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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023-08-08 18:05:08 高考在线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

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工作总结暨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全市卫生计生依法治理工作在中共阆中市委、市府及南充市卫计委的正确领导和南充市卫计委的精心指导下,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主线,以受理群众卫生计生信访及违法行为的处罚、征收为抓手,以提升群众对卫生计生满意度为目标,积极做好了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答疑工作,圆满完成各级领导赋予的工作任务,确保了卫生计生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一、2020年工作情况

对照我市《关于印发阆中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阆府办发〔2020〕114号)文件要求,我局做了如下工作:

(一)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局根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应急发〔201X〕54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阆卫计〔2020〕330号)文件,局调整了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开展了应急演练,重新完善了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同时加强了应急物资储备。

(二)落实了单位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四川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落实了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各医疗机构、市直卫生计生单位负责人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三)定期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局主要领导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和南充市卫计委报告本系统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并及时将卫计局《201X年度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法制机构建设情况。局指定执法监督股负责本单位依法治市工作,因无法律专业人员,我局采取聘用常年法律顾问负责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五)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X〕24号)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今年3月份,局法律顾问组织局机关、人大、政协相关人员对设置博爱、益民两家民营医院举行了一次听证会。

(六)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我局的行政处罚,严格执行《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实施标准》。

(七)清理、培训执法人员。9月份,局机关完成了卫计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现持有省政府执法证的有27名;8月份下旬,组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强化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培训。

(八)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及时将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到“四川省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年内录入信息86条;局执法监督股将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录入到“南充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年内录入信息8条。

(九)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在“健康阆中”微信公众号内开辟了“卫计法治”宣传专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阆卫计〔2020〕65号),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公开内容、程序方式。据信息统计股统计,年内已公开政务信息159条。

(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群众的投诉、举报。据办公室统计,年内受理信访、投诉、举报共计95件,均及时予以回应。

(十一)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局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确定了医疗纠纷调解场地和调解人员,并建立完善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年内调解医患纠纷42件,累计金额达170多万元。

二、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一)卫生监督场所点多、面广,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足,导致部分卫生监督工作执行不到位;

(二)经费严重不足,无法购置部分卫生监督执法工具,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三)机关内设法制机构无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人员配备不到位;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计划和目标

以市政府提出的行政执法“三制度”、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示范单位创建等内容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并结合实际,做好依法治医工作,确保年内无卫生计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发生。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全面贯彻市政府有关依法治市相关指示精神。落实单位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制机构建设;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政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2.加大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广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及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教科局、公安局等行政部门综合执法。