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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太原市六城区+四县区公办初中入学划片政策汇总

2023-08-05 04:21:44 高考在线

迎泽区划片政策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4太原市六城区+四县区公办初中入学划片政策汇总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入学规则,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努力让每个符合迎泽区升学条件的孩子都能享有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

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公办初中的资源配置状况和小学毕业生的数量、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招生计划、划分入学范围,统筹安排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为全区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初中学位。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挑选生源

各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三)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一)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办法

1.乡镇小学毕业生直升本乡镇初中学校

马庄小学、港道小学、松侨小学对口直升本乡镇的朝阳中学。

2.单校划片升学

原金太阳小学对口直升39中学。

3.多校划片入学

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36中、37中原划片学校范围内按照原片区对口直升,其它中学学位及36中、37中空余学位,由各小学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升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学生升学。

填报五中、师院附中和36中、37中志愿的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小学毕业生须“双籍统一”。“双籍统一”即学生在迎泽区小学就读并具有本校一年以上正式学籍,同时学生户籍为迎泽区一年以上户籍。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1)中学片:太原五中

对应小学:青年路小学、区第三实验小学、双西小学、迎泽街小学、大南关小学、东岗小学、并州路小学、双东小学、文新小学

(2)中学片:师院附中

对应小学:建设路小学、小五台小学、市第二实验小学、起凤街小学、校尉营小学、双语小学、回民小学

(3)中学片:36中、市实验、45中、52中

对应小学:双东小学、文新小学、仁杰小学、双南小学、起凤街小学、双北小学、东岗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并州路小学

(4)中学片:成成中学、15中、30中、37中、45中

对应小学:校尉营小学、新西小学、三晋小学、海边街小学、回民小学、桃园小学、双语实验小学

(5)中学片:成成中学、进山中学、36中

对应小学:小五台小学、建设路小学、区第一实验小学、

朝阳街小学、市第二实验小学

(6)中学片:15中、30中、36中、37中、39中、45中

对应小学:双西小学、青年路小学、迎泽街小学、区第三实验小学、滨河小学、桃南小学、大南关小学、市第三实验小学

(7)37中(东山校区),原则上接收配套小区内购房、拆迁安置的业主子女入学。

(8)中学片:36中、39中、朝阳中学

对应小学:山水城小学

(二)本市外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办法

对于户籍不在迎泽区但在迎泽区小学就读的太原市其它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需在7月13日8:00—7月17日18:00期间,登录系统进行“跨县(市、区)”就读申请。后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升学人数、学校分布、学位情况等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如需要在迎泽区初中学校就读,由区教育局按照空余学位情况,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升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学生升学。

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初中学位和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届时,邀请公证机构、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计算机专家、部分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及时公示派位录取结果。

(三)随迁子女升学办法

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四)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升学办法

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我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需在我区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③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21年6月30日前在岗);④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五)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学办法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2.按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3.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4.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太原市进山中学初中航天实验班确定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小升初分配。

四、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一)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民办中学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

(二)迎泽区属地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凡已被民办初中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四)已转公的公参民初中招生范围及办法保持不变。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严密招生环节,规范操作流程,严格依据国家、省、市规定招生办学。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招生行为。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初中每班50人标准进行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

(二)强化招生服务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招生工作中要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严禁学校私自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舆情跟踪研判,及时了解家长学生关切和社会反响并及时做好回应;要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严肃招生纪律

区属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四)规范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区教育局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正当理由从公办学校掐尖招收转学生。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2

迎泽区2022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7月11日:公布《迎泽区2022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

二、7月13日--8月15日:组织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7月13日8:00—7月17日18:00: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跨县(市、区)就读申请、外地学籍(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民办小学毕业生选择回公办学校就读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2. 7月19日—7月20日:对外地学籍(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3.7月25日-7月26日:对外地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与校对数据比对不符的信息进行现场材料确认;

4.8月5日: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区教育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5.8月6日—8月7日:民办初中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6.8月8日—8月9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7.8月10日—8月13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民办小学毕业生返公办就读学生、跨区就读学生、外地学籍(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等。

三、7月13日—7月30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分别开展小语种班和航天实验班招生工作。

四、8月23日:全市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五、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六、8月28日:开展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附件3

太原市迎泽区2022年公办初中入学划片范围

序号

中学片

片内对应小学

1

朝阳中学

马庄小学、港道小学、松侨小学

39中

原金太阳小学


2

太原五中

青年路小学、区三实验小学、双西小学、文新小学、

迎泽街小学、大南关小学、东岗小学、并州路小学、

双东小学

3

师院附中

建设路小学、小五台小学、起凤街小学、校尉营小学、

双语小学、回民小学、市二实验小学

4

36中、市实验、45中、52中

双东小学、文新小学、仁杰小学、双南小学、起凤街小学、

双北小学、东岗小学、并州路小学、区二实验小学

5

成成、15中、30中、37中、45中

校尉营小学、新西小学、三晋小学、海边街小学、回民小学、桃园小学、双语实验小学

6

成成中学、进山中学、36中

小五台小学、建设路小学、朝阳街小学、区一实验小学、

市二实验小学

7

15中、30中、36中、37中、39中、45中

双西小学、青年路小学、滨河小学、迎泽街小学、桃南小学、

大南关小学、区三实验小学、市三实验小学

8

37中(东山校区)

配套小区内购房业主子女

9

36中、39中、朝阳中学

山水城小学

小店区划片政策

2022年小店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2〕6 号)等法律政策精神和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 2022年小店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 3 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加大对房产地址“学位限定”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学校通过张贴公告、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对该项政策进行宣传告知,帮助周边居民及时了解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办法落地落实。从2021年9月开始,逐年对初中一年级新生进行户籍及房产摸底,建立2021级学生户籍房产信息登记库,并告知家长该房产地址 3 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今后逐年对同一房产地址连续三年进行对比,同时确定该房产地址须入学初一新生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实施房产地址“学位限定”的政策。

(四)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五)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未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二、工作体制

2022年小店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由区教育局制定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2〕6号)文件要求,全区义务教育初中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依据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每所公办初中学校入学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一)九年一贯直升

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户籍为本地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学习。

五十一中、中辐院学校、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三十二中、九一实验学校

上述学校在本校学生九年一贯直升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可参与多校划片电脑派位。

(二)单校划片入学

各街道、乡镇所属小学毕业生,对口直接升入本街道、乡镇的初中学校就读。

1.小店区三中教育集团小店区第四中学校(原小店街道一中)

