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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有感

2023-08-10 03:51:23 高考在线

王安石变法有感

  公元11世纪后期宋朝的第六个皇帝神宗赵顼引用王安石,置三司条例司(财政税收设计委员会),创行新法,是中国历史上一桩大事。这事情的真意义,也只有我们今日在20世纪末期,有了中国近代史的纵深,再加以西欧国家现代化的经验,才比以前的人看得清楚。

  基于这种观点,我们可以把这段历史题材整个的拿出来重新商榷检讨。

  王安石没有被神宗重用之前,已有才名。“宋史”说他“属文动笔如飞”,又“议论高奇,能以辩博济其说”。辩是分析的能力,博是见闻的广泛。其人既有如此才华,因之虽只做得中下级地方官,已得到文彦博和欧阳修的推荐,也有了司马光、韩绛和吕公著的宣扬(后来除了韩绛之外,他们都成了王安石的对头)。神宗于1067年嗣位,初以王安石为江宁府知府,6个月后调他为翰林学士,已有了御前顾问的姿态。

  一年之后又任他参知政事(在宋朝可比拟为副首相),专务“经画邦计”。然而神宗是一个有雄心的君主,一意要收复契丹和西夏占领的国土(其实其占领已在宋前)。他曾对文彦博说:“当今理财最为急务,备边府库不可不丰。”然则这事国强兵的着眼,一般儒士已把它当作法家宗旨。一代文豪苏轼就说他“陛下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两朝元老富弼更毫不容情地说他“陛下临御未久,当布德惠,愿二十年口不言兵”。皇帝之重用王安石新法,引起满朝重臣的反对。

  以后这批“反改革派”或被贬派为地方官、或退休。王安石于1070年同平章事(任宰相),朝中大官能与他合作的只有韩绛、吕惠卿等,兹后被称为“熙丰小人”(熙宁与元丰都是赵顼的年号)。1074年皇帝迫于众议,也可能因太皇太后曹氏的干预,王安石免相,可是不出一年又调回开封平章如故。王安石再相一年九个月,终被罢免,皇帝给了他一个公爵和节度使的头衔,而实际的职位,则是“判江宁府”,也就是归返到他起先在神宗手下第一个官职。

  神宗于1085年初去世,继任皇帝哲宗赵煦实足的年龄9岁不到,他未成年时由神宗之母太皇太后高氏(庙号宣仁圣烈)听政。她逐退了王安石的改革派,起用反改革派的先朝重臣如司马光、文彦博和吕公著,一时新法罢免殆尽。可是8年之后太后去世,皇帝亲政,他赵煦又来一次翻案。他不仅重用改革派,并且夺司马光谥,又重修“神宗实录”,以便支持新法,一时反改革派人物被称为“元礻右党人”(元礻右是哲宗于太后听政时期的年号)。

  公元1100年赵煦去世时无子嗣,皇位由神宗第11子接替,此人赵佶,即是后来被金人俘虏死在五国城的宋徽宗。他早有“轻佻”之名,作皇帝确非所长。他在位期间对新法也有两种不同的态度。他最初支持反改革派,司马光、文彦博、吕公著等也都身后复官。可是仅一年余,前被放逐的章和蔡京又被召回京师居要职。他们也可算得幸臣兼改革派。章 曾任王安石的助手,蔡京则以修史在御前被器重。这时候徽宗赵佶也说“朕欲上述父兄之志”。

  于是朝中权要以“绍述”的名义,恢复了一些25年前王安石所行新法,如方田,如榷茶等等。并且又怂恿徽宗将司马光以下120人列为“元礻右奸党”,以后更扩大其名单为309人,镌石于全国州县,以便分辨“忠邪”,皇室不能与他们通婚姻,他们的子孙也不许来开封。王安石则配享孔庙,成为孔孟之外的第三个圣人。

  于是“宋人议论未定,金人兵已过河”。这还不算,即偏安江左,南宋人仍没有放弃由于王安石新法所引起的争执。最近何湘妃发表的一篇文章,即指出宋高宗赵构朝又在修改“神宗实录”和“哲宗实录”。也还是向王安石重新批判。

