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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依法行政的工作总结
县水务局依法行政的工作总结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全区水利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颁布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之年;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法制办具体指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和重点,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使水利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而且树立了机关的良好形象,法制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现将我局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坚持以国务院3号文件《关于施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依法行政与“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相结合,把法制建设与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政务公开、行风评议、等制度相结合。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六五”普法宣传工作,以增强对综合法律知识的学习,大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依法办事水平,不断增强水行政执法力度。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均持证上岗、依照法定程序,对处理处罚履行法定告知程序,无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发生。
依法征收水利行政规费,做到了有收费依据及项目、有收费标准、有收费许可证、有收费票据,并准确核定征收额度,按照上级规定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征缴,做到了不多收、不少收、不漏收,征收的费用按照规定及时进入了财政专户。
二、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依法行政职责
为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健全机构和建设队伍。成立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明确了领导分工,细化了工作人员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协助抓的工作格局。狠抓法制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内部培训和学法制度,进一步提升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制订意见和强化考核。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初,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订了《水务局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和《水务局2012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评分标准》,并以局文件的形式发至各科室(所),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分解了任务,落实了责任。三是建立制度和强化落实。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依法行政制度;制定了依法行政程序;建立了激励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逗硬奖惩;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度;建立了监督机制,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正确实施。
(二)大力学习宣传,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我局坚持把做好法制学习宣传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强化了执法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法制意识,打牢了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一是强化学习。坚持“统一安排、自学为主、集中培训、注重实效”的学习方法,今年,我局共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集体学法4次,主要学习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综合法》、《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市区举办的涉水法律法规知识的专题培训班;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考试;二是搞好宣传。在“3.22世界水日”及“中国水周”和“12.4”法制宣传日期间,紧紧围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中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大力加强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的普及教育,进一步营造依法治水、管水、护水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氛围,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减少水污染的自学性和主动性,精心策划,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宣传水法、通过多层次、多侧面的立体式宣传,进一步强化了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水法制意识,为水利工作的健康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抓好服务。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进行行政许可,认真落实项目审批服务承诺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全办结。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依法办事,规范执法。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程序意识,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切实转变行政职能,使行政职能向“服务型”和“法治型”转变,认真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1、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许可定期公示。认真清理政府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水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时限等通过网络或专栏定期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2、严格审批程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许可审批程序,做到了无越权许可,无超范围许可。每项许可都依规定和程序审批。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每一项审批项目都要深入现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于合理、合法的审批项目,依据行政许可法及时予以办理,不送人情,不走关系,树立良好的为民形象。
3、建立执法联系网络,提高执法效率。我局建立乡、村两级纵向和与其他相关单位横向联系网络,一旦有水事违法行为、水事纠纷,我们能及时发现,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高执法效率。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改善和创新了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依法实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为使工程“透明化”,做好“阳光工程”,对2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进一步增加工程建设的可靠性。一是依法对投资达20万元的项目,实行社会公开招标;二是坚持有规定资质的机构及其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
5、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一是专款专用;二是实行报账制,经费严格由政府支付中心支付;三是严格收支两条线;四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支,不乱开支、滥开支。实行严格的开支审批制度;五是规范票据管理。六是在物资采购方面坚持了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无违规采购的现象。