2.小店区三中教育集团小店区第六中学校(原刘家堡乡一中)

3.小店区三中教育集团小店区第八中学校(原北格镇一中)

4.小店区第五中学校(原小店街道二中)

5.小店区第七中学校(原刘家堡乡二中)

6.小店区第九中学校(原西温庄乡一中)

7.小店区第十一中学校(原黄陵中学)

(三)多校划片入学

多校划片入学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各学校要认真细致做好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和学籍审核工作,核实学生参加分配、电脑随机派位资格。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学校的毕业生不参加随机派位。

1.学区对口直升结合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山大附中、小店区三中原片区范围内学生仍执行划片对口直升,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如有空余学位按照片区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山大附中:

户籍地址在下列范围内:东起坞城路,南至学府街,西到坞城中路,北到长风街范围内,且符合“双籍”(学生在本区具有派位资格的28所小学有正式学籍,学生户籍为本区,“双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一年以上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如有空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具有派位资格的是下列 28所小学符合“双籍”的小学毕业生。

小学校28所:

大营盘小学、长治路小学、沙河街小学、建南小学、八一小学、九一小学、北营小学、晋阳街小学、卫华小学、育杰小学、太航学校、师范街小学、山大附小、师院附小、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八一小学教育集团平阳校区 、八一小学教育集团长风校区(原长风小学)、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育英校区(原水工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原华宇小学)、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站校区、实验小学许坦校区、加洋双语小学校、马蹄莲小学校、尊成公学小学校、闻励实验小学校、华德天一小学校、奥林实验小学校、华一小学校

山大附中汾东学校:

户籍地址在下列范围内:东起真武路,南至化章街,西到人民南路,北到正阳街范围的原住居民子女对口直升。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如有空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具有派位资格的是下列32所小学符合“双籍”(学生在本区具有派位资格的32所小学有正式学籍,学生户籍为本区,“双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的小学毕业生。

小学校32所:

大营盘小学、长治路小学、沙河街小学、建南小学、 八一小学、九一小学、北营小学、晋阳街小学、卫华小学、育杰小学、太航学校、师范街小学、山大附小、师院附小、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八一小学教育集团平阳校区、八一小学教育集团长风小学(原长风小学)、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原华宇小学)、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站校区、实验小学许坦校区、实验小学、育才小学、恒大小学、正阳街小学、加洋双语小学校、马蹄莲小学校、尊成公学小学校、 闻励实验小学校、华德天一小学校、奥林实验小学校、华一小学校

山大附中和山大附中汾东学校不得兼报。

小店区三中:

户籍地址在下列范围内:东与经济区交界,南至正阳街,西与晋源区交界,北到汾东北路西一巷—电子街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小店区三中(包括在畜牧研究所居住的单位职工子女,小店社区原住村民子女;李家庄、经济区地界除外)。户籍地址在东至人民南路,南至化章街、西至汾东南路,北到正阳街范围内的小店区正阳街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小店区三中。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需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未能入学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空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具有派位资格的为实验小学、育才小学、恒大小学、正阳街小学的未能学区对口直升小店区三中、本区户籍且学籍满一年的小学毕业生,派位以后未能入学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两次电脑随机派位

为确保学生享受到更加公平均等的教育资源,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工作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派位:参加多校划片的13所初中学校,将每校派位计划的30%用于第一次电脑随机派位,21所小学具有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填报志愿参加。对报名人数少于派位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人数的初中学校,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

初中学校13所:二十一中、二十七中、三十二中、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三十八中并州路校区、四十八中、五十一中、综合高中、太原二中(寄宿制学校)、外语科技中学、晋阳街中学、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中辐院学校

小学校21所:大营盘小学、长治路小学、沙河街小学、建南小学、八一小学、九一小学、北营小学、太航学校、晋阳街小学、卫华小学、育杰小学、师范街小学、山大附小、师院附小、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八一小学教育集团平阳校区、八一小学教育集团长风小学(原长风小学) 、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原华宇小学)、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站校区 实验小学许坦校区

第二次派位:将13所初中和28所小学分为北部片区和南部片区,分片区对第一次派位后剩余的初中学位进行第二次派位。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

北部片区:

初中学校:二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八中并州路校区、四十八中、外语科技中学

小学校:大营盘小学、长治路小学、沙河街小学、卫华小学、建南小学、八一小学教育集团长风小学(原长风小学)、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原华宇小学)、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

南部片区:

初中学校:太原二中(寄宿制学校)、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二十七中、综合高中、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五十一中、晋阳街中学、中辐院学校

小学校:八一小学、九一小学、太航学校、北营小学、晋阳街小学、育杰小学、师院附小、师范街小学、山大附小、八一小学教育集团平阳校区、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站校区、实验小学许坦校区、加洋双语小学校、 马蹄莲小学校、尊成公学小学校、闻励实验小学校、华德天一小学校、奥林实验小学校、华一小学校

3.多校划片入学电脑随机派位

凡位于晋阳街以南,汾东北路西一巷—电子街—电子街以东直线延伸区域以北,机场快速路以西,西与晋源区交界范围内的小店区属学校(师院附小参加山大附中摇号除外、九年一贯制学校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除外)中有本校正式学籍、户籍为小店区,且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有资格参加太原五中龙城校区的电脑随机派位。

小学校8所:八一小学教育集团龙城校区、八一小学教育集团晋阳校区、九一小学教育集团体育路校区、太原市第三实验小学国风校区(小店区第二实验小学)、小马小学、黄陵小学、大吴小学、滨河东路小学(八一小学教育集团)

当报名人数小于当年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

当报名人数大于当年招生计划时,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未能入学的参加下列初中学校的第二次派位。

太原二中(寄宿制学校)、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二十七中、综合高中、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五十一中、晋阳街中学、中辐院学校

注: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和三十八中并州路校区 初一办学地点均在并州路校区,初二初三办学地点均在军民路校区。

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届时,邀请公证机构、计算机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及时公示派位录取结果。

(四)跨行政区域升学办法

1.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和本地区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2.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3.“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确需在本区升初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五)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2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1 年6月30日前办理);④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2.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六)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办法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小店区居住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小店区初中入学的,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小店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前);③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前);④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七)统筹安排入学

