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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晋城小微企业补贴和免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很多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帮大家整理了最新的晋城小微企业补贴和免税政策,可供参考!
1、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于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 将原先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高到15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该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
2、提高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照推荐劳动者在县内、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将原先的300元、500元、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提高到500元、800元、1000元。该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
3、确保重点企业用工
协助跨区域定向招聘
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安排专人对接。
企业有用工缺口的,通过本地挖潜、跨区域招聘、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方式,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一次招聘使用30人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交通、卫健、公安部门制定运送方案,通过“点对点”包车、联程运输的等方式,将劳动者集中运送至重点企业或工程项目所在地, 所需费用同级人民政府承担。该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
4、将停工期、恢复期组织的职业培训
纳入补贴范围
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 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5、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
支持重点群体及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教学,按规定完成职业工种理论培训课程内容和课时(一般不超过总课时的30%), 视为有效成绩,直接参加实训操作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该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
6、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联系电话
创业就业科
市人才服务中心
创业融资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
7、社保减免
2020年2月起,全市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至2020年6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至2020年4月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2018年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企业规模分组确定的大型企业数进行认定,其他参保单位为中小微企业。
8、社保缓缴
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以延迟3个月缴纳,延迟缴费期内,不征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已享受一季度延迟缴费的企业,延迟缴费和缓缴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个
9、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放宽裁员率标准
对裁员率不高于5.5%以及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过职工总数20%,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缴费稳岗返还。 该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连续足额缴费不少于12个月,按6个月的2019年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2019年度本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应急稳岗返还。
10、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认定工伤
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1、已参保、未参保人员的
工伤费用支付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12、社保重点业务开通网办
参保单位延期办理业务
对参保登记、申报缴纳、关系转移接续等重点业务, 参保单位可登录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网址:https://sxqy.msyos.com), 凭承诺书先行网上办理业务,待疫情解除后,再向经办机构补交材料审核。因受疫情影响,允许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