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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城乡低保年终工作总结1
低保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构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如何把低保政策落到实处,把有限的“三农”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今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低保对象全面核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村(居)委干部执行低保政策的准确率,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工作规程,提高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在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下,全市共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835户(其中低保户主死亡462人,村干部亲属63户,离任村干部46户,孤儿成人5户,企业退休人员128户,生活好转脱贫1131户),取消率7%。将符合条件的1340户及时纳入低保。社会反应良好,群众比较满意。现将核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民政局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低保核查工作,亲自参与核查方案的研究和部署。一是召开3场专题会议(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局机关会议,民政办主任会议)。亲自动员部署,为全市上下步调一致、同心协力做好核查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成立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全体正股长为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为核查工作提供了强大的人员力量。三是制订了低保核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核查的工作方法、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和工作内容。同时,市政府成立督查组(由市府办、纪委、财政、民政等部门成员组成),对全市低保核查工作进行督查,保证了低保核查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二)广泛宣传,全面自查。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镇(街道)、市直单位将低保核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召开各类型会议,传达低保核查的要求,并在一个月内(4月份)完成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自查。一是组织人员力量,分组进户调查,要求进户调查率达到100%;同时填写下发的《低保对象调查登记表》,将所有低保对象的现有情况尤其是家庭收入情况如实填写,并附上调查人的签名确认及户主的签名确认。二是村(居)委、基层单位将现有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上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有异议的对象再一次进户核实。三是召开集体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进户调查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根据低保政策确定退出低保对象的人选。四是对拟取消户做好细致的政策宣传工作,说明退出的理由;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五是对重新审核后符合低保条件的所存有对象进行分类建册登记。具体分为三类:孤寡户、病残户、有劳动能力户。登记表由户主签名,进户调查人签名。民政办主任,分管民政的领导签名并加盖村、镇公章确认后,如期送市民政局备案。
(三)加强督查,工作到位。为了确保低保核查不走过场,由市政府组成的8个督查组利用一个月(5月份)的时间分赴20个镇(街道)、17个市直单位,开展督查。督查工作组随机抽取3—5个村(或基层单位)进行复核。复核的方法:一是召开各类型座谈会,听取该村对本次核查工作情况,及本村低保工作情况的汇报;二是走访群众,了解对该村低保对象准确率的`反馈及有无违规拿低保、办低保以及村干部私拿低保款等行为情况;三是到低保户家中实地调查,了解低保款发放情况,了解低保户对低保工作的意见。督查组到镇(街道)、市直单位的督查率达到100%。随机到村督查率20%,抽取村到户督查率50%,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强化监督,保证质量。本次低保核查工作得到了市纪委驻民政局派驻组的全程参与。同时,在各村公示栏上也公布了市、镇、村举报电话,可以说是一次全程阳光操作的过程,在村级基层涉及面也比较广泛,取得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如大坪镇鸽池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低保户,这样的形式准确率高,群众满意,使原来的问题村转化为平安村,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一)低保的核查还存在空白村,原因是村干部怕得失人情,不敢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畏难,怕得罪人。
(二)低保政策宣传有待广泛深入,群众对低保政策领会不够,村干部也不能把好低保准入关。
(三)村委一级在动态管理工作上,不够大胆仔细,造成未能及时取消应该退出的低保对象。
(四)各镇(街道)民政办干部人手不足,入户调查面不够广泛。
三、今后工作计划
根据目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扩宽核查到村工作面。民政局将对未开展自查的空白村重点进行跟踪督查,确保100%的村通过核查。
(二)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
1、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有关文件在民政网站公布。
2、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组织媒体宣传、设立固定公示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及其实施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
3、加强对镇、村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理论与业务培训班,为基层培训高素质的业务骨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兴宁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兴市府[xxxx]47号文件)和上级民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有关申请、审核、审批的规定,把好低保对象进出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户主死亡和家庭生活好转的低保对象及时取消;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四)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要经常开展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新纳入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完善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追究制。建立举报检查制度,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力度。根据低保对象不同情况,采取分类定期审核办法。对于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长期贫困的家庭实行一年复审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群众产生新的异议的对象进行随时复审;对下岗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到社保局核查其是否已领取退休金,实行半年审核一次。根据复查掌握的家庭经济状态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手续,及时向社会公示。