派位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可结合户籍、住址、学籍等,统筹接收小学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八)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

1.2022年,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继续面向城六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学生,只能进行外语能力评估、航天科技素养及创新思维能力评估,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由学校按有利于培养外语类综合人才、航天人才原则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2.凡具备寄宿制条件的公办初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3.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并教基字〔2016〕3 号)文件执行。

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关爱留守儿童,根据留守儿童实际情况、家庭住址、家长意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区属寄宿制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6.本区居住的有入学需求的港澳台适龄儿童,家长可直接到小店区教育局登记,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小店区居住的义务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可到区教育局登记,区教育局安排到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8.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全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8:00--7月17日18:00。每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直升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2.从严规范学籍管理。教育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掐尖招收转学生。

3.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教育局及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教育局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二)全面保障落实到位

1.统筹做好资源配置。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支持公办优质学校通过区域内、跨区域、跨行政层级和跨学段等多种集团化办学形式帮扶薄弱校,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协调发展;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占比,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2.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教育局要建立学位预警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进行招生,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3.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做好风险研判,认真研究制定本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疫情防控预案,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4.不断完善招生服务。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进一步优化入学工作方案,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

5.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局要通过报纸、广播、官网、官微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私自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教育局及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022年7月11日

附件1:

2022年小店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7月8日前:区教育局出台本地区招生入学办法、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二、7月11日:公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三、7月13日--8月15日:组织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7月13日-17日: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2.8月2日:组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公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并公布派位结果。

3.8月5日:组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并公布派位结果。

4.8月6日--7日:民办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5.8月8日--9日:审批地教育局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6.8月10日--13日: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

四、8月23日:全市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五、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六、8月28日:初一新生均衡编班。

附件2: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 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 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 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 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 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 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 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 进行排名, 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万柏林区划片政策



杏花岭区划片政策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2〕6号)精神,为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按时升入初中学校,依法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采取“直升”“单 校划片”“多校划片”等方式相对就近入学。全区所有初中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拔新生。继续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1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坚持公平普惠原则。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纳入小学毕业升初中范围,为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严禁任何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坚持精准控辍保学原则。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工作体制

2022年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上级领导和区教育局总体安排下,由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各小学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校小升初具体实施方案。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2022年全市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凡没有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初中学校;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将不再参与公办初中学校志愿填报。

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且已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一)多校划片入学

1.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由各小学按照划定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入学志愿。入学志愿经家长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学校按学生填报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产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小学具体实施。届时,邀请公证机构全过程监督,严格纪律,全程录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邀请计算机专业人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家长代表参加,同时区教育局派出人员进行督导,及时公示派位录取结果。

2.参加直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进山中学航天科技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和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将不得参与志愿填报。

3.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4.填报志愿组织实施

(1)志愿范围:

第一次志愿: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的所有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第二次志愿:第一次志愿派位结束后,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第三次志愿:第一次志愿、第二次志愿派位结束后,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仍有空余学位的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2)报名条件:

①山西省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

符合“双籍”一致的,对口划片范围内所有小学校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可以填报。“双籍”不一致的、参加直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进山中学航天科技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和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填报。

②除山西省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以外,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的其它中学。

除参加直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进山中学航天科技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和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外,对口划片范围内各小学的毕业生均可以填报。

5.填报志愿和派位流程:

各小学组织学生依次填报对口划片范围内志愿,分批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已经被第一次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二次、第三次志愿的填报,已经被第一次、第二次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三次志愿的填报。

各小学首先组织填报第一次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其次,组织未被第一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就有空余学位的片内中学填报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最后,组织未被第一次、第二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就有空余学位的片内中学填报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

6.三次填报志愿仍未录取的学生,由毕业学校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符合报名条件未参与志愿填报的学生,视为放弃填报志愿,由毕业学校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7.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8.各小学认真做好学生相关审核工作,核实学生参加填报志愿的资格、信息,并由家长签字确认学生志愿后,上报相关数据。

(二)“单校划片”小学毕业生,根据划片范围,实行“单校划片”入学。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即符合条件的对口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杏花岭区涧河小学校、杏花岭区享堂西街小学校、杏花岭区七府园小学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对口直升中学为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

杏花岭区杨家峪街道联校、杏花岭区中涧河镇联校、杏花岭区中涧河镇联校小返分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直升本镇(街)初中学校。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原片区范围内学生仍执行划片直升入学。

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的空余学位面向杏花岭区新建路小学校、杏花岭区新建路二校、杏花岭区外国语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桥东小学校、杏花岭区北大街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西街小学校、杏花岭区滨河东路小学校、杏花岭区新建路小学富力华庭分校填报志愿。

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的空余学位面向杏花岭区解放路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国师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坝陵桥小学校、杏花岭区小东门小学校、杏花岭区北中环街小学校、杏花岭区享堂南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实验小学校、杏花岭区五一路小学富力城分校、杏花岭区新道街小学中车分校、杏花岭区新道街小学富力分校填报志愿。

(三)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四)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原则。区教育局在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区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

1.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2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

4.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统筹安排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六)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居住地初中学校就读的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

2.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21年6 月30 日前办理)。

3.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21年6 月30 日前办理)。

4.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符合条件的,由各小学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七)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安排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八)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九)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十)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开展,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各小学工作人员在面见家长时,应佩戴口罩,与家长保持一定距离。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入校,应主动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五日内核酸阴性证明,佩戴好口罩。各小学要有效疏导分流,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等工作。

四、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入学办法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继续面向六城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学生,只能进行外语能力评估、航天科技素养及创新思维能力评估,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由学校按有利于培养外语类综合人才、航天人才原则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五、民办初中学校(含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和外地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学校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招生范围保持不变。

(三)报名时间

7月13日8:00—7月17日18:00。

(四)报名办法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小学毕业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1.手机端

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

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 。

2.电脑端

太原市教育局网站:登录http://jyj.taiyuan.gov.cn,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民办初中报名”。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五)录取办法

1.直升入学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当在具备直升本校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接收该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并报本校志愿。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直升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2.注册入学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民办初中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录取结果审核

(1)各民办初中学校要在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2日内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2)各民办初中学校应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认真准确核对被录取学生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将录取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每页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和《2022年太原市自愿选择××××初中学校申请表》报送属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3)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各民办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发放加盖本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贯彻“十项严禁”。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管辖机关备案,严禁学校私自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