6、加大水事领域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大水事领域的专项整治力度。对县域内的水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探索建立水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增强执法合力,强化执法绩效。组织开展汛前执法检查、汛期防汛清障、水资源专项整治等专项执法活动,强化日常水行政执法巡查落实,扩大水事监控领域,切实做到了对各类水事的及时监控。围绕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及时全程介入,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高效执法服务。以提高执法质量为重点,制作水行政处罚决定说理式文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7、加大崇岗地区水源地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和破坏水资源行为,依法做好崇岗煤炭集中整治区水源地自备井关闭取缔工作。宣传水源地有关法律法规XX县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协助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建立执法长效机制,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采砂和打击随意侵占行洪沟道及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等行为,做好园区的防洪工作。
(四)推动深化巩固,建立依法行政机制
构建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是深化和巩固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手段,我局坚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不断地把这一工作引向深入。一是全面修订制度。制订了《水务局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完善了《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深化局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和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我局及时对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程序、违法案件处罚项目和标准等进行公开。利用政务公开栏、政府信息平台等形式实施政务公开,力求做到公开内容全面具体、通俗易懂,及时有效。三是提升案卷水平。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达标、管理、评查等要求,我局在案卷水平上进行了提升。一方面,全面实行说理式文书的规范,如在法律文书制作中,注重证据归类,将检查人员出示证件这一法定程序在文书中以证据的形式体现出来,防患于未然,以解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出示证件难以举证的问题;另一方面,对法律文书实行案号管理,一案一号。我局卷宗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恰当、文字规范、装订达标。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首先,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集体审查,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公开、公平;其次,坚持行政处罚 “调查、审理、决定、执行”四分离制度。以确保案件查处各个环节既互相独立行使权力又相互制约,防止了执法活动中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再次,坚持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对徇私舞弊、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追究案件经办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最后,坚持干部规范执法廉洁自律制度。
三、取得的经验
一是加强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坚持原则;二是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职工自学热情,增强自身素质和责任感;三是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四是健全制度,;五是充实队伍集中执法,对重大案件握紧拳头重拳出击;六是积极主动寻求上级业务部门和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七是敢于碰硬、敢啃硬骨头。
四、存在的不足
我局存在的不足主要是行政执法面广量大,由于编制所限,队伍人员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水土保持法的可操作性不是很强,致使有的行政行为实施起来较为困难。
五、下步打算
过去一年,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局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工作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以法治水,为构建法治平罗、和谐平罗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0**年是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20**年省委省政府10号文件的攻坚年,全省水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今年以来,我厅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中确定的水政工作为重点,紧紧围绕水利改革发展,大力加强水利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水法规体系建设,切实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水利依法行政水平,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为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制定并印发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对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3月27日至29日,我厅举办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2年第一期学习班,研究部署了我省水利系统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厅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同志对如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了专题发言。根据《江西省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厅结合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10号文件的贯彻执行,制定并印发了《江西省水利系统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了今年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加快水法规体系建设;二是加强行政决策与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矛盾化解能力建设;四是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与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五是加强推进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建设。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并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制度,争创依法行政工作典型。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法规体系,加强水利法治建设
1、新《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结合我省采砂管理实际以及近年来采砂管理遇到的新情况,经2011年8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于今年1月10日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5号),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新的《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增加了《江西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河道采砂管理督察、通报、考核、问责制度》、《江西省河道采砂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办法》等新内容。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完成修订。围绕贯彻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提高我省水土保持管理水平,切实防止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今年3月31日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5月24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一审,7月26日省十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并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成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出台后,全国第一个修订出台的水土保持地方性法规。