城乡低保年终工作总结2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于20xx年10月10日至12月5日,历时50多天,开展了全县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在工作中优先考虑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天灾人祸等困难家庭及时得到保障;“人情保”、“关系保”得到有效清理;“错保”、“漏保”得到有效遏制。目前该项工作已经结束,居民群众反映良好。汇报如下:
一、部署及落实
出台《xx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蒙政办[20xx]24号)、《xx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民保[20xx]114号)对低保核查清理的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工作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10月9日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下达任务,明确责任。本次低保核查清理,我县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档案完善、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分步实施。整个核查清理过程,突出了“细致细心”、“真实有效”、“规范完善”、“严格认真”四个特点。
(一)在宣传动员阶段要求细致细心。采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确保我县所有低保户都能获知信息,及时参加核查清理复核;
(二)在自查自纠阶段要求真实有效。对20xx年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部入户复核,乡镇包村干部、联系领导全程参与所在村城乡低保户的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有记录、调查人与低保户在其住房前拍照片存档)。
(三)在档案完善阶段要求规范完整。对在册低保户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同时及时准确地把低保数据录入到全国低保平台信息系统。
(四)在检查验收阶段要求严格认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督促整改。
二、结果及成效
本次核查清理对子女有赡养能力的、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的、生活条件转好超出低保标准的、群众反映较多的低保户进行重点核查。据统计,在审核前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8900户47479人,审核后共取消4100户6019人,占审核前人数的12。7%。同时,通过本次入户核查摸排,全县拟新增纳入低保1006户1490人。通过核查清理进一步摸清了底数,净化了工作环境,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问题及分析
(一)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享受低保的现象较多。在农村一部分老年人在自己失去劳动能力之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存在向政府求助而不依靠子女赡养的观念。特别是在患病之后,为了得到政府的医疗救助,想法设法获得低保。
(二)“人情保”和“关系保”现象存在。有些村干部没有坚持原则,不通过民主评议,或者没有按照低保标准去认真核实,而是草率估计,随意填报。虽然数量不多,但影响较大,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三)低保对象的收入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如何界定居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居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四)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环节有待规范。一是不按规定履行受理、调查、评议、审核程序,随意简化办理程序指定低保对象。二是有的村组干部没有及时做好宣传,出现“错保、漏保”现象,使其少数应保的对象没有得到及时上报。三是乡镇民政部门人员少,对各村的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能进村入户逐一审查识别,导致少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
(五)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低保一直存在“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主动退保的几乎没有。低保人数众多,监管不能及时到位,使低保家庭因人员变动、收入超标等不再符合保障范围时不能及时取消。
(六)城南保障房(金蟾、万顺)小区有部分群众反映户口已从城关镇迁至庄周办事处,但是庄周办事处回应该小区不属于庄周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群众申请救助不予受理;有部分享受低保的特殊群体,如乡镇政府建设失地家庭、信访维稳对象、社会闲人等,时常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其产生的负面效应都是对低保相关规章制度的挑战。
四、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将城乡低保政策和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编写成宣传材料,下发到各乡镇、各村(居)委会,让广大居民群众知晓低保政策支持低保工作。对乡镇民政干部进行城乡低保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二)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统一规范备案内容、明确近亲属范围、细化备案流程、强化管理措施。县级民政局对备案对象逐一核查、严格管理。
(三)积极推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保证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四)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要求乡镇对城乡低保对象落实100%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和张榜公示制度,确保低保审核审批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五)加强低保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完善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并加大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对违规办理低保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六)政府协调庄周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申请城乡低保应在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受理该小区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关于部分特殊群体享受低保问题,应依据低保政策,对有劳动能力而拒绝劳动、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家庭人均收入明显超标的坚决予以取消。
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是认真贯彻低保政策,实现低保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我们将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将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性灾难造成家庭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