(二)优质资源配置。区教育局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支持公办优质学校通过区域内、跨区域、跨行政层级和跨学段等多种集团化办学形式帮扶薄弱校,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更好地保障适龄儿童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三)明确落实责任。各小学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做好风险研判,抓紧研究制定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预案,进一步提高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各小学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认真组织做好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各环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要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区教育局将组建“‘小升初’议事仲裁机构”,对本区“小升初”工作中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确保“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要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各小学要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决策组”,对电脑随机派位现场出现的任何意外情况,做出裁定。

(四)严格学籍管理。区教育局将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掐尖招收转学生。

(五)严格班额管理。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招生。全区初中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即不超过50人。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小学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方案、计划、范围、程序、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做到广而告之,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发现有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区教育局及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2

2022年太原市杏花岭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7月8日前:区教育局出台本地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等材料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二、7月11日:区教育局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相关政策。

三、7月13日8:00—7月17日18:00: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和我区需跨区就读的毕业生进行网上统一报名;区教育局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和填报志愿等相关准备工作。

四、7月19日—7月20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五、7月25日—7月26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与校对数据比对不符的信息进行现场审核。

六、8月5日: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区教育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各小学组织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并公布派位结果。

七、8月6日--8月7日:民办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八、8月8日--8月9日: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九、8月10日--8月13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及民办小学毕业生返公办就读学生等。

十、8月23日:全区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十一、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十二、8月28日:初一新生均衡编班。

尖草坪区划片政策

尊敬的家长:

  现将我区2022年尖草坪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通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我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各中学校服务片区范围。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纳入初中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任何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坚持依法依规、精准控辍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入学条件

  1.凡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区教育局备案。

  2.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入学: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产)权证、小学毕业证。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初中的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2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一)科学划分入学范围

  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区教育局在原有相对稳定学区范围的基础上,适度调整,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初中学校的学区范围,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

  (二)本区入学办法

  1.“单校划片”入学办法。凡办有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入本校初中。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升学,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对口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2.“学区对口”入学办法。实行“学区对口”入学的初中学校,区教育局合理划分学区范围,通过“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方式实行学区对口入学。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按划定的学区,对口升入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

  3.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摄乐校区)入学办法

  (1)户籍在摄乐村、三给村、营村和芮城村的原住民小学毕业生均可填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摄乐校区)志愿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由摄乐小学、三给小学、营村小学和芮城小学四所学校各自负责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核定后报区教育局审定。符合条件的,全部直升。

  原住民的认定标准解释如下:一是户籍在2017年城中村拆迁改造之前在本村;二是城中村拆迁改造时,本人有30平米的村民个人福利面积,并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体现。以上两条同时具备且缺一不可,即认定为本村原住民。

  (2)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直升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摄乐校区)实施“双籍一致”政策。即学籍在摄乐村、三给村、营村和芮城村4所村办小学,户籍在4个村且“人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

  (三)跨行政区域入学办法

  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视具体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但不得择校。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实行全覆盖。具体分配办法:一是辖区内除汇丰片和迎新街片外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全部对口直升片区内对应初中就读;二是汇丰片和迎新街片区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依据片区内初中的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不得择校;三是汇丰片、大同路片和尖草坪片区内需要寄宿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区第六中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五)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办法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我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我区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六)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

  1.区实验中学适当扩大招生范围,面向全区招收1个班需寄宿的本区“双籍统一”的小学毕业生。

  2.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四、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报名时间

  7月13日8:00—7月17日18:00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小学毕业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三)录取办法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当在具备直升本校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接收该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并报本校志愿。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直升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将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尖草坪区2022年初中招生入学学区划分

为保障我区每一名适龄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确保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和学区入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区教育局在原有相对稳定学区范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初中学校的学区范围。现将我区2022年初中招生入学学区划分范围公布如下,请各学校遵照执行。

一、单校划片对口直升

傅山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直升傅山学校初中部;西村小学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区实验中学校:七平街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区第二中学校:新城小学校、北固碾小学校、赵道峪小学校及新店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区第三中学校: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呼延小学校、西张小学校、杨家小学校、芮城小学校、营村小学校、摄乐小学校及三给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区第五中学校:科技实验小学、东方小学和光明小学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区第六中学校:向阳小学校、北下温小学校、西墕小学校和西高庄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柏板小学校、镇城小学校、西关口小学校、上薛小学校和宇文小学校需寄宿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上兰中学校:上兰小学校、土堂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柏板中学校: 柏板小学校、镇城小学校、西关口小学校、上薛小学校和宇文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阳曲中学校:阳曲小学校、皇后园小学校、黄花园小学校、峰西小学校、歇子寨小学校、岗底小学校和河底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汇丰中学校:第三实验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双语实验小学、兴华街第二小学校、第六实验小学校、大东流小学校及一流小学校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对口升入;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汇丰片区内五所小学的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太原市第十三中学校:统筹安排汇丰片区内五所小学的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校:赵庄小学校、大同路小学校、翠馨苑小学校、恒大名都小学校和太原市五十五中小学部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太原市第五十九中学校:恒山路小学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太原市第六十中学校:坪西小学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太原市第六十七中学校:阳光小学、兰岗小学校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中北大学附属中学:中北大学附属小学的毕业生对口升入。

二、学区对口入学

区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六十一中学校、太原市第六十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实行学区划片入学。

1.迎新街片

区实验中学校:新华社区、新华西社区、朝阳社区、迎新苑、区二中宿舍楼、怡和园以及凤凰小区的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太原市第六十六中学校:兴安苑社区、青楼社区、红楼社区、大同路社区、102社区、青山苑和103宿舍以及迎新东一条、迎新东二条和迎新南一巷、南二巷之间零散宿舍的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2.汇丰片

太原市第六十一中学校:友喜社区(万柏林区户籍)、欣园社区、华硕苑小区以及选煤厂社区的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3.尖草坪片

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校:柏杨树村、同乐苑、东涧河、晋安南北院、城建工人柏南、苹果旧技校、柏北院、柏桦柏杨区、东山矿区的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东市场棚户、中涧河涧河苑、17-19宿舍、21宿舍、24宿舍、耐火、机车、东市区、建材宿舍、迎春小区、西涧河、花园后宿舍、涧河路、春怡园的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14-16宿舍、20宿舍、22宿舍、23宿舍、25-35宿舍、自建一、自建二、自建四宿舍、七府坟村、恒三铁路宿舍、汽运宿舍、大型、冶建、光社、117-118宿舍的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2022年尖草坪区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7月8日前:制定出台《尖草坪区2022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