3、其他水资源管理相关立法项目制定论证工作有序进行。一是《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多次协调论证修改,已于12月21日经省政府法制办办务会议讨论通过,即将呈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二是《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江西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项目已完成起草任务,并已向省政府正式呈报,待省政府法制办作进一步修改论证,其中,《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有望列入省政府2013年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确保出台项目。三是在推进年度立法工作的同时,我厅还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关于建立立法项目库的要求,向省人大、省政府申报了《江西省水资源保护条例》、《江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等12个法规规章项目,计划在未来5年内完成这些立法项目的制定出台。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水利依法行政
1、积极开展我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为贯彻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对建设项目取水、用水、退水的各项要求,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我厅于今年2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我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赣水资源字〔2012〕14号),决定在全省对已通过水资源论证,并建成、运行的建设项目开展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对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并责成建设项目业主、资质单位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按照取水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进行处罚或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有关规定对资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收缴资质证书的处罚。
2、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水利行政审批效能。根据省政府《关于精简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2〕2号)和省监察厅、法制办《关于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2〕12号)要求,我厅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及时将保留、下放、委托的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流程再造和下放委托工作,严格压缩审批时限,推进流程再造,并将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原设计主要功能改变审批和权限内护堤、护岸林木砍伐审批下放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与此同时,我厅将建设水利工程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作为推进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建成了集水利工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指纹及影像考勤管理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于一体的水利工程招投标科学管理体系,为大规模水利建设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提供保障。截至目前,江西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已基本完成,并实施4 个项目网上招投标。
3、全面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全面推进水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保障能力建设,推动我省水利又好又快发展,2012年10月,我厅印发了《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赣水政法字[2012]67号),提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并从强化水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保障能力建设、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作出部署。今年以来,为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办案工作质量,我厅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举办了2场行政处罚听证会。在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比工作中,全省水利系统12宗行政执法案卷获得名次,比上年增加了7个,其中省水政监察总队的2宗行政处罚案卷分别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2012年9月 13日,结合水利系统人员岗位变动及新进公务人员无行政执法证件的实际情况,我厅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省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周靖处长讲授行政执法相关知识,经考试合格后,102名行政执法人员完成申领或换发行政执法证件。
4、对水利行政执法工作开展集中考核。2012年1月6日至9日,我厅依照《江西省 2011年度水利改革发展考核评价细则》的规定,组成六个考核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95个有水利工作任务的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集中考核。考核组通过查看相关执法资料和执法现场,对各市、县(区)的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并下发《关于表彰2011年度水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通报》。通过本次集中检查、考核,深入掌握了各地一年来的水行政执法领域开展工作情况,详细了解了行政执法级别管辖权限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有力地推动了水行政执法工作,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创造了条件。
5、积极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执法保障,进一步巩固2011年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的成效并推动工作向纵深开展,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2]175号)的有关要求,我省积极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制定并下发了《江西省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为督促各地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顺利开展,2012年9月,我厅抽调水资源处、政策法规处、省水政监察总队相关人员分成三个组,用10天时间,对各地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实地检查了20多个项目。2012年10月,根据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问题,并结合长江委《关于2012年鄱阳湖区水资源专项执法暨重点区域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和省监察厅《关于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事项,我厅发出《关于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抽查情况的通报》(赣水政法字[2012]36 号),要求各地在12月底前将通报的44个违法违纪事项整改到位,并上报整改结果。
四、着力加强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1、组织开展好鄱阳湖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为贯彻落实新的《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我厅按照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印发了《关于加强鄱阳湖区采砂管理保护“一湖清水”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对鄱阳湖区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布置。自 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在赣江中下游XX市以下水域和鄱阳湖水域,实行“三减三严”(减少作业采区、减少作业时间、减少作业船舶数量,严格采砂船舶准入、严格现场监管、严格控制年度采砂总量)的整治措施,总体上形成湖区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将采砂活动对鄱阳湖水资源、水生态保护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维护鄱阳湖“一湖清水”。
