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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承诺书集合九篇
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对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职责人的职责,确保食品流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资质许可、营业执照,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把好商品进货关,认真查验相关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识等,确保商品和标识真实一致,并对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负责。
三、销售活动中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四、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定期检查待销售商品、库存商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商品。
五、建立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商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妥善保管。
六、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光等资料。从事商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销售台账。从事商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资料。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七、认真落实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对生产企业通知停止销售、主动召回的商品,自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用心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商品质量检测工作。
九、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2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让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竞争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一个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市场体系,促进食品市场的繁荣与发展,我企业向XXX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言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新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个性规定》、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认真履行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职责人的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新产品质量职责,主动理解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新产品质量,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超过本行政区域。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对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进货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新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新产品质量贴合有关新产品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决不让不合格新产品出厂销售。
四、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食品、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不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不贴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用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推荐,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主动召回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3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油坊郑重承诺:
一、对购进的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以及售出的产品有完整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做到来源可查,流向清楚。
二、生产场所保持清洁,有防尘、防鼠、防蝇设施,生产区附件没有污染源,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
三、不在食用植物油中排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用植物油;不使用有毒、有害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四、不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不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用植物油。
六、生产经营的食用植物油不销售给单位和学校食堂,不在超市、市场、批发市场(批发企业)及连锁店等食品交易场所销售。
本油坊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4
为切实维护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郑重做以下承诺:
一、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以校长为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内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三、保证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不超范围经营。
四、严格按照食堂操作流程要求进行加工操作,科学制定食谱,规避使用一些高风险食材,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保证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对患有“五病”的从业人员予以调离或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认真落实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登记制度。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有使用的添加剂均按要求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5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加强对本单位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食品经营人员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保证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的主管人员五年内没有担任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索要销货凭证,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如实记录进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八、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对于自检发现或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区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加盖销售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保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并符合保存食品所需的温度等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从事批发业务销售食品时,向购货者出具多联式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留存用于建立销售台帐,另一联交购货者作为进货凭证。
十五、销售食品时,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六、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其正本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6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
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
无害,保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
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7
为营造餐饮服务环节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让广大消费者安全就餐、放心消费,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人的职责。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不断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如违反食品安全监督法律法规,将依法接受处罚并自觉改正不当行为。
三、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安排上岗并每年组织健康检查;在解除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不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加强个人卫生管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教育。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积极参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各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严把采购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并如实记录购进产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不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不购进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用油脂、食品添加剂。
六、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定关键环节加工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自觉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加工或销售,必要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随意改变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及设备、设施的用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及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
七、严格餐饮餐具清洗消毒管理。向消费者提供卫生且质量合格的餐饮具,不采购不合格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筷子等餐饮具。
八、自觉接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重视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
九、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为构建平安济南和谐济南做出贡献。
十、加强各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置。
承诺企业(盖章):
代表人签字:
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8
一、主要职能
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协调重要政策的审查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推进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协调委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组织拟订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交流;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
二、服务内容
(一)提供有关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二)督促协调委行政服务窗口和食品安全企业备案窗口,优化便民服务措施;
(三)提供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四)提供卫生计生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咨询服务;
(五)受理对卫生计生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服务对象
(一)基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消费者。
四、服务承诺
(一)增强服务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心系群众,心系基层,主动为群众和基层排忧解难,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现象。
(二)完善服务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处室、争做法治型服务型干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落实服务承诺。
(三)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创业环境。组织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规范审批行为;督促协调行政审批窗口完善服务措施,组织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服务工作。
(四)改进服务作风,强化监督检查。强化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机制,切实维护创业者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绝不以职权之便谋取私利。
五、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六、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
20x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9
为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营造我校餐饮良好的用餐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本单位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二、保证餐饮店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三、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贴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四、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五、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师生使用。
六、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职责人意识,落实餐饮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供给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理解处理。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理解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职责。
负责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