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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宣传稿件
计生宣传稿件
计划生育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基本国策,也是一个民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以下是计生宣传稿件,欢迎阅读。
计生宣传稿件1
因为它与人口的发展、素质的提升、社会的进步息息相关,所以,各级政府更是将计划生育加上了“一票否决”的砝码。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使计划生育的流通管理增加了无形的困难。为了既便于规范管理,更为了广大群众了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办证程序,让大家享有生育权利的同时,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特将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宣传如下:
一、计生“四证”的办理程序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凡男满18-55周岁、女满15-49周岁的外出流动人员,外出前必须准备近期一寸的免冠照片到村计生专干处领取并填好申请表,再到乡镇计生服务所参加孕检,落实有效的节育措施。
2、一孩生育证的办理程序:夫妻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两寸两张合影彩照,到县计生服务站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妻子做孕检妇检。
3、再生育证的申请流程: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提出办理生育证的申请,到县计生服务站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妻子做妇检、孕检,县人口计生局通过审核调查,在1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结论。
4、独生子女的申领程序:凡申领独生子女证并符合一胎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妇,在单胞胎第一孩出生后,准备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证明或者合法收养子女证明,到村(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后,发给《独生子女证》。
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及标准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我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只生育了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从2012年起,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是我省城镇或农村居民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4)、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从2012年起,独生子女伤残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32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620元。
三、深化村民自治
认真学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完善好村民自治章程。大力宣传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引导人民群众不断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和婚育观念,为*新农村建设与和谐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四、严厉打击“两非”
狠抓性别比治理。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施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所发生育证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超生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镇计生办会对近两年持准生证怀孕、生育的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孕情无故消失的,要追查到底。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中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惩处。
五、严厉打击“假证行为”
近年来,有部分育龄妇女通过买卖使用计划生育假证明,利用假证明逃避孕检和“四术”,以达到违法生育的目的。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生育秩序,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环境。对此,镇计生办决定开展一场打击买卖使用计划生育假证明的专项行动,彻底根治计划生育“假证行为”,净化计划生育工作环境。
六、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
无计划生育不仅增加家庭个体的负担,也占用了社会的资源。为以儆效尤,必须按当地人均纯收入的2-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征收不到位的对象实行常态清理整顿,对拒绝缴纳抚养费的一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广大育龄妇女有义务支持和配合计划生育工作。一是要及时参加妇检,及时落实结扎、上环、流引产等节育措施。二是依法规范生育能力,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坚决杜绝违法生育。三是坚决同一切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作斗争。做一个守法的、合格的、优秀的公民,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提升民族高度而献砖捐瓦。
计生宣传稿件2
了进一步满足大家不断提高的服务需求,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缩短办理时效,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切实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现将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宣传如下:
一、“单独二孩”政策宣传
(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一方为独生子女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夫妇,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1.夫妇双方或一方具有我省户籍。2.夫妇双方户籍不在我省,但双方或一方是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式职工。
(二)在我省独生子女是指哪些对象?
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他们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
(三)单独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
(1)双方再婚前各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2)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且系独生子女的,再婚后可以生育两个子女;(3)再婚前一方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且系独生子女的,再婚后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四)“单独夫妇”申请办理《再生育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再生育证审批表》;
2.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妇双方2寸免冠近照各2张;
4.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户口本(首页)、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可不提供结婚证);
5.夫妇一方系独生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各自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或其父母是外省的,证明需经外省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父母长期异地居住的,还应提交现居住地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证明材料由原单位或其生前户籍地出具。
二、社会抚养费政策的宣传
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第六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督导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征收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该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办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对拒不配合缴纳者,一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计生“四证”的办理程序
(一)取消一孩生育证,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1、登记对象:一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系本市的居民,合法婚姻且均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二是流入一个月以上,符合一孩生育条件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
2、提供资料:申请人凭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或村级专干代办。
3、发放生育服务卡:村级专干报乡级通过客户端进行审核后,将申请人全员档卡打印,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发放《岳阳市生育服务卡》。全县统一填写服务卡上的如下两个电话号码:县市区计生局电话:0730-4217197;县市区计生服务站电话:07304215406。
(二)简化再生育证办理流程
1、办证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系本市的居民,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单独”生育政策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
2、提供材料:申请人持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一寸合影照2张,到村(社区)提出再生育申请。根据申请理由,另需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⑴以“无子女,依法收养后要求生育的”为理由的,须提供收养证或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⑵以“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只有一个子女”为理由的,须提供解除婚姻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
⑶以“一方系独生子女”为理由的,须提供男方或女方系独生子女的证明;
⑷以“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为理由的,须提供:①申请人系归国华侨或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证明;②申请人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居住证明;
⑸以“双方系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为理由的,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夫妻双方农村户口的户籍证明机及承包土地的相关资料。
⑹以“双方系农村居民且只有一个子女,一方的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都不具备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为理由的,须提供:①兄弟姐妹常住人口登记表;②指定医疗机构关于不孕诊断证明;③无收养子女证明;
⑺以“双方系农村居民,再婚前各有一子女病残”为理由的,须提供:①解除婚姻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或死亡证明);②市级病残儿鉴定书。
3、实行全程代理服务机制:村级专干报乡级通过客户端进行协审后,将申请人全员档卡打印,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由申请人填写《岳阳市再生育证申请表》和再生育证代办申请书,交村级专干全程代办。将资料上报乡镇,县市区审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村专干及时将再生育证送达申请人,发放生育服务卡;发现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由县级或乡级签署不予受理告知书,交村级专干送达申请人。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1、办证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系本市的居民,符合湖南省关于独生子女界定条件,夫妻申领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单方申领的,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
2、提供资料:申请人持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一寸免冠合影近照2张,到村或社区提出办证申请。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或村级专干代办。
3、直接发证:村级专干报乡级通过客户端进行审核后,将申请人全员档卡打印,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1、办证对象:户籍系本地流出的成年育龄妇女或流入本地的成年育龄妇女。
2、提供资料: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到村或社区提出办证申请。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或村级专干代办。
3、直接发证:村级专干报乡级通过客户端协审后,将申请人全员档卡打印,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广大的人民群众为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有义务支持和配合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