2、组织开展省际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按水利部和长江委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省际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并配合长江委开展鄱阳湖区综合执法检查,结合防汛检查、水政执法巡查、水库安全检查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认真实施水事纠纷排查。依据重点防控原则,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我们把排查工作重点放在省际边界、五河干流、鄱阳湖区和纠纷隐患较多的河段及水工程,并把河道采砂作为纠纷重点排查事项,对重点河段和水域的采砂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加强敏感水域纠纷调处工作,配合长江委对我省XX市与湖北省边界的水事矛盾隐患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排查,与我省边界乡、镇共同研究预防化解矛盾的措施,完善了与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水事纠纷沟通协调制度,对重点水事敏感地区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处置机制等。
3、着力加强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加大涉砂信访督办力度。制定出台《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鄱阳湖采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规定》和《江西省处置过剩采砂船舶奖励补助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加大涉砂信访督办力度。及时调处XX县、XX县湖区采砂权属争议和XX县厚田乡与XX县富山乡采砂纠纷,督促弋阳、贵溪及XX县、XX县采砂纠纷调处,参与了柘林灌区与省电力公司纠纷调处,开展了鄱阳湖涉砂涉水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受理督办涉砂信访24件,办理反馈22件,有效防止了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全力推进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印发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厅印发的《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水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根据行政区域大小和承担水行政执法任务确定,市级水政监察支队人员编制应当不少于10人,县级水政监察队人员编制行政区域人口50万以上的不少于15人,30万人口以上的不少于12人,其他应不少于8人。力争在2013年6月底之前,理顺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性质,明确水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落实经费保障。自今年起,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将作为市、县(市、区)水利改革发展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未落实水行政执法队伍性质、编制和经费保障要求的,将在总体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取消其参加全省水行政执法考核评先的资格。
2、成功举办5期法律知识专题讲座、6期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及2期江西省实施水保法办法培训班。今年以来,我厅利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班及厅机关双休日讲座制度,对依法行政、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预防职务犯罪廉政专题等进行深入学习。省水政监察总队充分发挥星子执法基地作用,已成功举办6期全省水行政执法培训班,对各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区)的水政支队长、大队长进行一次轮训。培训主要通过邀请省法制办等单位和部门的专家授课、组织到流动运砂检查点执法实践、参观采区现场管理、开展疑难问题讨论、组织理论知识考核等形式和内容,使学员们亲身体验水上执法的全过程,更好地掌握水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执法案卷的制作要求、执法过程中具体问题的处置方法等知识,实地检验培训效果。今年10月,为提高全省各级水土保持人员业务素质,增强生产建设项目法人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提高新水土保持法普法效果,确保新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贯彻实行,我厅又举办了2期《实施办法》学习培训班。培训人员为各设区市水利(水务、水保)局分管领导、水保科长、技术骨干和水保监督执法支队长,各县水利(水务、水保)局分管领导、股长和监督执法大队长以及201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评审的项目法人代表共计300余人。
3、切实加强执法装备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及时下发计划内装备。根据水利部《关于下达 201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及《江西省2012年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安排,为22个省、市、县三级水政监察队伍配发了执法车辆、办公设备及调查取证设备。二是做好执法车辆置换工作。针对部分县(市、区)所配执法车辆时间长、性能差,不能满足基层水行政执法需要的实际,启动了水政监察车以旧换新工作,保障了基层水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和巡查的正常开展。
六、举办了系列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集中宣传活动。为加强对社会的水法制宣传教育,3 月22日至28日,我厅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宣传,举办了系列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依法行政专题知识讲座,联合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XX市水务局、有关大专院校联合在南昌胜利路步行街举行户外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对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行跟踪采访报道。3月22日《江西日报》a2版刊登副省长署名文章《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切实保障粮食安全》,a4版刊登《治水兴赣惠民生,立足长远谋新篇》专版,全面介绍、宣传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和我厅依法行政工作。
2、对新水法规规章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为深入开展新《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3月22日,我厅在《新法制报》08版刊登了《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解读专版,对《管理办法》修订的必要性及突出亮点进行详细解读;8月24日,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联合召开《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新闻发布会,推动该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10月22日我厅组织召开水利新闻宣传工作联谊座谈会,新华社江西分社等7家中央驻赣新闻单位、江西日报等7家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的领导和记者共40余人参加会议,回顾总结了我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和水利新闻宣传工作,商讨了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水利新闻宣传工作。
3、超额完成依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任务。按照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厅全年报送依法行政信息30余篇,其中,《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西省召开《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新闻发布会,江西省水利厅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听证会等8篇信息被政府法制信息网登载,进一步扩大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宣传影响。
依法行政是旅游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一年来,我们按照部门工作职能,在市政府法制部门监督和指导下,积极推进旅游依法行政工作,完善旅游法规及规章制度建设,使全市旅游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结合《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目标》有关规定,我们于2010年12月对全市旅游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年,根据《二○一○年XX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结合我市旅游行业特点,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行政执法清理工作
