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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著作权转让承诺书1
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
本实体/自然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馆徽标识征集启事》的前提下,向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提交给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的应征作品是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并永远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或开发。
2、承诺人自应征作品完成并投稿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地将其对应征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应征一切图像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在世界范围内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无条件地全部转让给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承诺人在不违反本承诺书所有条款的前提下,保留其对应征作品的署名权。
3、承诺人放弃其对应征作品的修改权。当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要求承诺人或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时,除非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书面同意,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无须征得承诺人同意,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有权采取任何形式对应征作品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4、承诺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或电子形式,就该应征作品进行使用或发表。承诺人不在任何时间、地点利用此次征集活动或应征作品本身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性或非商业性活动。
5、承诺人确认并同意,非经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自行或为任何第三方创作内容与应征作品实质相同的智力成果,无论该智力成果是否与应征作品属同一类型或是否采取同一形式。
6、如应征作品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构成其基础的任何内容采用了由第三方享有知识的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则应征人承诺应自行从第三方处获得充分的授权,以使应征人能够履行本承诺的全部义务。
7、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有权自行决定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无权因此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因上述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权益。
8、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相关承诺,并在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发出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或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9、如由于承诺人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而导致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未经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事先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修改或转让其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书项下的相关承诺,中国传媒大学博物馆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及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11、承诺人承诺并保证其作品即使未进入初选、复选、中标的,但被承诺方采用其应征作品的'非主要内容或部分内容的,不构成对承诺人的侵权,承诺人放弃并不得依此向被承诺方主张任何权利。
12、本承诺函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的声明、承诺、保证、放弃等事项可对抗承诺方提起的任何针对被承诺方的诉讼、仲裁权益。
承诺人(法律实体)(盖章): (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承诺人(自然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
著作权转让承诺书2
XX市旅游局、XX省旅游局:
承诺人就参加XX旅游形象标识、主题口号征集活动谨向XX市旅游局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对参加XX旅游形象标识、主题口号征集活动而创作的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且从未发表。
二、承诺人自作品投寄且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应征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XX市旅游局。
三、承诺人放弃其对应征作品的修改权。当XX市旅游局要求承诺人或XX市旅游局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时,除XX市旅游局书面同意,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XX市旅游局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
四、无须征得承诺人同意,XX市旅游局有权采取任何形式对应征作品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五、承诺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或电子形式,就该应征作品进行发表。承诺人不在任何时间、地点利用此次XX旅游形象标识、主题口号征集活动或应征作品本身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活动。
六、XX市旅游局有权自行决定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无权因此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XX市旅游局因上述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权益。
七、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书项下的相关承诺,XX市旅游局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及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八、XX市旅游局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XX市旅游局免受因其作品参与XX旅游形象标识、主题口号征集活动而导致面临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否则,XX市旅游局将追讨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九、本承诺书未经XX市旅游局同意,承诺人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否则,修改为无效行为。
十、本承诺书为“XX旅游形象标识、主题口号的征集启事”的附件。
十一、如应征作品为个人作品,承诺书由作者签字;如应征作品为集体作品,所有作者均须签字;如应征作品为机构作品,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二、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生效;在未签字情况下,自作品投寄之日起视为生效。
十三、本承诺书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