同体,代表着主权者的共同意志执行国家事务,它是民众与主权者相联系的一个中间纽带,其职能在于实现民众与主权者的相互适应,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及政治自由。从一个高的角度来讲,随着国家的扩大,人民给予了政府的权力就越多,那么,政府受诱惑的可能性就越大,滥用权力的办法也就越多。因此,人民要加强对政府的约束。当然,不同国家存在不同政府体制,但相同的就是:政府只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已。

《社会契约论》这一本书,包含了很多的内容,我无法一一列举,在这里我只是列举几个印象深刻的方面谈谈感受。总之一句话:人生而自由平等;政府只不过是法律的执行者,人民也有权利_它。

高中生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范文四

1712年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母亲于第10天去世。10岁那年,他的父亲因捍卫正义不向黑恶势力屈服毅然愤然地离开,留下了孤苦伶仃的小卢梭。由于家境贫寒,他没有受过系统性的教育,后又被通缉流亡国外。做过临时工,当过学徒、杂役、家庭书记、教师、流浪音乐家等等。到处谋生,漂泊四方。就是这样的卢梭7岁时就将家里的书籍遍览无余,由于这些书里历史人物的典范影响和他父亲的谆谆教诲,卢梭深深体会到了自由思想和民主精神的可贵。最终于1762发表著作《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第一卷在确立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二卷则主要讨论主权论的内容;第三卷是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第四卷则是从实践的角度是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虽然当时无人问津,但后来成为了反映西方传统政治思想的最有影响力的著作之一。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

第一册作为全书第一部分的社会契约理论,它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精华所在,其后的三册是建立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的。 第一册第一章首先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观点,接着提出”处处背负着锁链”的问题。只要人民在强制下真的服从了,暴力也算达到了目的。但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必须基于一些约法三章。

第二章指出第一种社会。它是所有人类社会中最古老的,也是唯一自然的社会形态,是家庭。家庭是一种约定。人的这种共同的自由来自他的本性。第一法则是自己的存活,他的第一要务是自己的利益。因此,可以说家庭是政治社会的第一模式。

第三章写至强者的权利,只有把他人的服从转变成责任,才能真正成为的最强。最强者的权利被认为是现实中的一个基本准则。认为暴力并不能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

第四章主要写奴隶制度。人类社会的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相互约定。生而为人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只属于他们自己,无人有权将之剥夺。因此,政府不能是任意的。当人的意志不再自由,他的行为也就失去了一切道德准则。

第五章指出第一约法是根本。认为治理社会和压榨奴隶还是两个概念。提出疑问应如何进行表决,应以约法三章为基础。

第六章提出社会公约。认为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须结成一体,用力量的总和来攻艰克难,群策群力。社会契约的本质决定了上述各项要件不能有一丝更动,否则社会契约就会失去效用。

第七章论社会主权者。主权者是和他自己约法三章,有着双重

义务:作为主权者一员对其他个人的义务,和作为国家一员对主权者的义务。政体的本质决定了在它之上不能再有任何法律的束缚。个人意志与公意不同,个人意志是考虑私人的利益,公意代表公共利益。任何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

第八章论公民国家。在社会契约中,人失去的是他的天赋自由和对一切予取予夺的没有限制的权利,人获得的是公民的自由和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面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第九章论所有权, 论述财产的占有权和所有权。认为先占先有的原则,并不构成真正的权利。只有法律的承认才能使他真正地成为财产的排他的拥有者。

第二册阐述主权及其权利。 国家成员之间的约定是政治的共同体的基础。 国家成员之间的约定是政治共同体的基础。主权是不可转让的,是不可分割的.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是绝对的,不可摧毁的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立法者的存在是必要的。然而立法者本身是并没有权力,他们只是指导者而已。

第三册则是讲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并非主权者本身。但是仅有立法是不够的,法律的强制实施亦非常必要的。虽然主权体有立法权,但是它不能赋予自身执法权。它需要一个介于主权体和国民之间的中介者,就有了政府。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他们从主权者接受命令,并将命 转达给国民。主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限制、改变或收回行政权。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与其人民的特点相适应,为了防止少数人篡夺国家的权力,必须由法律保障人民定期集会,终止一切现有的行政权,让权力回到人民手中。政府的行政官不是人民的主人,他不可以建立契约,而是遵守现有的契约。

第四册则是从实践的角度对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写宗教是国家的基础,公意是不可摧毁的,应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

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杰出的政治思想家、文学家。他的《社会契约论》中的“主权在民”一说,就划分了一个时代。《社会契约论》是世界政治法律学说史上最重要的经典之一。在革命后的长时期里成为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基石。卢梭的思想对后世的思想家们的理论的形成了重大影响。

高中生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范文五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

在法国大革命中,《社会契约论》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

人类个体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他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