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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曲靖户口迁移网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如何办理婴儿出生登记落户
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其父(母)亲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到婴儿父(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对不能完整提供相关出生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有DNA鉴定资格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和社区(驻村)民警核查意见登记户口。
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其姓氏和民族可随父或随母或收养人,具体由婴儿父母(收养人)商定,在申请书中明确写出。3-16周岁人员申报户口,由派出所与县区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16周岁以上人员申请户口,由派出所、县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
二、收养的子女如何落户
公民收养弃婴或非亲生婴儿,凭养父母的申请、居民户口簿、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及落户地派出所调查意见申报户口。
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凭《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社会福利机构证明申报户口。
公民私自收养,但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
三、乡村地区居民如何分户
户籍在乡村地区且年满18周岁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因婚姻或其它关系发生解除、变更,需要立(分)户的,可以申请分户并担任户主。分户应当遵循“一户一址”的原则,经社区(责任区)民警调查,申请分户的成年人及其家庭具备实际居住的独立房间,且达成分家(户)协议的,允许分户。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分家(户)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存);
(3)社区(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含,调查村(居)委会意见);
(4)《居民户口簿》;
(5)宅基地使用权证(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未完成前不作为分户的必备材料)。
四、城镇地区人才落户限制
适用对象: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初级技工以上资格的人员。
落户政策:可先落户后择业,并可在社区集体户或家庭户落户。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等同于中专以上院校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初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五、学生升学进入城镇的户口迁移条件
适用对象:凡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招录,被我省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含农村学生)。
落户政策:可申请在就读学校所在地集体户落户,也可将户口保留在原籍地,并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办理居住证。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学籍证明;
(3)学校集体户管理部门意见或者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4)户口迁移证(入学、转学前为外省户籍学生);
云南户籍学生通过网迁方式办理,不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六、来去自由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政策
适用对象: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后户口托管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
落户政策: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移至省内的入学前原籍地(含乡村)、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就业单位或社区集体户。同时,省内学生迁移户口全部通过网上迁移方式办理。
所需材料: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入学前原籍地(含乡村)、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居民户口簿;
(2)毕业证;
(3)就业报到(登记)证;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不动产权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者回迁安置协议、回迁安置选房交房确认书;
(6)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县级以上相关单位提供的土地、宅基地权属证明;
迁入地城乡分类属性为城镇的,不提供第6项材料;迁入地城乡分类属性为乡村的,不提供第5项材料;户口托管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可不提供第3项材料。
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的,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就业报到(登记)证;
(4)单位接收证明;
(5)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迁入就业单位集体户的,不需提供社区民警调查材料;户口托管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可不提供就业报到(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