一是开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规章管理工作的通知》,我们对旅游部门纳入清理范围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对《XX市一日游管理办法》、《XX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的通知》等3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目前,《XX市一日游管理办法》已申报了2011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XX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正在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关于印发的通知》已上报市法制办和省旅游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依据清理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清理工作的通知》,我们完成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等法制基础信息的清理工作。在行政执法主体方面,我局现有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1个(市旅游局),依法受委托进行行政执法的组织1个(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行政执法依据方面,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2件,地方性法规2件,部门规章14件,地方政府规章2件。目前,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及依据的清理结果已通过武汉旅游政务网进行了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XX市旅游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试行本)》)。
(二)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是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规章,对我局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确认我局现有行政执法职权24项,其中,行政许可权1项,行政处罚权23项;行政处罚权主要集中在旅行社管理、景区管理、旅游交通管理、导游管理和饭店管理等5个方面。
二是对我局依法行政相关制度进行了清理和规范,梳理并形成了法制学习宣传类,行政决策类,执法类,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及社会监督类,依法行政类等5大类共17项系列工作制度,其中,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违法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调解制度、纠纷排查制度等6项制度为新增制度,其余11项制度为修订和完善的制度。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XX市旅游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试行本)》(详见附件),比较系统地规范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流程、执法制度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健全了旅游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由于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全市旅游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透明和严谨,2010年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根据《XX市旅游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案卷评查工作计划,采取了以自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年度案卷评查工作。在执法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局案卷评查小组于2010年12月28日对局201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现场集中评查。从案卷评查数据来看,2010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执法检查80余人次,共检查了99家旅游单位和340多名导游人员,其中,共查处了9家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和45名在带团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的导游人员。从案卷评查结果来看,以上案卷均符合行政执法“三步式”程序和旅游自由裁量权标准的相关规定,未发现1件案卷不合格情况,案卷合格率达到100%。
(四)加大行政执法宣传力度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宣传。结合全市旅游工作特点,我们一方面按时按量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部门法制信息,另一方面积极开展部门、行业和社会的法制宣传工作。在部门宣传方面,定期组织市、区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行业和社会宣传方面,定期通过旅游红黑榜的形式借助各种媒体将行政执法结果进行社会公示,强化行业和社会法律监督。2010年,我们共公布了四期旅游红黑榜,对54起严重旅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公示曝光,有效地规范和整治了旅游市场,有力地打击了无证照经营、承包挂靠、“零负团费”、虚假广告等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贯彻落实旅游条例。结合市人大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我们进一步贯彻落实《XX市旅游条例》,指导各区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资源开发机制、旅游规划管理机制、旅游项目管理机制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和完善保障。截止目前,XX市13个区均成立了区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落实了人员和经费;武昌、东西湖、新洲、汉阳、黄陂等8个区还专门设立了区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市、区旅游业发展外部环境不断优化。
总体来看,一年来,围绕市政府下达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目标,我们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全市旅游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明显较快提升。由于旅游部门职能特点,目前我市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着执法依据较少、执法案例不够、执法手段不多等问题,同时,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旅游新业态和运营新模式不断涌现,旅游市场监管和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着更多的难点、疑点和盲点,因此,我们需要结合以上新情况、新特点,加大法制基础研究,调整法制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的科学决策水平。
下面,简要地介绍一下我局迎检资料的有关准备情况。目前,我们已清理完成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机制及制度化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4项目标内容的工作资料,并全部立卷、归档,较好地完成了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目标(因未发生1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目前暂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卷和依法参加行政应诉活动等2项目标内容的工作资料)。
二、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我局2011年法制工作计划,结合目前旅游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力度。我局编印的《XX市旅游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试行本)》,是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善的旅游依法行政制度化手册,我们拟于近期将该手册印发给市、区旅游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并指导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旅游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建设。
二是尽快组织全局旅游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我们拟于2011年上半年举办一次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法规及标准培训班,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旅游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意识。
三是尽快完成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我们将在省旅游局和市法制办的指导下,按照立法工作程序,加强调研论证,进一步做好《XX市一日游管理办法》、《XX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旅游自由裁量权标准等3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