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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卜辞与殷周时期的伦理思想
《易经》卜辞与殷周时期的伦理思想
《易经》伦理道德思想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是奴隶社会阶级矛盾激化的必然结果,其中关于社会的道德准则与道德评价、道德修养及其方法和途径的思想,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易经》成书于殷末周初,在战国末年即被尊为经典,为诸子百家所引用。《易经》广泛涉及了殷周时期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真实状况,包括祭祀、生产、生活、商旅、政治、婚姻、外交等,并通过作者的政治主张、思想倾向和伦理道德观念,较为全面、真实地折射出那个时代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基本面貌。如果说《易经》中关于辩证法和人的主体能动性等思想尚处于一种萌芽状态的话,那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其伦理道德思想已经相当丰富与全面,并在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发展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认真探究《易经》的伦理道德思想,对于了解当时的社会生活和道德状况,更深刻地理解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认识和把握中国伦理道德思想的历史流变,都是十分必要的。
一、道德准则与道德评价
所谓道德评价,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准则对自身和他人的社会行为进行善恶评判的过程。它以一定的道德准则为基础,是特定社会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体系的真实映现。对此,《易经》卜辞有大量记载。
1.提出了君王执政行为的道德评价问题。夏、商是中国阶级社会确立的早期,强权政治的权威性得到加强。不过,《易经》中《临》、《观》等卦关于君王执政行为也须加以道德约束与评价的记述,为我们认识这一时期的社会价值体系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材料和视角。
《临》卦辞:"i晦.元亨利贞。“临”即临政、治民之意。作为一个君主,只有勤于政事方为有德之君,才是大吉大利,国家才能安康兴旺。如果不理朝政,放弃“临”的为君之责,就会出现“弗躬弗亲,庶民弗信”的不堪局面,这样不仅于庶民不利,对于统治者也是无益的。这种对君王执政行为的道德约束和评价在《临》卦各交交辞中并不乏见。比如关于亲政问题,《易经》提出,如果能够做到以温和感化(咸)政策治民,以敦厚诚实之心(敦)待民,忧民之所忧(忧),就能够做到为政至明,诸事无咎。反之,如果用钳制压迫的政策(甘)来治理国家,则不会带来好结果。
《井·九三》艾辞:“‘井谍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在这里,通过邑主在打井净水一事中的行为表现,对体恤民众疾苦的开明君主给予了较高的道德肯定。
《观》卦卜辞:“观我生进退。“观其生,君子无咎。“观我生,君子无咎。“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为政者不仅要做到“咸临”、“至临”、“敦临”,还必须观察、体察各个方面的因素和相关利益集团的要求。其中,首先是要体察亲族的要求,不要搞独断专行;其次是要体察他族等多方面的意见,博采众长,以利于行;最后还要观察哪些国家的政治比较开明,进而与之结盟。
2.做人的美德备受推崇。《易经》作者主要站在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安定的基本立场上,对做人的原则及美丑、善恶提出了道德标准。
《易经》卜辞:“素履,往。无咎。”“履道坦坦,幽人贞吉。意指只要为人豁达,胸怀坦荡,即使人狱坐牢也是贞吉的,可以平安无事。《谦》卦卜辞:“谦。亨。君子有终。”“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谦逊是人的重要美德,谦而又谦更是贵族所必备的做人品德,这样才可以成为有才德之人。同时,《谦》卦在充分肯定谦逊是一种美德之后,又具体指明谦逊是以明智、勤劳为前提的:“呜谦,贞吉。“劳谦,君子有终,吉。“无不利,伪谦。相反,如果纵欲极乐,不思勤奋上进,则十分危险,这是道德要求所摒弃的行为:“呜豫,凶。召于豫,悔,迟有悔。“冥豫成,有渝无咎。”“豫”,娱乐之意,借为娱乐、嬉戏、放纵。“吁”借为肝,同“旭”,言日初出之状,喻人处于上升之时境。“冥”,日暮晦暗之时,喻人处于穷途末路或不惑之年。《豫》卦在这里专门讲述了放纵享乐行为的道德评价问题,认为人有名气后如果只是贪图享乐嬉戏而不思发愤,则必然荒淫废德,以至身败名裂,故为“凶”。当一个人正处于风华正茂之年,事业有所作为之时,若肆于游乐,则不幸之事便会接踵而至;而一个处于日暮西山、江河日下之人,如若弃德放纵,则已有的成就也将败毁,导致前功尽弃,不得善终。
3.尚礼好节的道德传统初步形成。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知书达礼、节俭持家历来为世人所颂誉,《节》卦对此作了明确的记述,并给予了充分的道德肯定。
《节》卦卜辞:“节,亨。苦节,不可贞。“苦节,贞,凶。悔亡。“节”为礼节或节俭之意,引申为各种社会制度和行为规范,涉及社会生活作风的方方面面。拘于礼则益于行,能够按照礼节的要求去做,则可平安无事,是为“亨”。反之,如果把遵守各种礼节特别是节俭、勤俭视为一件痛苦的事,只知贪图享乐,行为放纵不拘,就必然会有祸事降临,是为“凶”、“悔亡”。