  今日900年后我们从长时间远距离的姿态读历史,已无从确定以上各人的忠邪,同时也无此必要。如章和蔡京确系能干,而前者跋扈,后者谀幸,但是“宋史”把他们两人一体列入“奸臣传”里,又未免太简化历史,并且苏洵斥王安石等“囚首丧面”以论诗书,宣仁圣烈高后在《续资治通鉴》里被赞扬为“女中尧舜”,也都是一面之辞,只能融合中国传统以粗浅的道德观念批评历史人物的办法,这中间只有至善及极恶。我们如被这些观念蒙蔽就容易忽视我们自身读史之目的之所在。

  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学者的兴趣,端在他的经济思想和我们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谓“新法”,要不外将财政税收大规模的商业化。他与司马光争论时,提出“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理论,其方针乃是先用官僚资本刺激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如果经济的额量扩大,则税率不变,国库的总收入仍可以增加。这也是现代国家理财者所共信的原则,只是执行于11世纪的北宋,则不合实际。

  和这问题有密切关系而待澄清的,则是两千多年来的君主专制,通常被解释为“封建社会”,但这与宋朝的情形就似有出入了。封建着重地方分权。皇室只责成诸候对中央有一定的贡献,其采邑内部的处理,由他们自行裁夺,中国的传统则是皇帝派遣官僚到各处向全民抽税,我们称之为“官僚主义”(bureaucratism),这是一种中央集权的特殊办法,迄今还没有一部专书,缕列其中各种特征。

  我个人长期研究其财政与税收的情形,则发觉这种体系,包括过广,下面的单位过于琐碎,在传统的交通通信条件之下,官方无法确悉每一纳税人的资产,尤其无法追究其转买顶当。至于抽累进税,更是技术上为难的问题。于是只有鼓励小自耕农各安本业,又竭力防制兼并,更以极低的税率,扁平的向全国征收。而且小民收入浅薄,也不能供应法庭审判的费用,于是民法长期间没有进展,政府则提倡各人自我约束(self-restraint)和对人谦让(mrtral deference)。

  在行政方面说也就是不注意真切,不讲究效率。好在这些个人的美德,出自儒家经典,也为官僚集团成员所诵悉,因此以道德代替法律,也有长时间历史的根据。纵算理想与事实不符,只要全体官员将这些原则当作口头禅,着重其内部之淳朴雷同,也仍可以保存这官僚集团的完整。

  可是北宋开国以来,其朝代本身的特征,已经和上述的情况发生距离。第一,赵宋王朝之为一个朝代国家,在中国历史里最富于竞争性,因此其行政效率非常重要。第二,其收入以银绢和缗钱作基础,也就是其经理倚赖于民间经济比较前进而灵活的部门,而把人力及食粮当作次要。第三,其税收底账根据五代十国间的数目字,比一般的将税率提高,同时政府大规模的开矿铸钱,更使其数目字无法固定,也违反上述简单均一的原则。

  综合这些条件,我们也可以说中国在公元11世纪已经在某些方面感受需要“现代化”的压力。前面也已经说过,宋太宗赵光义时代军用雨衣和帐篷已经有“好几万段”在库房里霉烂。《宋史》食货志又提出神宗赵顼时内殿库房所积绢32库都已积满,更再积羡赢为20库。如此庞大的物资,实在有以用商业方式管理处置之必要。

  最低限度也要让它和民间的市场交流。而民间商业的组织也可以藉此发展成熟,因之能对政府的财政经理和军需工业作第二线和第三线的支持。西欧各国和日本的现代化,也都经过如此的阶段。那么王安石岂不是独具只眼,可以把中国历史一口气提前1000年,为什么他事实上会遇到这么多的阻折?