二、7月11日:向社会公布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招生计划、划片范围。

三、7月13日—8月15日:区教育局组织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7月13日8:00—7月17日18:00:区教育局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工作和填报志愿工作,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跨县(市、区)就读申请、外地学籍(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民办小学毕业生选择回公办学校就读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2.7月19日—7月20日:对外地外地学籍(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填报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3.7月25日—7月26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与校对数据比对不符的信息进行现场材料确认;

4.8月5日: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区教育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5.8月6日--8月7日:民办初中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6.8月8日—8月9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7.8月10日—8月13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民办小学毕业生返公办就读学生、跨县(市、区)就读学生、外地学籍(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等。

四、7月13日—7月30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分别开展小语种班和航天实验班招生工作。

五、8月15日:区教育局汇报初中招生情况。

六、8月23日:全市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七、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八、8月28日:开展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晋源区划片政策

尊敬的家长:

现将我区2022年晋源区小升初工作通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取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谈招生方式,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二)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实行“多校划片”等相对就近入学方式。

(三)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学位限定原则

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入学条件

凡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1.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入学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毕业证。小学毕业生的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部分学校结合招生的实际情况,略有调整)。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2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原籍居民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出生医学证明。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但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凡没有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初中学校。

我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采用多校划片或直升入学的办法,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结合行政区域和地理位置,划分毕业小学校对应初中学校为南、中、北三个片区,三个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入学志愿(每位小学毕业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太原市成成中学校(晋源校区)、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晋源校区)、晋源区长兴南街学校初中部、晋源区一电学校初中部招生办法另外分别制定,参照文件具体内容执行。

(一)片区划分

1.南片:

毕业小学16所:姚村中心校8所小学、晋祠中心校7所小学、龙兴小学校。

对应初中3所:姚村中学、晋祠一中、晋祠二中。

2.中片:

毕业小学15所;区实验小学校、区第二实验小学、晋源中心校11所小学、罗城小学校、沃禾小学校。

对应初中4所:区实验中学、区一电学校初中部、晋源二中、太原市六十四中。

3.北片:

毕业小学9所:太原市第五实验小学、区第三实验小学校、区第四实验小学校(太原市第三实验阳光校区)、区第六实验小学校(青年路小学晋源校区)、金胜中心校4所小学、金色摇篮小学校。

对应初中3所:金胜学校初中部、太原市十六中、太原市六十三中。

(二)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1.晋源区户籍、学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晋源区户籍、学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少年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少年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学籍适龄少年(不含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照“多校划片入学”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不超学校招生计划,全部直接升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2.晋源区拆迁户子女入学:拆迁户子女携带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毕业证,未完成整村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个人入学申请、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到毕业小学校报名,按照实际居住信息,遵循相对就近的原则,填报就读初中,不超学校招生计划,全部直接升学。

3.学籍、户籍均在晋源区的小学毕业生,未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就读的,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可填报户籍所在地就近的初中学校,不超学校招生计划,全部直接升学。

4.晋源区学籍、晋源区以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未申请回原籍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照“多校划片入学”的方式,可按照毕业小学对应的初中片区填报志愿(不含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不超学校招生计划,全部直接升学。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依次分类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分步安排学生入学。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只进行一次(具体安排在报名结束后发文公示)。电脑派位后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全部统筹安排到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

(三)太原市成成中学校(晋源校区)入学办法

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小学升初中“双籍一致”的政策,因成成中学周边没有对应的小学,原有西寨小学、木厂头小学、古寨小学、贾家庄小学等在“城中村”改造中已拆迁,学生已全部分流。目前西寨村、木厂头村、古寨村、贾家庄、南阜村、北阜村、城北村及周边楼盘大部分已回迁,仅有贾家庄、城北的配套小学已建成并即将投入使用,但其他村落相应的配套小学尚未建成使用。现为了妥善安置在此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就读初中,制定如下入学办法:

1.原学区四所村小学属“七村”原住村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要求均可报名。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太原市成成中学校(晋源校区)今年起招收的小学毕业生均不提供住宿。“七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有寄宿需求,可选择金胜学校就读。录取“七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西起环湖东路(新晋祠路),东至滨河西路,北起龙城西大街,南至蒙山街内人户一致的晋源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材料报名剩余学位。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剩余学位时,经审核后,全部安置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经审核后,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派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四)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晋源校区)入学办法

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晋源校区)今年起招收的小学毕业生均不提供住宿(不含面向六城区招生的小语种学生)。符合该校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有寄宿需求,可选择晋源区实验中学校就读。

学籍属区实验小学,户籍属小站村、小站营村、晋源街道南城角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北街村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可报名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晋源校区),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区实验小学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五)晋源区长兴南街学校入学办法

1.具备晋源区长兴南街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直升该校初中部,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录取直升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具备晋源区范围户籍(居住证)或学籍的泰瑞城小区业主子女可报名剩余学位,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经审核后,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派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六)晋源区一电学校初中部入学办法

1.具备晋源区一电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直升该校初中部,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录取直升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对应片区内毕业生均可报名剩余学位,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经审核后,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派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七)其他情况入学

1.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少年可进入学区内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区教育局安排的残疾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我区残疾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2.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晋源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3.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子女入学。

4.凡具备寄宿制条件的公办初中学校,可根据招生计划、学生人数、寄宿条件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市、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5.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可招收外籍学生的晋源区实验中学,由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清徐县划片政策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2〕6号)《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办初中“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就近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入学制度。全县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入学”“多校划片入学”和“学区对口入学”方式进行,保障适龄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扎实推进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或者变相采取面试、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跨县区在公办学校之间择校。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2年起,逐步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严格坚持学区覆盖辖区原则。教科局以4月份进行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审核为依据,对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数量及分布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安排学生就学,确保每一位小学毕业生都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

   (三)严格坚持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严格落实《关于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清教科字〔2017〕135号)文件精神,落实好“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的方针,教科局以4月份小学毕业生信息审核数据为依据,准确掌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情况,统筹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按照并教基〔2022〕6号文件精神,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全县入学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五)坚持班额限制管理的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招生执行班额限制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好《清徐县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清教科字〔2016〕138号)文件精神,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初中每班50人标准进行,杜绝产生大班额。

