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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低保申请标准和申请条件(补助多少钱)
一、石家庄低保标准指南
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最低766元
石家庄市城市低保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671元(8052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385元,提高到最低为每人每月766元(9192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400元。
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年4842元,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220元,提高到最低为每人每年576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242元。
二、石家庄低保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一)户籍认定条件。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城市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
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申请享受居住地低保待遇的,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
(二)家庭财产的类别和条件。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三)家庭收入的类别和计算方法。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是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
(四)家庭收入的减免类型和金额。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他可以减免的类型如独生子女费、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等,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
对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失地农民等家庭申请低保的,应及时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
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办理材料
农村低保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及户籍索引复印件以及居民身份证
3.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需提供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书及复印件)或企业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
4.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5.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6.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应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未救济的证明
7.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学生要提供在校证明
8.独生女家庭(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儿)、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10.《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
11.其他相关材料
城镇低保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
5.《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6.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需提供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书及复印件)或企业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
7.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8.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9.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应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未救济的证明
10.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学生要提供在校证明
11.独生女家庭(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儿)、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农村低保办理流程
(一)申请: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居)民小组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入证明。如实写清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生活状况、收入情况和产生贫困的主要原因等。
2.户籍证明。包括户主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复印件。
3.与审批事项相关的其他证明。
(二)受理:村(居)委会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提请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经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日以上。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救助金额、家庭收入等,对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村(居)委会复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填写《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低保评审小组通过入户调查核实,邻里走访及家庭收入计算等办法,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在《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四)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批的农村低保对象材料的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核定其享受低保待遇标准,并委托村(居)委会再次公布三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发放《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城镇低保办理流程
1.民委员会或其他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机构接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作出结论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的十五日内签署初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
4.审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时,应当将家庭成员的现有收入与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相结合进行评定。
5. 对批准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名单和补贴数额应当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每月将保障金或实物足额下拨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必须按月发给保障对象。
注:保障对象领取保障金时,领取人应当出示户主身份证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发放人应当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逐项登记并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