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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医疗保险怎么在网上缴费和查询
潍坊医疗保险在网上缴费方法为税务局官网、银行官网、微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
一、潍坊医疗保险网上缴费方法
【1】税务局官网:登录医保所在地税务局官网,点击进入“网上办税厅”,注册登录后点击“自助缴费”后,点击查询应缴费金额,绑定银行卡确认支付即可缴费。
【2】银行官网:现在很多银行开通了医保网上缴费渠道,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可以登录银行官网,点击“医保社保缴费功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上缴费平台”,输入医疗保险号和姓名点击查询,按金额进行缴纳即可。
【3】微信、微信公众号:打开微信,选择我—支付—生活缴费,然后选择城市,最后点击社保缴费。一些地区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可以关注当地税务公众号,查看是否能进行缴费。但需要注意,有地区还不支持这些功能,所以可能出现无法正常缴费。
【4】支付宝:打开支付宝,进入“城市服务“后,点击办事大厅—医保,便可进行缴费。
二、烟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途径
为进一步消除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中的“堵点”,市税务局与医保、银行等部门推出“移动支付为主、扫码缴费为辅、‘两通’服务补充、其他手段兜底”的多元化缴费模式,持续推进烟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接触式”征缴服务不断优化升级。
01、移动支付为主
以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和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为代表的移动支付缴费具有操作简单、方便快捷、资金安全、全程可控等优点。为此,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1、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报纸、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和大力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通过掌上缴费方式自主申报缴费。
2、制作、推广并广泛转发操作演示性的抖音短视频、快手短视频等,手把手式指导城乡居民明了缴费和查询步骤,并印制和发放操作流程明白纸、缴费指南等宣传材料,切实指导和帮助广大群众学会、用熟移动支付。
3、为确保移动支付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测试系统稳定性,并对测试和征缴过程中存在的掣肘、困难以及居民反映问题、建议进行梳理和整改,形成规范说明在全市推广使用,为居民缴费提供更好保障。
02、以扫码缴费为辅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业务经营较为规范、信息支撑程度较高、分理处和自助机于全市布点较多的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合作单位,共同设计开发了二维码支付小程序。广大城乡居民只需扫描二维码即可成功缴费,有任何疑问可直接联系银行人员协助解决且极少出现自动退费问题。
03、以“两通”服务为补充
在市人民银行的大力支持下,与市农商行、建行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农商行在扶农助农方面的优势和建行的广阔布局,大力推广“农金通”和“裕农通”的应用缴费。充分利用这两个银行设在各村居商店、超市等地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惠农服务点”,由专门业务员协助缴费居民按照个人意愿进行现金或刷卡缴费操作,并提供数据维护、回执打印、短信通知等服务,打通农村社保费征缴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以贴心举措惠农助农。
04、以“一码通”为集成
市税务局为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更好服务税收营商环境推出的新一代智慧办税产品。通过快捷、直观的方式一码集成纳税人缴费人常用的电子税务局、云办税、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社保费缴纳、涉税政策咨询、办税地图、业务流程、监督投诉电话等全服务应用,实现了“一码在手、服务全有”的掌上办税服务新体验。
除以上措施之外,市局还与工行、农行、中行、烟台银行和镇(街)等单位密切合作,分类实施、精准引导,优化、简化办理事项和操作步骤,确保居民通过自助机、柜台、网银、POS机以及虚拟户申报等途径均能顺利缴纳保费,实现“非接触式服务”全覆盖。
为进一步提高社保费缴费服务水平,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将于2021年10月01日(周五)00:00至10月07日(周四)24:00进行金三社保费系统停机升级工作。期间,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缴费客户端、微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支付宝社保费缴纳、银行各缴费渠道等社保费缴纳相关功能暂停使用,缴费人可拨打12366进行业务反馈。
三、烟台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报销比例:
前提条件: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档缴费的一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83%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注: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成年居民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50%
起付标准:30元
封顶标准:80元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
2.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
最大额度:
每个年度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大额救助40万元,共计50万元。
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政策范围内费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
转往市外省内、省外定点医院和市外非定点公立医院的,分别首先自负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5%。
大额报销比例:
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至40万元、4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分别按80%、70%、60%、50%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
注:需转外治疗的,须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未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的不予报销
普通门诊
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年最高报销1120元
报消范围
1.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支付一部分。
2.不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下列情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不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2.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未填写《异地安置人员申报表》或未经审核批准的异地安置人员,其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异地安置人员在非选择的就诊医院住院治疗,或虽在选择的就诊医院住院治疗,但未及时报告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5.非国家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外购药品费用不予报销。
6.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7.参保人因缴费、违规等原因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8.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职业病、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9.出院后超过30天未来报销的转诊转治、异地就医、因公出差和探亲旅游的住院医疗费用,市医疗保险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