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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福利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1
为提高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老人及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养老机构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职工和老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在本院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感染”、“零疑似”的目标。
二、组织指挥
成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
组长:贺朝伦
副组长:郝梅、王杰
成员:陈尚瑛、冯乔兰、吕泽辅
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各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落实有关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小组成员负责指导部门人员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及时调度汇总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监测预警
(一)制定和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兴仁市社会福利院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预案,报告制度,老人晨午检制度,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消毒制度,防护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认真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老人健康情况统计、监控和日常检查,重点监测有外出的老人,指定专人搞好处于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老人的服务工作。
(三)储备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所需消毒物品、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全院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四)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五)密切关注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尤其是被隔离人员的心理状况,及时给予专业心理疏导。
四、应急处置
(一)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冠肺炎的可疑症状或确诊病例处置措施。
1.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2.若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第一时间对养老机构进行封闭管理,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
3.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核酸检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4.治愈后需返岗的,应在省职工医院隔离观察28天无异常后返岗。
(二)老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或确诊病例处置措施。
1.老人出现(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由家属或院内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到定点医院就诊,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正常返回生活区和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2.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第一时间对本院进行封闭管理,立即按要求报告主管部门。
3.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陪护人员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核酸检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4.治愈后需返回院内的,应在指定医院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
福利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2
为及时预防、应付和处置福利院疫情期间儿童在复学复课过程中突发事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保障收养人员生命健康,减少损失,根据市民政局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院成立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置本院复学复课儿童的突发疫情事件。
组长:顾本永
副组长:王桂君王丰邹成香
成员:柯庆保、庞芳、郭传龙、吴孝琼、方睿、姜超、王毅文、谷德刚、周长海、高丽洁、徐莎
一、具体要求
各部门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根据情况,果断处置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发生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进展、处置措施等情况。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汇总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在院领导的指挥下,由办公室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传达指令和要求,有关人员应立即到位,并根据职责分工,处理具体事务。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突发疫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院内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2、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传达各项指令;负责事件发生地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秩序,调查、核实事件或事故发生原因。提供和保障处置事件所必须的'车辆、各类器具以及人员的食宿等。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经院领导同意,及时上报市民政局;根据需要和院领导指示,及时调度各类人员参与处置。
3、医务部:如发现儿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将发热儿童及密切接触护理人员带往指定区域隔离,并上报院领导。同时指派专职医务人员负责带领患病儿童前往医院就医,为每位发热儿童进行核酸检测,排除新型冠状肺炎。所有外出就医儿童回院后一律实行14天隔离制度。
4、保育部:负责复课复学儿童的生活保障,抓紧隔离期间的护理质量。建立应急护理小组,如遇突发疫情状况,确保隔离儿童的照护质量。
5、后勤保障部:负责复学儿童的生活物资及防疫物资的供应。负责隔离区域的物品及房间的调度。突发事件发生时,配合各部门做好疫情隔离防控。
三、应急处置
(一)发热情形处置。对于经体温检测,发现有发热情形的,伴有咳嗽、乏力症状的人员,属于单位收养人员的,要拨打120急救电话,由救护车送定点发热门诊救治,并安排人员陪护;属于单位工作人员的,要第一时间停止其在岗工作,将情况向其亲属通报,征求其意见,是否同意代为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定点发热门诊救治,并做好后续诊治过程跟踪,及时提供关爱服务。
(二)确诊、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处置。对于经发热门诊确诊、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要落实定点医疗机构收治,要按照医院救治工作要求,对于收养人员,要安排人员全程陪护或者由医疗机构安排陪护人员,负责做好其他工作。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好工作安排。对其工作场所、生活场所等要做好专业消毒与暂时隔离。
(三)密切接触者处置。对于确诊、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其密切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实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严格执行相关防控要求,对于密切接触者要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笼围要包括工作中有接触的同事与其他工作人员、护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员、共同生活的收养人员和受助人员等,要做到人员不遗漏。
(四)疾病救治患者处置。对于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人员,要开展疾病救治工作。对于需要住院救治的收养人员,要安排护理人员或者由医院统一安排人员陪护;对于不需要住院治疗的,采取协调医院送医诊治、网络诊治、机构内医疗机构救治等方式,从医疗机构返回后,实行机构内隔离居住与生活,疾病治愈后隔离期满14天、无异常的,才可返回原先居住与生活区。工作人员经救治后或者治愈出院后,需要居家隔离14天、每天定时报体温检测情况、无异常的,提供有关治疗记录,才可返回工作岗位。
(五)建立绿色救治通道。各单位要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系,要建立收养人员的就医绿色通道,要做到接诊快速、诊治与住院医治安置在单独病房,在救治过程。
福利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3
根据近期南京市疫情传播链再度延长,我市正值旅游高峰,人员流动频繁。为全力应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院养员及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福利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福利院实际并针对风险隐患环节,拧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发条,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体干部职工要清醒认识严峻形势,深入贯彻落实**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民政局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切实保障养员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加强组织领导
1.保持原有人员分工,各负其责,上下一心及时处理、上报、协调落实福利院疫情防控工作。
2.贯彻落实市民政局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督导检查各护理班组防护工作,保障全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福利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老人晨午检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制度。
4.认真做好老人健康情况统计、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指定专人搞好处于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老人的服务工作;
5.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手持式测温仪、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全院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6.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7.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老人中的舆情动态。
三、具体防控措施
1.落实封闭管理制度,暂停现场来访咨询接待业务,不对外接待参观访问活动,不在院内组织慈善捐助和走访慰问等活动,谢绝任何人员进入老年人生活区检查、调研。
2.严格控制本地通勤员工数,减少不必要的通勤。对通勤人员进行定期核酸检测。安排专人负责加强通勤人员及其他人员进出管理,做好入院前“健康码”、行程卡信息、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信息核验,以及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手脚消毒等工作。
3.严格外来探视活动,严格实行预约探视制度,做好宣传说明,鼓励视频等方式远程探视。
4.建议探视人员不外带食品,确有需要的应由护理人员严格消毒后转交老人。
5.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建立老人和护理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晨检和健康登记。对护理老人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
6.一旦发现有发热(手持式测温仪>=37.2℃或红外线测温仪>=38℃)或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由专人护送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凭医院诊断证明方可返院。
7.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福利院。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等生活物资,检查检验检疫情况,做好外包装消毒。
8.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负责接收外来物品的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事后消毒,不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域。
9.全面做好院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10.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等聚集场所和容易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2次,每次3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11.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12.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提倡自带餐具,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