《节》卦卜辞又说:“安节,亨。“甘节,吉。往有尚。“不节若,则磋若。无咎。这是进一步指出,一个人如能做到安于节制,以节俭为乐,俭朴为荣,就能够得到他人的崇尚和社会的援助,故而是好的品格,是吉。相反,如果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不遵礼仪,不循节制,不知节俭,则其生活必然不好过,其活动必然受到阻制与责罚。
4.关于婚姻家庭道德标准的记述较为具体。如果说一般性道德规范在(易经》中只是较为零乱、尚不十分明确地记述和表现出来的话,那么,婚姻家庭道德作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和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书中则有着较为详细具体的记述和体现。《易经》卜辞:“咸,亨,利贞。取女吉。”“帝乙归妹,以社元吉。”“归妹以娣。跋能履。征,吉。”《春秋毁梁传》:“妇人谓嫁曰归。可见,归妹意即嫁女。男娶女嫁完全符合父系社会的婚姻习俗和道德要求,所以是大吉大利之事。
《易经》卜辞:“纳妇吉,子克家。“得妾以其子,无咎。“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作者在这里指明,娶妻纳妾的目的主要不是满足男性的情欲之需,而应当是出于财产继承的考虑,有子可继承家业,这一点对于维护财产私有制的社会安定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是吉,是无咎。与此同时,女性虽然以其自然生理功能参与到了父系社会的财产继承过程中,却是毫无地位的,而为了保证财产继承的严谨性,针对女性而建立起来的贞淫观则是极为严格的。《易经》卜辞:“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对女性的道德要求简而言之就是惜守贞操,严守妇道,忠于丈夫。如果妇女能够对男子从一而终,做到“恒其德”,就符合社会道德价值观的要求,就会受到褒扬,是为吉。反之,如果一个女子不顾廉耻,失去贞操,不忠于丈夫,例如夫征在外未归而妻子在家却怀了孕,这就是不道德的行为,应当而且必须受到社会的谴责与惩罚。
二、道德修养及其方法
注重人的自身道德修养,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和道德行为的自觉性,实现由外在的社会约束向内在主体需求的转化,是中国传统道德体系的重要方面。对此,《易经》的记述也较为充分。
《乾·九三》交辞:“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如果作为统治者的贵族能够昼则勤勉努力,清廉为政,夜则警惕思悟,反省自身,那么,虽然身处危难也可以转危为安,化险为夷。《无妄》卦卜辞:“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告,不利有枚往。“无妄行有告,无枚利。“妄”者,曲歪谬乱之谓。“无妄”,意指没有不正当的思想和行为。“青”通灾。这是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道德修养和道德行为的重要性:只要思想行为端正,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就可大吉大利;如果思想行为不当,心怀曲谬,纵行祸乱,则有所往而不利,大灾大难定会降临。
那么,什么样的思想行为属于“妄”,是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要求的?对此,《易经》通过举例加以说明,在此略举一二。其例一:“不耕获,不蓄舍,则利有枚往。《尔雅·释地第九》解蓄舍为:“田一岁曰蓄,二岁曰新田,三岁曰舍。也就是垦荒地为熟地之意。很明显,此交是针对普通劳动民众而言的,不辛勤耕耘就想获得好收成,不开垦荒地就想坐享其成地耕种熟地,都属于妄想邪念,为社会道德所谴责。其例二:“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与第一例不同的是,此例主要是针对奴隶主贵族而言的。邑主将牛栓于某处,不留心看护,致使路人顺手牵走,这无疑是一件非常倒霉的事情。此交以邑主失牛为例,或是对当时某一真实事件的记录,或是鉴于耕牛在古代社会生产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而言的,但《易经》视失牛为妄行所致,则是无疑的。
通过例举人的妄行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易经》提出了消除妄行、端正行思的道德修养方法:“无妄之疾,勿药有喜。也就是说,人的思想品行出了邪俊,甚至导致疾病的发生,这是不用吃药治疗的,只要不再胡思妄行,注意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就可以心畅神宁,疾病即可康复。
三、《易经》伦理思想产生的社会根源
《易经》的伦理思想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现实存在和阶级关系的理论反映,虽然其在某些方面也表现出奴隶主阶级同奴隶阶级的道德对立与差异,但从根本上讲,其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是相一致的,是为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现实统治秩序服务的。
1.奴隶主阶级的财产私有制度决定了其道德体系的根本原则。奴隶制社会经济基础的核心和实质是奴隶主对社会生产资料及劳动者的完全占有。因此,在社会道德生活中,对奴隶主的绝对屈从和人身依附就成为一切社会活动的最高原则,从而也成为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评价标准。
在以个体家庭经济为基础,社会生产主要在家庭范围内进行和完成的自然经济社会中,家庭经济关系与社会经济关系是互补统一、本质相承的,所以,努力维护家庭财产关系的稳定,对于维护社会的`根本经济制度和经济秩序,巩固社会的政治制度,都是极为重要的。《易经》卜辞:“纳妇吉,子克家。“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得妾以其子,无咎。娶妻、纳妾皆为得子以确保私有财产拥有合法继承人,便成了值得庆贺的大好事,甚至可以视为高尚的美德。