   (六)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建立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八公开”,即:入学政策公开、划片范围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方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举报公开,加强教科局、学校、家庭的相互沟通,全面阳光招生。

   二、工作流程

   (一)学籍信息审核

   基教股按照小升初毕业生学籍审核工作安排要求,4月份对全县小学毕业生学籍、户籍信息进行审核。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二)生源摸底及方案制定

   7月初,对已审核小学毕业生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完成全县小学毕业生(含残疾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摸底和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工作,同步制定小升初实施办法。

   (三)片区划分与计划公布

   在生源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实际,按照“尊重历史、注重衔接、就近入学、合理划分”的原则,根据生源分布情况、交通状况,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学校合理划分学区范围,报市教育局备案。7月中旬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民办同步招生

   7月13日8:00—17日18:00,跨区就读公办初中学校报名,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进行网上报名。

   8月上旬,完成公办初中入学生源预分配工作;8月5日完成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并公布派位结果。

   8月中旬,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完成民办初中未录取学生统筹安排公办入学工作。

   (五)入学报名公布招生花名

   各初中学校8月22日做好报名登记接待工作,并于23日上午12:00前将各校的实际报名人数情况报告局基教股。

   (六)衔接教育

   8月26日,各学校做好新生中小学衔接教育工作。

   (七)均衡编班

   8月28日为全县初中新生均衡编班日(上午9:00),我县所有初中(公、民办)都要具体实施好此项工作。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届时,各学校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各学校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八)注册学籍

   开学后,9月25日前,各学校要及时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完成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三、入学具体办法

   县教科局依据学生户籍、住址、学籍等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学,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

   (一)农村小学(含金川小学)毕业生依据户籍和学籍,按照“学区对口”的原则,直升入本乡镇对口初中就读。

   (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单校划片,直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三)县城所在地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片区、户籍、学籍审核结果统筹分配入学。

   (四)县城区域初中就读学生安排学位顺序:

   根据“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学校划片范围内,按照招生计划,依据户籍、购房条件、进城务工等类型顺序逐次安排入学,待学位计划满足后,剩余部分适龄少年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位有空缺的学校。安排顺序依次如下:

   1.本县户房一致:户籍所在地址(户主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户口本居住地址和划片范围,一次性全部安排到对应学区初中入学(户口变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2.本县户房分离:户籍所在地址(户主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

   提交(监护人或直系亲属)购房手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等)后,按购房时间依次安排学位。

   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二手房的需提交购房协议、现购买人近一年来的暖、电、气、水等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充足的理由和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手续。教科局优先安排完购房手续齐全的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依据二手房现购买人名义最早的凭证按时间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物业统一收费的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3.非太原市户籍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户主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四证”齐全和在我县购房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购二手房的提交购房协议及近一年来的暖、电、气、水等至少两种以上缴费财务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手续),按居住证办理时间和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四证”指: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在本县满6个月的《居住证》(2022年1月30日前办理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或6个月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2年1月30日前办理的)(社会保险等手续是否齐全将直接关系到学生中考能否享受定向生政策),小学毕业证或原毕业学校学籍证明。

   4.在我县购房的本市外县(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户主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在提交购房手续(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购二手房的提交购房协议及近一年来的暖、电、气、水等至少两种以上缴费财务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手续)后按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5.搭户(户主为非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落户时间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不得择校。

   6.集体户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有房产手续的按房产地址安排入学;无房产手续的,提交集体户首页信息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集体户地址依据落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7.本县户籍在外县(区)小学毕业学生,凭户籍、房产手续、公办学校交换申请表、小学毕业证等,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不得择校。

  8.非太原市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少年,在“四证”齐全的情况下,按居住证办理时间为序逐次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9.本县户籍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租房协议与社区居住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2021年6月30日以前办理的),根据县城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县教科局按照营业执照办理时间及在县城居住的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10.证件不全的其他各类适龄少年,待安排完上述情况学生后,由教科局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11.购买2017年以来新建设的未承建小学幼儿园或未缴纳教育设施异地建设资金楼盘的住户适龄儿童,不能安排进入楼盘所在地片区对口学校。

   (五)有我县小学正式学籍的太原市其他九县(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就读。确因父母在我县务工或经商等实际,回户籍所在地不方便就学的,要严格执行市局跨县区就学的规定,证件审核合格后,按其实际居住地址,依照“相对就近”原则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在中考升学时能否与我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按照当年的市、县教育部门有关招生文件执行)。

   (六)分配在学位紧缺热点初中的学生,因交通、居住等家庭实际原因,其监护人可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到学位相对宽余的初中。

   (七)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且签订协议的学生,县教科局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因公、民办学校同时招生,原对口片区初中如无空余学位,县教科局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就学,不得择校。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就近分配到公办初中。要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按照清教科字〔2016〕49号文件精神,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科局分配的残疾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九)留守少年和家庭遭遇特殊变故以及有其它特殊情况的适龄少年,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教科局按照其实际境遇,统筹安排入学,学生不得择校。

   (十)正在开发且未竣工或未交工入住的小区不列入今年入学划片保障范围。

   (十一)涉及县拆迁安置户子女入学的按已有政策进行入学安置。

   (十二)海内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人才、驻并部队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在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十三)援鄂医护人员子女选择在县域范围内公办初中就读的可以优先安排。

   四、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省市级文件精神,我县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继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我县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具有我县户籍和外地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根据省市要求,我县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清徐县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县小学就读且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3日8:00--7月17日18:00。

   (四)报名办法

  2022年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凡没有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初中学校。

   在全市统一时间内,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小学毕业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1.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

   2.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

   3.电脑端:登录http://jyj.taiyuan.gov.cn(太原市教育局网站),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民办初中报名”。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五)规范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规定,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不做虚假宣传,要规范招生。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由家长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3.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县教科局统一组织。

   4.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

   5.民办初中学校要在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2日内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6.民办初中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认真准确核对被录取学生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将录取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每页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和《2022年太原市自愿选择××××初中学校申请表》报送县教科局审核。

   7.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发放加盖有本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县教科局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本县小学毕业生,由县教科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8.任何未经教科局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9.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县教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凡违反规定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按照规定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违规“掐尖”招生备案,变相借读等行为发生。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录取学校双方责任。

