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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租房补贴2024怎么申请,附申请条件和政策发放时间解读
河源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已认定的A、B、C、D、E、F类高层次人才所在用人单位。
一、申请对象
已认定的A、B、C、D、E、F类高层次人才所在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生活补助方面
已认定的A、B、C、D、E、F类高层次人才在东源县高层次人才管理期内,按照《东源县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给予补助。
(二)安家补助方面
已认定的A、B、C、D类人才在东源县高层次人才管理期内,在河源市区、东源县、江东新区或高新区辖区内购房,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述地区无房产的且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在上述地区未转让或捐赠过房产不含车位)的。
(三)租房补助方面
已认定的E、F类人才在东源县高层人才管理期内,在河源市区、东源县、江东新区或高新区辖内租房的。
(四)柔性人才补助、企业招才引智补助方面
柔性引才补助。企业通过顾问指导、兼职、岗位聘用、技术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咨询、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等方式,将人才柔性引进到本地企业工作。A、B、C类人才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满1年,并达到协议规定的服务次数(时间)的,按企业柔性引进人才计税报酬总额20%的标准给予柔性引进人才个人奖励。
企业招才引智补助。对引进A、B、C、D、E、F类人才的企业,按在东源县高层次人才管理期内的人才计税报酬总额20%的标准给予企业作为招才引智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办理流程
(一)由用人单位填写申报《东源县高层次人才生活、安家、租房补助和柔性人才补助、企业招才引智补助申请审批表》,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县人才驿站统一受理。
(二)县人才驿站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送行政主管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再报县人社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县人才办审批。审批结果在东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才办牵头向县财政局办理补助拨付手续。
四、材料清单
(一)《东源县高层次人才生活、安家、租房补助和柔性人才补助、企业招才引智补助申请审批表》《东源县高层次人才生活、安家、租房补助和柔性人才补助明细表》《东源县企业招才引智补助明细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见附件);
(二)东源县高层次人才认定结论文件(复印件);
(三)东源县万绿人才卡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请人在我县纳税的纳税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税款所属期至少显示至申报时的当年度);
(六)薪酬发放证明(银行流水);
(七)其它材料:
1.安家补贴方面:①购房合同复印件;②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河源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包含河源市区、东源县、江东新区或高新区)以及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在上述地区未转让或捐赠过房产承诺书(不含车位);
2.租房补贴方面:租房合同;
3.柔性人才补助方面:①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③薪酬发放证明(银行流水)。
五、发放方式
(一)生活补助方面
采取先工作后发放的方式,于每季度发放一次补助。享受生活补助政策时间从认定为东源县高层次人才的次月起算。
(二)安家补贴方面
采取先购房后补发的方式,安家补贴从购房当年起算分4年按每年25%比例在每年底发放。
(三)租房补贴方面
采取先租住后发放的方式,租房补贴从租房当年起每季度发放一次补贴。
(四)柔性人才补助方面
企业与A、B、C类人才签订协议并服务满1年后按年度进行申请,按年度发放补贴。
(五)企业招才引智补助方面
按年度进行申请,于每年底发放该年度补贴。
(六)其他
初次申请补助(贴)的,需提供上述所需全部材料,次年起申请补助(贴)的只需提交材料(一)(四)(五)。
六、责任单位
(一)受理部门
县人才驿站,电话:0762-8816929、0762-8816679,地址: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5楼。
(二)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对象或用人单位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部门
县人社局人才开发股,电话:0762-8808965。
(四)审批部门
县人才办(县委组织部),电话:0762-8831118。
由县人才办牵头,召集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专题会议研究批准。
七、附则
申请补助的人才离职、辞退或终止合同(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县人才驿站报备,停止发放补助,若因用人单位未及时报备造成多发、错发补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多发、错发补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用人单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