  在重复这问题之前,我们先要知道所谓现代化,以商业的方式管理,或者说是推行金融经济,在数目字上管理,都先要具备若干基本条件。简言之,则是先要承认私人财产权之坚定性,如此其下层机构内才有能确切加减乘除的公数。这说来容易,可是实行起来等于推行一种新的宗教思想,因为所牵涉的不仅是千万人的生活,而是他们生活的宗旨。以西欧言,则经过宗教革命、政教分离才能达到这目的.。

  次之私人财产之享用转让,也要脱离专制皇权和宗法社会的限制与垄断,不仅司法要独立,而且民法也彻底展开,诸凡婚姻、遗传、负债,签定合同的信用宣告破产的程序都要有合理的处置,不仅法律的条文具在,而且与民间生活习惯也不发生轩轾。北宋期间中书管民,枢密管兵,三司主财,所有重要的数字已经不能对照,而下面则是亿万不识字的农民,社会上又普遍的缺乏中层机构,所以我们也用不着追问他荆国公王安石介甫是否贞忠谋国,已先可断言他的筹划不合实际了。

  仔细参考《宋史》里的叙述,我们也可以窥见新法失败的情形,譬如“方田法”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为一方,内按土地肥瘠分五等抽税。可是即在畿国的开封府,其测量就产生技术上的问题,有谓“时方时止”,县内有山林,即无从着手。

  “免役钱”令百姓一体出钱,以代替“衙前”等向民间征发的义务差役,可是乡民无钱,也等于在农村推行金融经济,而此时金融在城市里反不能展开。

  “市易法”不能集中于批发业务,以致执行者自己成为零售商,到街上去卖果卖冰,甚至“卖梳朴即梳朴贵,卖脂麻则脂麻贵”,为神宗亲自谴责。

  “青苗钱”以常平籴本1400万作本钱,等于农村贷款,春散秋敛,收息二分。但是无银行主持,缺乏法庭处理贷款的权利义务。有些县官就将整数交给若干农民,也不问他们愿借与否,只责成他们彼此保证,秋后一体带利归还。甚至在执行时,若干县份被指摘并未贷款而向农民一体索息。

  以上各种措施都有广泛的利用金钱的趋势,但是新法内的“保甲”及“保马”又反其道而行,科徭役于纳税人,而以集体负责(group responsibility)的方式主持,实际上也是和前述各法作对。

  说到这里我们也可以再索问:新法既然如此缺乏成效,为什么王安石这一“问题”会在3个皇帝两个太皇太后之间酝酿得这么久?原始的资料不能供给解答。我们只能据理猜想:当时人没有我们眼光之纵深,却也没有我们这种宿命论(fatalist)的看法,会认为当日新法必不行。

  11世纪环境的压力,已经逼着他们找出路。同时新法中有些项目,要是根据各地特殊情形有选择的谨慎的局部施行,也并不是完全虚枉。王安石的传记里说他在见神宗前,曾为鄞县(宁波)县令,就曾试行过青苗钱,最低限度在短期间内有效果。如此可能引起热心的皇帝相信反改革派必是有意从中作梗。并且每次朝廷改变宗旨,也确是权臣扩张势力扶植私人的机会。可是我们仍不当忘记,在中国官僚主义的体系内,政府局部的经商,通常没有好结果的。王莽、桑弘羊、韦坚和刘晏已是一串好例子。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两方面的距离都相去过远。

  王安石新法失败的后果,超过过去一般读者之所想象。300年后明太祖朱元璋放弃第二帝国开放性的财政设施,而采取一种保守性和收敛性的体制,与他个人对王安石的反感有关。这种反感见诸文字。

  涉猎于大历史,我们也觉得这王安石的故事深有耐人寻味之处:试想900年之前,中国即企图作现代性的改革,而当日欧洲,尚停滞于中世纪的黑洞内。这和本世纪两方的悬殊相比,前后相差何远!然则在这关头我们要摆脱宿命论之看法的话,则更要认识地缘政治(geopolitics)之重要。

  中国的官僚主义,是亚洲大陆主体(land mass)的产物。其政治体系既要管束亿万农民,又要对付森林地带和草原地带的少数民族,就只能注重数量无法提高效率,不容易改变而成为一种轻而驾巧带商业性的组织。要是王安石真能把中国历史提前900年到1000年的话,则我们这样一个大历史的观念都不能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