   五、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强化政治意识

   县教科局、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从实际出发,坚决落实底线要求,依法依规制定工作方案、招生办法,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周密组织部署,加大宣传引导,主动及时公开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招生程序、入学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确保2022年小升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从严执行“十项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严格落实责任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本实施办法,组织好小升初新生入学各项工作,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阳光招生。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入学的基础上按照招生计划和标准班额均衡编班。各初中学校在入学报到期间应建立咨询接待服务,选派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咨询和服务,严格监控所分配学生入校报到情况,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不能让一个学生辍学。

   (四)从严规范学籍管理

   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各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在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教科局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禁民办初中学校掐尖招收转学生。

   (五)加强控辍保学

   全县教育系统要积极争取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村委会、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全面贯彻落实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徐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发〔2019〕32号)文件精神,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落实联保联防机制,落实政府、学校、监护人责任,控好源头,不让一个适龄少年失学、辍学。落实和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通知书加入控辍保学法律规定和追责说明,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义务教育落实到位。适龄少年确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要带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县教育部门申请备案。无正当理由造成失学的,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守工作底线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借机乱收费;严禁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严禁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学生入学;严禁举办各种名目的变相实验班、重点班。

   (七)强化执纪问责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县招生纪律要求。要根据招生条件,严格审核,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乱招生现象发生。县直学校的招生要严格执行县局规定,不得随意接收未经教科局审核准许的非本区域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本校就读。各学校要落实《清徐县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清教科字〔2016〕138号)要求,全县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超过50人。严禁任何形式的“择班”现象,凡未参加均衡编班的学生或不按编班结果就读的学生,均不得享受中考定向生待遇。对招生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操作或借机敛财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县教科局小升初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 询 电 话:0351—5722804

   监督举报电话:0351—5722241

   附件:

  清徐县2022年小升初工作时间表

   一、7月8日前:出台招生入学办法、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二、7月11日:公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三、7月13日—8月13日:组织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7月13日—31日,接收本县户籍外返毕业生报名。

7月13日8:00—17日18:00,跨区就读公办初中报名,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8月5日:县教科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8月6日—7日:民办初中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8月8日—9日:县教科局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8月10日—13日:县教科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及民办小学毕业生返公办就读学生等。

   四、8月20日:教科局公布公办初中预分配学生花名。

   五、8月23日:各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做好初一新生报到统计工作(毕业于乡村小学、户籍为县城户口的学生家长、进城务工的随迁子女家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家长到教科局公示栏和县城初中查看孩子分配情况)。

   六、8月26日:各初中组织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七、8月28日:全县初中新生统一均衡编班。

古交市划片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2〕6号)等法律政策精神和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古交市2022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市所有小学毕业生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提供公办初中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实行“九年一贯直升”“单校划片入学”“多校划片入学”等免试就近入学方式,让全市适龄儿童少年上学不择校、不求人。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新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表彰奖励证书等作为入学的依据。

(三)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古交市德慧智教育文化学校招生纳入教科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招收我市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太原市要求,7月13日8:00--17日18:00进行网上统一报名,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教科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科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二、工作体制

2022年我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在古交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太原市教育局指导下,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各初中、九年制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

1.核定招生计划:通过对小学毕业生情况的摸底,结合初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核定规模轨制及招生计划(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

2.调整学区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我市初中学校布局实际,合理确定每所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各校学区范围见附件2、附件3),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享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

3.控制班容量: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初中学校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坚决杜绝任何学校超班容量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四、分配办法

教科局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根据生源分布、学校规模、地理位置、办学条件等因素统筹安排,分别实行“对口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三种分配方式:

1.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德慧智小学毕业生)直升入本校初中部。

2.单校划片:六小、七小、八小、九小、十小、十一小、十二小、十三小、汾西苑教学点、武家庄小学及各中心校(镇城底除外)的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的初中学校,具体安排见附件2。

3.多校划片: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及镇城底中心校毕业生,按照附件2(古交市2022年小升初单校划片安排表)及附件3(古交市2022年小升初多校划片安排表)划定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采取划片学区对口入学方式安排。

五、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1.外返学生: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小学毕业、需返回我市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于7月25日前到教科局普及教育股登记,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学生不得择校。

2.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就读于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愿意继续留在我市就读初中,可享受和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学生不得择校。

3.残疾学生入学:符合在普通初中随班就读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按照就近原则进行分配,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4.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入学,教科局优先统筹安排。

六、发放通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通知书发放时间统一为2022年8月23日,新生报到时间统一为8月26日,各学校应结合实际开展好衔接教育。

七、均衡编班

2022年8月28日上午为全市初一新生均衡编班日。凡2轨以上学校均按要求实行均衡编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新闻媒体记者、家长代表、教科局包联领导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同时第一时间公布均衡编班结果,并报送普及教育股备案。

八、工作要求

1.强化政治意识。各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招生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舆论引导、风险评估、精心组织宣传,完善工作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服务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政策,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我市招生入学政策,及时回应群众,切实做好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严格落实责任。为认真组织做好2022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成立我市小升初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普及教育股,办公室主任闫志平(兼)。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严格履行责任,认真组织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各环节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3.严格公示制度。教科局及各初中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招生结果公开、咨询渠道公开,使小升初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4.加强控辍保学。乡镇(街道)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将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各学校要完善小升初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适龄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乡镇(街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确保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严守工作底线。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跨服务区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和“钱学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教科局将对各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6.严格学籍管理。初中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各学校在完成招生入学工作后,按时完成学籍注册。各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掐尖招收转学生。对学校擅自招收未经教科局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7.做好疫情防控。各学校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现场办理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同时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招生工作两不误。

8.畅通咨询渠道。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政策咨询解答,使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相关招生政策。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

教科局咨询电话:0351--5214670。

附件:1.古交市2022年初中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2.古交市2022年小升初单校划片安排表

3.古交市2022年小升初多校划片安排表

4.古交市2022年小升初工作时间安排表

5.温馨提示

附件1

古交市2022年初中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序号

学校名称

计划数(班数)

人数

1

古交市第二中学校

10

500

2

古交市第四中学校

4

200

3

古交市第五中学校

4

200

4

古交市第八中学校

4

200

5

古交市第八中学校分校

(原十四中)

