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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考招生简章整理
2020年福州市各校普高中
福州各校普高自主招生方案已出!6月30日,福州市教育局发布13所普高自主招生方案。
福州一中福州三中(西湖校区、滨海校区)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州高级中学福建师大附中福州外国语学校长乐一中福清一中永泰一中连江一中福建师范大学附属福清德旺中学
13所公办学校实行部分名额自主招生招收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各初中学校均有推荐资格和推荐名额,考生根据各招收学校的条件要求,可选择通过学校推荐、个人自荐、校长实名推荐等形式到福州市中招网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均应参加全省统一中考,学校测试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被普高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不再参加全市统一投档录取。
2020年福建将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支持相关市县探索建立积分入学制度、2021年实施新的高招制度改革模式……《福建省教育厅2019年工作要点》昨日发布,明确了今年我省教育系统要重点做好6大项、31件事。
今年,我省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推动各设区市出台中考中招新方案;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合理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时间与次数,推进高二年级选考科目必修课走班教学;明年,我省还将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我省将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大课后服务工作力度,促进各地进一步落实中小学课后服务机制。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不断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切实增加体育锻炼时间,强化近视防控工作责任制。
今后,我省还将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支持相关市县探索建立积分入学制度
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发展……我省将多措并举,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义务教育阶段,有效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整体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质量水平,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改善部分地区公办初中相对薄弱现象。深化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学校管理机制改革。重点依托寄宿制学校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支持相关市县探索建立积分入学制度。
普通高中阶段,优化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稳妥推进高中新课程实施。落实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推进高二年级稳步实施选择性考试科目必修课程走班教学。统筹推进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应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2021年实施高招制度改革新模式
2020年我省将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2021年我省将实施新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
今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推动各设区市出台中考中招新方案。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合理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时间与次数。优化高考科目组合模式和选考科目考试成绩计分方式。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方式。
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阶段招生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和《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班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宁政办〔2012〕5号)精神,结合近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际, 现就做好2019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下达和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全市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对于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
2.全市原则上按各县(市、区)普高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划定各县(市、区)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普高最低控制线)。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除少数体艺学科自主招生外)。
3.各县(市、区)通过“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下载普高最低控制线上(含控制线)的学生及自主招生有关信息,并按各县(市、区)录取办法进行普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转入职业院校录取。
4.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信息,直接转入职业院校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进行。自主招生(含体艺类)和宁德市民族中学向福安市以外的县(市、区)招生作为提前批录取。原则上,省一级达标高中为第一批次录取,依次按统招生、定向生顺序进行;省二级达标高中为第二批次录取;省三级达标高中和非达标高中为第三批次录取。个别县(市、区)需要调整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应上报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分批次录取学校投档等级要求
1.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成绩至少有5科达到B级(含B级)以上,允许2科为C级。
2.第二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
3.第三批次学校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其他学科等级不做要求。
4.需调整等级要求的县域,调整方案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含体艺)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1)自主招生录取的批次:自主招生实行提前批录取。
(2)自主招生办法: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经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实施自主招生的学校原则上为省一级、二级达标高中。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3)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体艺类自主招生控制线,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对于少数体育、艺术确有专长的学生,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可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录取情况应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他类自主招生控制线,应不低于中考录取总分(不含政策照顾分)的70%。自主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2.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录取办法
在符合投档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数(扣除自主招生数后)的1∶1.05划定“录取总分”控制线。
在“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1)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2)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3)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4)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5)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6)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7)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定向生录取办法:
(1)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学校为各县(市)一中、宁德一中,其中宁德一中面向蕉城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2)初中学校定向资格生的条件为:本县(市、区)户籍,初中3年均在本初中学校完成学业,且具有3年本初中学校学籍。2020年定向资格生条件参照本规定执行。2021年开始,定向资格生条件调整为:初中3年均在本初中学校完成学业,且具有3年本初中学校学籍。
(3)定向生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确定。定向生“录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线下45分(含45分),对于县域内定向生计划数无法完成的县(市、区),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可对定向生进行降分录取,降分录取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定向招生录取其余事项另文通知。
3.第二、三批次高中学校的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办法。
4.宁德市民族中学录取办法
为支持民族教育的发展,宁德市民族中学向福安市以外的县(市、区)招生工作,全部纳入提前批录取,投档等级按第一批次学校等级要求执行;向福安市招生按普通高中招生批次要求录取。
(四)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所在地招生数纳入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总计划,向外县招生数不占生源地招生总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录取办法和招生范围由学校拟定,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后实施。民办学校跨县(市、区)招生,应征得市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布。
(五)录取信息公布
各县(市、区)中招办要根据《2019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按时将各时段录取结果上传至“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以便考生及时查询录取结果和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六)后期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各县(市、区)公办学校在各自批次投档,招生未满额的学校,“录取总分”控制线逐次下调10分,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依次录取,但不得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
2.对于“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后,招生尚未满额的公办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进行补报志愿及录取,步骤如下:(1)通过市、县两级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2)由未满额的学校在各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和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报考学校(报考点)进行补报志愿,填写《2019年宁德市普通高中补报志愿表》(见附件2),由报考点上传至“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并下载补报志愿表签字确认,补报志愿表由属地中招办备案;(3)各县(市、区)中招办根据补报的志愿信息,实行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并按照普高同批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进行补充录取;(4)同批次补充录取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3.对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经征询后放弃录取有剩余招生计划和前批次招生尚未满额的民办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对普通高中“空档生”进行补充录取,步骤如下:(1)通过市、县两级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2)由招生未满额的民办学校在本校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等要求,前往意向学校申请补录,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民办学校将拟录取信息交各县(市、区)中招办;(3)各县(市、区)中招办根据拟录取信息,审核录取条件,进行补充录取(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
(七)录取结果的报送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并按《2019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时间要求,通过“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导入录取信息。
(八)其他事项
1.在我市各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校报考当地所有高中学校。
2.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办达标高中不招往届生,其他普通高中可以招收往届生;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各县(市、区)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2020年开始,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办达标高中不招往届生,其他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本县域内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语文等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76号)精神,化学学科考试时长为6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换算分为卷面原始分的60%,满分60分;等级划分按照其他卷面分为100分的学科划分规则进行。
4.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办法、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等其他有关中考中招工作,均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2〕5号)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