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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遵义应届毕业生有哪些补贴如何申请
遵义应届毕业生补贴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基层就业政策、鼓励支持自主创业政策、能力提升帮扶政策。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办理途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办理途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含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办理途径: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五)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考核证书)后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办理途径: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提供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和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基层就业政策
(六)事业单位紧(短)缺专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建立原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不含市县区政府所在地)事业单位紧(短)缺专业人才引进机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对具有紧(短)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通过人才引进方式简化程序招聘,报上级职能部门完善手续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办理途径:人才引进时落实。
(七)向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对到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的县(市、区)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在艰苦边远一至三类县(市、区)或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市、区)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在我省艰苦边远一至三类县(市、区)或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两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办理途径:所在机关事业单位落实。
(八)专业技术职称优惠政策。对县级基层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乡镇事业单位副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即评即聘”。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在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实行市和县乡基层一线教师的申报评审条件分类,科学客观评价基层教师业绩水平。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
办理途径:到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九)定向基层服务项目招录聘政策。每年公务员四级联考,10-15%考录计划面向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拿出部分岗位招聘基层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起算。
办理途径:在每年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落实。
三、鼓励支持自主创业政策
(十)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办理途径: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十一)自主创业补贴。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办理途径:按属地(经营地)原则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自主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或退役军人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经当地人社部门查阅创业主体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审核合格后,按规定一次性拨付到创业主体的银行帐户。
(十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途径:按属地(经营地)原则申2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2)创业者办理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3)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等租用摊位、门面从事经营,签订租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按规定拨付到创业主体的银行帐户。
(十三)一次性创业扶持金。鼓励举办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的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等优秀创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项目申请一次性创业扶持金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项目计划书、项目团队人员情况、创业创新大赛获奖证书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项目或项目团队负责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四)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对各类技工院校学生、职业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为3天,含网络创业意识培训)的,按每人每天100元给予培训补贴;取得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为10天)的,按每人每天120元给予培训补贴;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为7天)的,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培训补贴(含网络创业培训教学平台使用费);SYB和网络创业培训后续一次性跟踪服务费为每人500元。
办理途径: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参训学员免费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十五)项目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项目,可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办理途径:向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十六)支持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对经批准到基层一线领创办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和社保保持不变,工龄连续计算,期满后需延长的,可延长3年。
办理途径: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四、能力提升帮扶政策
(十七)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办理途径: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培训意向,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十八)个人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直补。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办理途径:向企业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
(十九)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据实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对纳入重点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技能鉴定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个人先交费参加鉴定,通过后按规定补贴到个人。
办理途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可由本人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凭专项能力证书申领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培训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代为申请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十)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途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就业服务:
(二十一)求职创业补贴。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包括贵州籍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孤儿等7类困难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黔就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2类困难毕业生。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向所在高校(技工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提供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身有残疾<残疾家庭>、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孤儿)等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户籍为贵州省籍的学生相关材料由省级相关部门审核,无需提供佐证资料。户籍非贵州省籍的国家助学贷款和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需佐证资料。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技工院校)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二十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途径: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十三)提供服务便利。积极落实国家“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推动改革完善乡村医生职业资格制度,允许临床医学等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临床实践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尚在择业期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执业兽医注册、乡村兽医登记有关政策。鼓励企业为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便利,不得设置限制或提高门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由流动。
办理途径: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二十四)档案托管服务。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途径: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二十五)就业服务渠道
政策咨询渠道:请登录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t.guizhou.gov.cn)以及及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zunyi.gov.cn/index.html)、“遵义人社”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获取相关信息,或致电各县(市、区)高校毕业生政策咨询电话咨询。
招聘信息查询渠道:请登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就业在线(https://www.jobonline.cn)、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贵州人才博览会官网(https://rc.guizhou.gov.cn/)、贵州公共招聘网(gzggzpw.gzsrs.cn)或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s-hr.com)或各县(市、区)公共招聘网站,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
失业登记渠道: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办理(http://12333.gov.cn)、也可以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的县级及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五、遵义市高校毕业生政策咨询电话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8663619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8823265
遵义市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8635615
遵义市播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7251591
遵义市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6660017
遵义市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6363071
遵义市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6426975
遵义市道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3130091
遵义市务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5622306
遵义市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5123455
遵义市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4253248
遵义市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4621350
遵义市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2520160
遵义市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2998292
遵义市仁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2239365
遵义市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0851-27915249
六、遵义市高校毕业生档案存放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遵义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银河路625号 | 胡老师 | 0851-23163887 |
2 | 遵义市红花岗就业局 | 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剑江路15号 | 周老师 | 0851-28878908 |
3 | 遵义市汇川区人才交流中心 | 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516号 | 马老师 | 0851-28684021 |
4 | 遵义市播州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播州区播南大道长溪桥红绿灯处(时代中央斜对面) | 冉老师 | 0851-27251033 |
5 | 桐梓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贵州省桐梓县潘龙大道城投大厦 | 吴老师 | 0851-26627724 |
6 | 仁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仁怀市盐津街道六转盘酒神路人社局大楼一楼 | 胡老师 | 0851-22239365 |
7 | 湄潭县人才交流中心 | 贵州省湄潭县天文大道 | 罗老师 | 0851-24253248 |
8 | 绥阳县人才交流中心 | 绥阳县洋川镇乐天路 | 杜老师 | 0851-26363057 |
9 | 务川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 | 务川县新城区杨村大道 | 杨老师 | 0851-25622306 |
10 | 习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贵州省习水县东皇镇西城区 | 罗老师 | 0851-22520160 |
11 | 赤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贵州省赤水市国投大厦10楼 | 钟老师 | 0851-22861392 |
12 | 正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贵州省正安县新政府 | 冯老师 | 0851-26426975 |
13 | 余庆县人社局 | 贵州省余庆县白泥镇 | 吴老师 | 0851-24623609 |
14 | 凤冈县人才交流中心 | 凤冈县龙凤大道凤鸣大厦五楼 | 任老师 | 0851-25226232 |
15 | 道真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 | 道真县黔北大道 | 郑老师 | 0851-23130079 |
遵义市就业见习工作联系方式
序号 | 负责科室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1 | 遵义市就业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 0851-28663619 | 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253号501室 |
2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人力资源科 | 0851-28823265 | 红花岗区剑江路15号红花岗区人社局二楼 |
3 | 遵义市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服务股 | 0851-28684022 | 汇川区汇川大道汇川区人社局219室 |
4 | 遵义市播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0851-27251591 | 播州区播南大道长溪桥红绿灯处 |
5 | 遵义市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综合股 | 0851-26660017 | 桐梓县燎原镇蟠龙大道城投大厦607办公室 |
6 | 遵义市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综合科 | 0851-26363071 | 绥阳县红旗西路和雅泉大道交汇处 |
7 | 遵义市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851-26426975 | 正安县迎宾大道与桐都大道交汇处附近正安县政府旁人社局四楼 |
8 | 遵义市道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股 | 0851-23130091 | 道真县尹珍街道办新城社区尹珍大道长朝巷14号 |
9 | 遵义市务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851-25622306 | 务川县丹砂街道百合路3号 |
10 | 遵义市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股 | 0851-25123455 | 凤冈县龙泉镇凤鸣大厦4楼 |
11 | 遵义市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湄潭县人才交流中心 | 0851-24253248 | 湄潭县双拥路人社局三楼 |
12 | 遵义市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851-24621350 | 余庆县白泥镇龙背路63号余庆人社局311室 |
13 | 遵义市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股 | 0851-22520160 | 习水县西城区人社局四楼404室 |
14 | 遵义市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服务股 | 0851-22998292 | 赤水市国投大厦八楼 |
15 | 遵义市仁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综合股 | 0851-22287586 | 仁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7(顺通驾校旁) |
16 | 遵义市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就业科 | 0851-27915249 | 遵义新区开投大厦附近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二楼26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