2.社会成员有着尊卑贵贱之分,严格的等级制度不可逾越。《易经》中有许多“君子”、“大君”、“王侯”、“大人”、“邑人”、“小人”、“童仆”之类的文字,直接体现了等级制社会的阶级对立。
《易经》卜辞:“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几小人勿用。”“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君子与小人、奴隶主与奴隶的社会差异体现在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从开国承家、生活享受、认识事物直到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都是截然不同的,二者之间没有共同的利益,对于君王而言为否、灾之事,对于小人来讲则是泰、吉之事。
3.对君王、大人的道德要求与限制,既是维护奴隶主阶级整体利益的客观需要,也是对立阶级之间矛盾日趋激化的必然结果。奴隶主贵族虽然享有种种特权,但从维护国家统治的根本利益出发,社会的道德体系也必然对其作出一定的道德约束。这一点在《易经》中得到了间接的体现:“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咎。”有些事情小人、庶民为之则可,而统治者就不可为;有些事情小人、庶民为之尚可原谅,不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而如果是大人特别是君王做了,就会对整个阶级统治产生不利影响,因而是不道德、不可原谅的。同时,《易经》认为,作为臣子,当君王在决策、行为上出现了失德等妄为之举时,必须做到力谏,这样才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才是有德之士所应具备的品德。《小过·六二》艾辞:“过其祖,遇其姚。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即使是祖父有错也可以指责、批评,祖母做得对也可表扬、赞誉;君主做得不对时也可以指出来,而臣子如果做得对也可以受到称誉。
在处理敌对阶级之间的矛盾关系,保持社会长治久安的问题上,《易经》提出了一种政策手段:“小人用壮,君子用周,贞厉。”意思是说,如果庶民以劫盗、骚动等方式进行反抗,而统治者采用法网加以镇压,那么这种政策就很危险了,将会引起更大的骚乱。《井》卦记述了这样一件事情:一位邑主由于统治无方,致使邑地的井水干涸淤塞,引起庶民的强烈不满,结果被调离。新来的邑主较为温和开明,没有采取暴力镇压的方法,结果是“王明并受其福”“井例,寒泉食”,民众得以安居乐业。此外,《讼》卦甚至记述了邑主被庶人斗败的事情。《易经》中这些关于民众反抗日趋激烈的现实状况的记载,表明统治者已经初步认识到民众对于君与社翟的重要性。
四、《易经》伦理思想与中国早期伦理道德观
中国古代伦理思想经历了一个从萌芽、产生到成熟的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系统化的伦理学说大致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是伴随着一批思想家、哲学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此之前的殷周之际,虽然维系现实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已经产生,并且在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方面发挥着作用,但理论化、系统化的伦理思想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伦理思想的阐发也尚未上升到高度抽象的水平,往往采取以个别的、具体的事例来引喻一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道理的朴素做法。《易经》伦理道德思想的阐发正是以这样一种较为原始、非系统化、非理论性的形式实现的,不过也正因如此,它才成为其后高级形态伦理道德观的理论先驱和思想渊源,儒、道、墨、法诸子学说的伦理观无不从中获得了有益的思想素养。归纳起来,《易经》对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主张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统治作为伦理道德体系的核心和着眼点。在如何对待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问题上,儒、墨、法皆以等级原则作为道德的基本原则,其中尤以儒家为甚,君臣、父子、长幼、尊卑等级分明,人们必须严格按照“礼”的要求规范自己的思、言、行。其二,提倡节欲主义,进而为儒、墨、法思想提供了理论材料。《易经》誉“节”为美德,认为如果把节俭视为痛苦之事,则必招致不幸和灾祸。墨家正是继承了这一思想,从小生产者阶层的现实地位和生活状况出发,提出“节用”、“节葬”、“非乐”等主张,反对厚葬、久丧。而儒家从“节用以礼”的立场出发,主张“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认为“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从而使崇尚节俭、反对奢华成为社会的良好风尚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其三,强调主体自我修养、反省内求的重要作用。自《易经》起,加强人的自身道德修养,提高人的道德自律性,为历代思想家所重视。孔子认为,德为内心之情操,守道必先修德。孟子也极力主张采取“反身而诚”的“思诚”方法以提高人的道德修为。道家从无为无不为的基本立场出发,讲求不动心的修养之道。此外,韩非讲不以欲累其心,朱熹讲存天理、灭人欲,同样透射出《易经》道德思想的影子。当然,这同时也表明,注重主体修养,提倡反省内求,正是中国道德传统的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