2

100

5

古交市第十中学校

3

150

6

古交市第十一中学校

4

200

7

古交市第十一中学校分校

(原七中)

2

100

8

古交市第十二中学校

12

600

9

古交市第十三中学校

6

300

10

古交市实验中学校

5

250

11

古交市炉峪口九年制学校

2

100

12

古交市德慧智教育文化学校

1

30


附件2

古交市2022年小升初单校划片安排表

学 校

招生班数

招 生 范 围

备 注

古交四中

4

河口中心校、东曲中心校国岱小学毕业生

古交五中

4

古交七小毕业生、桃园石家河小学毕业生

古交八中

4

梭峪中心校毕业生、镇城底中心校月明希望小学毕业生

古交八中分校

(原十四中)

2

古交九小毕业生

古交十中

3

古交十小、马兰小学、武家庄小学毕业生

古交十一中

4

古交十一小毕业生

古交十一中分校

(原七中)

2

姬家庄小学、营立小学毕业生、岔口中心校毕业生

古交十二中

12

古交十二小、十三小毕业生,东曲中心校汾西苑教学点毕业生

另含多校划片部分

古交十三中

6

古交八小毕业生

另含多校划片部分

古交市炉峪口

九年制学校

2

炉峪口九年制小学毕业生、镇城底小学毕业生、雁门小学毕业生、古交六小毕业生、加乐泉九年制小学毕业生

附件3

古交市2022年小升初多校划片安排表

学 校

学区范围(有户有房)

学区范围(乡镇无户无房)

学区范围(随迁务工无户无房)

古交二中

1.当中街社区;2.桃园社区;3.火山社区;4.迎宾社区;5.西曲社区;6.滨北社区;7.矾石沟社区;8.青年路社区(不含川口小区);9.乾鑫苑、金牛公馆、滨河大厦;10.常安中心校、原相中心校毕业生。

1.青山路社区;2.千佛路社区;3.当中街社区;4.桃园社区;5.川东社区;6.建设路社区;7.义学路社区;8.新村街社区;9.铁磨沟社区;10.长峪沟社区;11.河南社区;12.火山社区;13.迎宾社区;14.西曲社区;15.滨北社区;16.矾石沟社区;17.青年路社区;18.乾鑫苑、金牛公馆、滨河大厦;19.福康苑社区、西福苑社区;20.丽景花园、优景美郡。

1.青山路社区;2.千佛路社区;3当中街社区;4.桃园社区;5.川东社区6.建设路社区;7.义学路社区;8.新村街社区;9.铁磨沟社区;10.长峪沟社区;11.河南社区;12.火山社区;13.迎宾社区;14.西曲社区;15.滨北社区;16.矾石沟社区;17.青年路社区;18.乾鑫苑、金牛公馆、滨河大厦;19.福康苑社区、西福苑社区;20.丽景花园、优景美郡。

学区范围(有户有房)




十二中

1.建设路社区;2.义学路社区;3.新村街社区;4.铁磨沟社区;5.长峪沟社区;6.河南社区;7.邮政小区、广场小区。



十三中

1.川口小区(不含乾鑫苑、滨河大厦);2.十三中旁法院宿舍、十三中宿舍。



实验中学

  • 千佛路社区;2.青山路社区蔬菜批发市场以北;3.川东社区;4.福康苑社区;5.西福苑社区;6.丽景花园、优景美郡;7.桃园中心校郝家庄、李家社小学毕业生;8.邢家社中心校毕业生。



附件4

古交市2022年小升初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具体工作

7月8日

制定《古交市2022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方案》

7月11日

公布古交市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7月13日-17日

德慧智教育文化学校招生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7月18日-20日

公办初中志愿填报、外返学生报名登记

7月21日-8月13日

教科局统筹安排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8月5日

如德慧智教育文化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教科局将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8月6日-7日

德慧智教育文化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8月9日

教科局审核德慧智教育文化学校录取结果

8月13日

教科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

8月15日

教科局上报太原市教育局初中招生情况

8月23日

全市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

8月26日

初一新生报到,开展衔接教育

8月28日

初一新生均衡编班


附件5

温馨提示

1.今年小学毕业升初中选择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均需在7月18日-20日根据小学班主任指导填报初中志愿,只能填报一所公办学校(重复填报无效,填报时间先后与能否入学无关,可以错时错峰进行填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优先安排符合条件学生,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择校,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2.小学毕业生的关键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社区、住址等要真实有效。

3.全市小学生填报初中志愿期间,各小学校应做好接待咨询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对偏远农村小学毕业生要安排专人帮助操作困难的家长进行志愿填报。

娄烦县划片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并教基〔2022〕6号)《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就近免试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网络平台等途径,及时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监督,实施公民同招,落实国家标准班额政策,实施均衡编班,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3.坚持便民服务原则。招生工作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大力推行“线上办理”,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小学报名需提供:

  1.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县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持有的本县满一年的《居住证》(2021年5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2年5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1年5月30日前办理);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二)初中报名需提供

  1.本县户籍小学毕业学生报名时须提供《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本》《房屋所有(产)权证》。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须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持有的本县满一年的《居住证》(2021年5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2年5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1年5月30日前办理)。

  四、报名登记时间

   小学、初中报名登记时间均为7月13日8:00—7月17日18:00,且公民同招。小学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初中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五、入学方式

  1.娄烦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全部采用划片就近入学办法,具体划片根据网报信息采集数据,摸清底数后,再进行划片招生。学生房产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对于“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学生采取就近直接安置办法。对于“人户分离”或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则根据学校学位空缺情况进行安置,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全部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施电脑随机派位。

   3.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入学。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则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实时掌握适龄儿童流向,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

   4.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从严执行“十项严禁”。各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从严规范学籍管理。县教科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期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

   (三)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县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县教科局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严格信息采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推动娄烦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主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县教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监管全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各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是招生入学的主体,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及时沟通协调解决相关矛盾、问题,确保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实施。各学校还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做好风险研判,制定招生工作疫情防控预案。

   (二)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各校组织新生入学工作的刚性要求和底线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要严格按照省市颁布的班额标准执行,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同时,要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及各类优抚对象的招生入学工作,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不断完善招生服务。各学校要进一步优化入学工作方案,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需现场审核资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

   (四)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县教科局将通过电视台、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公告,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县教科局及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学校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阳光招生运作,落实责任追究。凡属本学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要严守工作底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决整治和杜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