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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戴胄犯颜执法》阅读答案与翻译
戴胄犯颜执法
上以兵部郎中戴胄忠清公直,擢为大理少卿。上以选人多诈冒资荫,赦令自首,不肯者死。未几,有诈冒事觉者,上欲杀之。胄奏:“据法应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眹失信乎?”对曰:“敕者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陛下忿选人之多诈,故欲杀之,而既知其不可,复断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上曰:“卿能执法,眹复何忧!”胄前后犯颜执法,言如涌泉,上皆从之,天下无冤狱。
【注释】①犯颜:冒犯君主的威严。②上:指唐太宗。③擢:提升。④资荫:资即资格;荫指封建时代子孙因祖先的官爵而受到封赏。⑤流:把犯人放逐到边远的地方服劳役。⑥布:昭示。
9、对下面句子朗读节奏的划分正确的一项是()(2分)
上以兵部郎中戴胄忠清公直
A、上/以兵部郎中戴胄忠清公直
B、上以/兵部郎中戴胄忠清公直
C、上以兵部郎中/戴胄/忠清公直
D、上以兵部郎中戴胄/忠清公直
10、解释文中加点词语的意思。(2分)
忿()狱()
11、翻译文中加点词语的意思。(2分)
卿欲守法而使眹失信乎?
12、对弄虚作假者的处理,戴胄的意见与唐太宗的意见有何不同?戴胄的理由是什么?请简要概括。(2分)
13、结合文意简要分析戴胄的品质。(2分)
参考答案:
9、A;
10、发怒、生气;案件。
11、你是想只管遵守法律,而让我失信于天下吗?
【戴胄犯颜执法翻译】
当过李世民宰相的王珪对戴胄有一个评价,认为戴胄在“处繁理剧,众务必举”(处理复杂困难的问题,诸事都料理的有条不紊)方面有突出的才干,这一评价受到了包括当时李世民在内的诸多大臣的一致肯定,事实证明,戴胄不负此评。
他字玄胤,相州安阳人,《旧唐书》说他“性贞正,有干局,明习律令,尤晓文薄”。隋朝大业年间,任门下录事,后又在越王杨侗处任给事郎。王世充想自称为帝时,他劝阻王让他效忠隋朝,王不听,把他排挤出去,让他任郑州长史,镇守虎牢。武德四年(621年)五月,李世民率领大军攻克虎牢,俘获戴胄,李世民知道他的贤名,就把他留在身边,引为秦王府士曹参军。李世民即位后,任命戴胄为兵部郎中,封爵武昌县男。
贞观元年,大理寺少卿一职暂缺,李世民认为“大理之职,人命所悬,当须妙选正人。用心存法,无过如戴胄者。”(《大唐新语》卷四执法第七)就这样,公正执法的戴胄被李世民亲自点将,走马上任。上任伊始,他就干了一件漂亮的活儿,使李世民对他刮目相看。
由于李世民立国不久,许多大臣往往不自觉的忘了规矩,当时的吏部尚书、从小就与李世民一起玩儿大的长孙无忌,无意间犯了一件大错事。在一次被李世民召见时,他匆匆上殿,竟然忘了解下自己的佩刀,更加麻烦的是,当时负责监督此事的监门校尉也没有发现,没有制止。当他们站在李世民面前时,尚书右仆射封德彝发现了这个问题,他上奏李世民说,监门校尉没有发现是失职行为,应当处死;长孙无忌误带佩刀入宫,判处徒刑两年,罚铜20斤赎罪。
李世民准备采纳这个建议,戴胄却反驳道:“校尉不觉与无忌带刀入内,都是一时疏忽所致。臣子对于皇帝,不能称过失。按照刑律说‘供奉御用汤药、饮食、舟船,发生差错不合乎制度的,都要处死。’陛下如果考虑到他的功劳,那就不是司法机关所能议定的;如果依据法律,那么罚铜就不恰当。”李世民说:“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怎么能够因为长孙无忌是皇亲国戚,就要曲解法律呢?”下令重新拟定处理意见。
封德彝坚持最初的意见,李世民又动摇了,准备听从。戴胄又上奏反驳:“校尉因为长孙无忌而造成犯罪,按照法律罪行应当减轻。如果论起他们的过失,那么犯罪情节相同,但却一生一死,量刑的差别太大,我冒死坚决请求皇上考虑我的'建议。”李世民终于接受了他的建议,赦免了校尉的死刑。
贞观元年正月,“朝廷盛开选举”,大力选拔人才。一些人趁机对自己的做官资历造假,李世民知道后,下令他们自首,否则,以后查出来要处于最重惩罚。这时候,一个任徐州司户参军叫柳雄的人,伪造在隋官资被发现了,李世民想把他杀掉。戴胄根据法律判处他流放。李世民非常愤怒,说道:“我下令不自首者处死,你却判其流刑,这不是向天下显示我说话不算数吗?你想要卖法吗?”戴胄说:“您如果是马上杀了那个人,臣是管不了的;既然交付大理寺处理,臣不能违背法律。”李世民又说道:“你只关遵守法律,难道让我说话失信吗?”
戴胄回答:“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公布大信用的;说出的话,只是当时凭喜怒发出来的罢了!陛下一时发怒,想要杀死他。已经知道不能这样,交由法律处理,这正是忍耐小的愤怒而保持大的信用。臣私下替陛下珍惜这一点。”李世民终于醒悟了,说道:“我执行法律有失,先生您能够加以纠正,我还有什么可值得担忧的呢?”戴胄的这次抗辩,开创了唐代的一个先例,皇帝说过的话,如果不符合法律,最后要以法律为准绳来裁断。这是很了不起的的法律至上的思想,可惜的是,后来都是权大于法了。
史书上说,戴胄经常就像这次一样犯颜执法,不断的推翻李世民一时气恼作出的决定,经过他的手处理的案子,从来就没有冤枉的。这一年(贞观元年),戴胄被升任为尚书右丞,不久改任尚书左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